作者sh820625 (何金銀)
看板LamiGirls
標題[分享] 到底有沒有合約? 從稅法的角度進行分析
時間Mon Sep 14 23:56:00 2015
轉自運動視界
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19426
[專欄]到底有沒有合約? 從稅法的角度進行分析誰在說謊
眾說紛紜,究竟是誰在說謊
近日Lamigirls中的伊伊、梓梓、小帆三位成員因替國民黨籍候選人洪秀柱拍攝挺
柱月曆,遭到Lamigo球團已未先行報備違反合約為理由,大動作禁止三人參與所有Lamigo
活動直至2015年底。球迷及網友本對於球團針對違約所進行之懲處,紛紛表示贊成。
然而從日前事情爆發之初,便有PTT鄉民曾在文章下方留言爆料指出2013年入團的
Lamigirls與Lamigo球團之間,根本沒有合約關係,也不只一位鄉民曾發表過類似的言論
。對此,本次事件的雙方皆未對此發表任何意見,但根據先前雙方於臉書粉絲團及受訪時
所發表的各種言論,似乎可推敲出一些蛛絲馬跡。......
筆者由於家庭因素的關係曾對稅法有些研究,針對此事件曾運用稅法上的概念,
進行了一些分析後,似乎得出的一些結果。
我國所得稅法有所謂的執行業務者,包含律師、醫師、會計師、... ... 及表演
者,而根據其所從事之不同工作性質,可將其所得居分為執行業務所得及薪資所得: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專業性勞務之提供如符合以技藝自立營生、自負盈虧並負擔
執業之成本及費用等要件者,始屬執行業務所得;如勞務之提供具專屬性、從屬性、受雇
主指揮監督及競業禁止規範等特性,則屬薪資所得。之所以要在這邊討論這個的原因在於
,依據對執行業務所得及薪資所得的界定及區分,在對照Lamigirls的工作內容,便可在
合理的情況下推知Lamigirls與球團之間是否具有合約的存在。對照日前Lamigo副領隊兼
發言人浦韋青受訪時表示「球團一向不反對她們外接活動」的言論來看,Lamigirls的工
作很明顯的不具有專屬性、不具有薪資所得的特性。而既不屬於薪資所得,那麼雙方便不
可能屬於受雇關係,雖然目前仍無證據,但是可以合理推測雙方並不具有合約關係! ! !
覺得很難懂嗎?舉個同樣為執行業務者的律師為例,今天你委任一位律師進行訴訟
,在不違反律師倫理中的迴避原則下,同一時間此位律師仍可陳接其他案件,且並不需要
向其手上的其他當事人進行報備。同理可知,Lamigirls在非球賽期間接了其他廠商工作
,在不違反競業條款的情況下根本不需要進行報備,報備或許是出於禮貌。但沒有報備決
不會有任何Lamigo球團所聲稱的違約情形發生。
(圖片來源:一直煩-伊梓帆粉絲團)
至於,根據筆者先前觀察網路上不管是新聞、臉書動態抑或是PTT文章下方的留言
,都有不少網友表示,既然雙方不具有合約關係,為何伊梓帆三人不出面澄清呢? 再舉
個例子,如果今天一個人莫名遭到起訴殺人,應該要拿出殺人證據的應該是起訴的檢察官
吧,而不是被告主動去尋找自己沒有殺人的證據吧?
然而,Lamigo球團背後的母企業達達集團乃係一個資本額3億元的公司,實讓人難
以相信該公司的法務相關部門會放任子公司發言人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仍公開義正詞嚴
地表示伊梓帆三人違約。或許球團領導階層與三位女孩之間,在跨越了數個行政階層的同
時,是不是有人隱瞞了什麼,才造成雙方對於事件的認知有如此大的誤差,值得Lamigo球
團再行調查。
但當務之急,要解決本次事件最快速最果決的唯一可能便是:
除了請Lamigo球團拿出合約接受社會大眾檢驗,似乎別無他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18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miGirls/M.1442246166.A.FC5.html
1F:推 pclemens: 推何金銀09/14 23:56
※ 編輯: sh820625 (1.160.8.184), 09/14/2015 23:57:43
2F:推 sam105251: 沒合約不就最快了 就再見不送拉09/14 23:57
3F:推 agantw: 就算這種執行業務所得應該也是有合約吧?09/15 00:00
4F:推 cpblgu: 我都以精神分析學派 來分析 3位Gril 在想些什麼 怎麼會這09/15 00:01
5F:→ cpblgu: 麼的…呃…傻? 09/15 00:01
6F:→ agantw: 沒約的話,敢接這種案子的SG/PG/Dancer也是心臟很大 09/15 00:01
7F:→ BlueMt: 這個創幾天的部落格有參考價值嗎? 09/15 00:04
8F:→ agantw: 還是SG/PG/Dancer這一行沒合約很正常?09/15 00:05
9F:噓 SignKing: 沒合約不是剛好lamigirl不爽找你來就不用來? 09/15 00:06
原來因為不爽就可以說謊喔?
如果今天是你公司看你不爽,找個沒有的事直接開除你,你可以接受嗎?
※ 編輯: sh820625 (1.160.8.184), 09/15/2015 00:09:34
10F:推 agantw: 完全沒約的問題:幫廠商完成工作,結果廠商欠錢要怎麼辦?09/15 00:09
11F:噓 SignKing: 沒合約何來開除之有?就是partime job而已啊?09/15 00:11
12F:→ SignKing: 就是沒發通告給你不然怎樣?09/15 00:12
13F:→ timetraveler: 重點在若根本無合約 硬扣違約 根本是誣衊09/15 00:12
14F:→ sam105251: 不論任何狀況 如果汙衊 那想要怎樣09/15 00:14
15F:→ sam105251: 球團道歉爽一下是吧?09/15 00:14
16F:推 agantw: 其實對SG/PG/Dancer來說,LM球團就是他們眾多合作廠商之一09/15 00:17
17F:推 sam105251: 現在真是覺得LM球團被捲進政治口水戰實在有夠雖09/15 00:18
18F:推 agantw: 但是LM球團和其他廠商仍有差,因為有LM球團專屬啦啦隊的 09/15 00:19
19F:→ agantw: 粉絲,你有聽過種花電信特約SG的粉絲嗎?09/15 00:19
20F:→ icecold52: 球團一開始徵選應該是先找沒經紀約的Girls 錄取後 再由09/15 00:24
21F:推 jp6cl6: 不想用人可以啊,沒合約就不要拿違約那套來扣帽子。09/15 00:24
22F:→ agantw: 簡單來說,其他廠商在和某SG有不愉快時,有鬧到上小報假09/15 00:24
23F:→ agantw: 日頭條嗎?09/15 00:24
24F:推 gamekingdom: 沒合約就簡單多了, 永不錄用... 09/15 00:24
25F:→ icecold52: 經紀公司簽約下來 成為旗下SG 接著排班給Girls來球場 09/15 00:25
26F:→ icecold52: 球團就找老師來稍微訓練一下加油歌 中場舞蹈就夠了 09/15 00:25
27F:→ icecold52: 這樣子不僅省錢也省下自己管理的成本 沒班的Gilrs 還可09/15 00:26
28F:→ icecold52: 以去外面接經紀公司指派的Case 路不會走死 09/15 00:27
29F:→ woulin: 我推測只有口頭告知,沒有白紙黑字的簽名合約吧09/15 00:28
30F:→ icecold52: 這也是我的推測啦 XDDDD09/15 00:28
31F:→ agantw: 口頭合約敢應允,膽子也很大09/15 00:30
32F:→ agantw: 一直很好奇SG/PG這一行有人也過書分享內幕嗎?09/15 00:32
33F:→ KGarnett05: LMG是賺人氣光環大於實質收入啦,看人氣團員靠這多接09/15 00:34
34F:→ KGarnett05: 了多少活動就知道,說沒在商業場合講LMG但白癡都知道09/15 00:34
35F:→ KGarnett05: 廠商是看上什麼,不然小模成千上萬個,怎麼曝光量差這09/15 00:35
36F:推 vint092: 不管有沒有合約,這三人確實造成球團困擾。明天就攤牌了09/15 00:35
37F:→ KGarnett05: 麼多呢09/15 00:35
38F:推 jamcosta: 那就去告球團啊,反正覺得委屈覺得球團虧待了他們就直09/15 00:37
39F:→ jamcosta: 接退團不是更好?這篇論點實在蠻好笑的,你被質疑違約09/15 00:37
40F:→ jamcosta: 不用請律師去處理嗎?弄不好會被告的欸,不去澄清才奇 09/15 00:37
41F:→ jamcosta: 怪吧!09/15 00:37
42F:→ insurreal: 不太可能"完全"沒有合約吧,這打工是要領錢的耶..09/15 00:54
43F:→ insurreal: 他所謂的沒有合約,應該是指"演藝方面"的比較合情理09/15 00:55
44F:推 jamcosta: 這篇就玩文字遊戲啊,如果真沒合約那他們不是更有利才09/15 00:58
45F:→ jamcosta: 對?找個律師發存證信函一下就解決了09/15 00:58
我國的法律本來就有不自證己罪的原則啊 指控人的當然要拿出證據 不懂為什麼大家一直
要被指控的要想辦法證明自己清白啊
※ 編輯: sh820625 (49.217.83.246), 09/15/2015 01:02:13
46F:→ insurreal: 這篇文有點自打嘴巴 09/15 01:04
47F:→ insurreal: 都講目前沒有證據,還是給了"合理推測沒有合約"的字句 09/15 01:05
48F:推 fumini: 我是覺得再吵有沒有違約根本就很無聊 09/15 01:05
49F:→ fumini: 身為一個企業 我認為三位女生的形象 不符合我要求的標準 09/15 01:06
50F:→ insurreal: 在沒有事實的情況下就做了結論,有失公平 09/15 01:06
51F:→ fumini: 我就冷凍起來 這本來就是這個社會的生存之道 09/15 01:07
52F:→ fumini: 至於冷凍起來 讓三位女生無法有正常工作及收入 09/15 01:07
我覺得這邊討論的應該不是到底應不應該冷凍,而是球團說謊扣帽子這件事。
如果球團直接說明形象不符要冷凍,這篇文章就不會出現了。
※ 編輯: sh820625 (49.217.83.246), 09/15/2015 01:09:20
53F:→ fumini: 就看他們有沒有訂這個方面的合約 有的話就去告 09/15 01:07
54F:→ fumini: 何必大家在這邊猜呢? 09/15 01:08
55F:推 jamcosta: 喔,所以只能每天委屈發臉書討拍這樣嗎? 09/15 01:09
56F:噓 shimuraken: 真的合約秀出來這三個女生在台灣還有飯吃嗎? 09/15 01:10
57F:→ shimuraken: 明明已經給條活路走了,拜託違反合約精神未來被所有 09/15 01:11
58F:→ shimuraken: 廠商封殺會比較爽? 09/15 01:11
59F:噓 cpblgu: 你拿稅法來分析根本就失真了 這已經要從政治學 社會學 大 09/15 01:12
60F:→ cpblgu: 眾傳播學的角度做分析 ok? 09/15 01:12
61F:噓 JetYen: To:原PO 公司的員工都要簽約好嗎? 不論正式或約聘09/15 01:12
62F:推 jamcosta: 原PO是糾結在這個點喔,卦就是搬樓梯給他們下,他們(或 09/15 01:12
63F:→ jamcosta: 背後)不想用這種方式下,就這樣,至於為何不用形象不符09/15 01:12
64F:→ jamcosta: 這理由,如果真用了就正中下懷了,今天事情會鬧得更大09/15 01:12
65F:→ JetYen: 你開除的比喻根本不成立 就是因為有簽約 才受到保障 09/15 01:13
66F:推 agantw: 其實他們不算「正式員工」呀 09/15 01:13
67F:→ JetYen: 如果沒簽約 他們就只算是臨時工 公司願意請你才有的做啊 09/15 01:14
68F:→ agantw: 就像幫種花電信代言的SG也不是種花電信的員工一樣 09/15 01:14
69F:→ JetYen: 你根本沒搞懂法律呀 09/15 01:15
現在討論的合約講完整一點應該是指「受僱關係合約」,因為只要這樣球團才能規範他們
外接工作到底要不要報備。既然沒有,就不存在著違約,球團就不應該扣帽子。所以也不
用一直說球團是為了給他們台階下。
※ 編輯: sh820625 (49.217.83.246), 09/15/2015 01:19:45
70F:→ JetYen: 他們三個如果沒簽約 公司就不叫開除他 變成單純不發通告 09/15 01:16
71F:推 NarazuYa: 球團真拿出合約 她們還活著下去嗎? 趕緊轉行吧 09/15 01:18
72F:噓 JetYen: 如果lamigo跟他們簽約 表示雙方有合作關係 這是一種保障 09/15 01:19
73F:→ JetYen: 沒有受雇關係合約 你就只是個臨時工 你還要硬凹什麼 09/15 01:21
74F:→ JetYen: 請問球團扣什麼帽子阿 難道球團有需要明講嗎? 09/15 01:23
75F:→ JetYen: 你若非球團簽約員工 我已暗示你踩紅線了 你還要硬幹 09/15 01:24
76F:→ JetYen: 你這不是自己白目是什麼? 擺明要破壞合作關係 09/15 01:25
法律上除了雇傭契約還有個東西叫做承攬契約喔,他可以約定雙方的勞務報酬,
卻又保持了承攬人對於其他工作承接上的自由度。
至於球團扣了什麼帽子當然就是「違約」阿,球團可以說它們沾染政治、與形象不符、
甚至直接說覺得他們白目。但是就是不能說他們違反規定阿,請問有很難懂嗎?
※ 編輯: sh820625 (1.160.8.184), 09/15/2015 01:30:42
77F:→ JetYen: 球團就擺明不想選邊站了 藍綠未來都會不斷政黨輪替的 09/15 01:27
78F:→ JetYen: 球團沒必要選特定對象支持 伊梓帆如果不同意球團立場 09/15 01:28
79F:→ JetYen: 那真的就是道不同,不相為謀了 切割也只是剛好而已 09/15 01:29
80F:噓 JetYen: 請問你懂說話藝術嗎? 說拿球棒等道具違反規定已是委婉了 09/15 01:34
81F:→ JetYen: 如要球團講白說不願碰選舉 不就等同幫三位政治立場扣帽子 09/15 01:36
拿球棒違反規定的前提只有兩個可能性,
一、雙方具有雇傭關係契約 二、違反競業條款
既然前面都已經說了,雙方不可能具有雇傭契約
那麼就只能討論第二個可能性了,米糕跟洪秀柱是要競業什麼,除非他承認自己的政治立場相左
或是自己根本就是政治團體。
至於你說的說話藝術的部分,我覺得這是法律問題了,法律是一門科學不是藝術。
※ 編輯: sh820625 (1.160.8.184), 09/15/2015 01:41:49
82F:噓 JetYen: 球團這樣講就是在保全女孩們說他們是受雇而去的 你懂??? 09/15 01:38
83F:噓 JetYen: 如果是法律問題 那請你協助三位小妹去告球團吧 09/15 01:43
84F:噓 JetYen: 真不曉得你讀的是實務法律還是嘴砲法律呀 笑~~ 09/15 01:47
85F:→ insurreal: 既然法律是一門科學 09/15 01:49
86F:→ insurreal: 那就不該在沒有任何事實的當下去下定論 09/15 01:49
87F:噓 nugundam: 不自證罪不代表不可以公開有利自己的證據,況且同JetYen 09/15 01:51
88F:→ insurreal: 科學不是講求實證嗎?你是通篇都在推敲.. 09/15 01:51
89F:→ nugundam: 說的,現在去控告球團吧 09/15 01:51
90F:→ nugundam: 絕對適用不自證己罪 09/15 01:53
91F:噓 JetYen: 法律所保障的是每個人的利益 若你推測沒有雇傭契約 09/15 01:53
92F:噓 cpblgu: 整篇完全失真 這已經不是合約這麼簡單了 還不懂嗎?雖然我 09/15 01:54
93F:→ cpblgu: 很不想這麼講 但這已經演變成政治性的問題了 09/15 01:54
94F:→ JetYen: 請問這存在的法律問題在哪 是否續用你由雇主視需求決定 09/15 01:54
95F:→ JetYen: 還是您的實務經驗會認為 球團的停權觸法了呢??? 09/15 01:56
96F:推 vint092: 吵這麼多法律問題, 始作俑者是誰?認同政黨認同是個人自 09/15 01:58
97F:→ vint092: 由,但這事件追究球團責任覺得不公平 09/15 01:58
98F:→ supersp1: 就算LM與她們沒有書面合約 LM自打嘴巴一次 她們也是領過 09/15 02:01
99F:→ supersp1: LM的錢啦 公道自在人心 8小時後見真章 09/15 02:01
100F:→ JetYen: 樓上的大大 是阿 每個人都有追求個人政治自由的權利 09/15 02:01
101F:→ JetYen: 只是當與球團不願碰選舉的立場不同時 就是說分手的時候了 09/15 02:03
102F:→ JetYen: 明天過後真的是祝福三位小女生了 09/15 02:03
103F:噓 nttc5415: 女子女子言賣書女子口馬? 09/15 02:22
104F:推 yiaoyiao: 恩,真的該好好讀書,才不會被延畢喔 09/15 02:36
105F:推 philxiao: 純回「米糕跟洪秀柱是要競業什麼」這句-- 09/15 03:47
106F:→ philxiao: 都是「啦啦隊要加油、支持、公開挺」的對象啊… 09/15 03:47
107F:→ philxiao: 今天假如三姝是因為政治立場認同洪,以個人身分參加活動 09/15 03:48
108F:→ philxiao: 避開「加油」的「工作」性質,我倒覺得OK,就純政治認同 09/15 03:49
109F:→ philxiao: 但看來三姝站洪台是「加油工作」那LM言競業條款就可理解 09/15 03:51
110F:→ philxiao: (有無合約、競業條款實際如何,應該要法律程序才知道, 09/15 03:52
111F:→ philxiao: 我純就「LM提競業條款合理否」認為這說法是有根據的) 09/15 03:53
112F:→ mayko: 其實口頭約,每次領現也是有可能的.但是這樣對外不能用LMG 09/15 08:32
113F:→ mayko: 個人覺得LMG們平常用這名頭接,LM球團應該是睜隻眼閉隻眼 09/15 08:33
114F:→ mayko: 但是沒事去踩政治紅線,球團冷凍不發通告也ok.合約跟本不是 09/15 08:34
115F:→ mayko: 重點,重要的是被柱姐那邊的人刻意扯成LM,甚至整個中職都支 09/15 08:35
116F:→ mayko: 持她,才是球團處份的主因. 09/15 08:35
117F:推 dog37: 如果實際沒有僱傭關係,lamigo硬扣他們違約就是說謊,只是 09/15 11:55
118F:→ dog37: 說謊要負什麼法律責任?難道要根據大清律令掌嘴50嗎?而且如 09/15 11:55
119F:→ dog37: 果不是僱傭,那球團不找你跳,你能怎麼辦?告他違約?啊不是 09/15 11:55
120F:→ dog37: 沒有合約嗎?怎麼告?如果有合約,這篇從頭到尾就是自打嘴 09/15 11:55
121F:→ dog37: 巴了 09/15 11:55
122F:推 mraaa: 那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Lamigirls的所有權屬於誰?誰可以隨 09/16 00:11
123F:→ mraaa: 時隨地使用這個名稱?或者自稱代表Lamigirls? 09/16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