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zz8931 (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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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交通部預告修鐵路法 逃票最高罰7500元
時間Sat May 2 11:36:07 2020
交通部預告修鐵路法 逃票最高罰7500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51445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鐵以往曾發生民眾未購票從驗票閘門逃票,走救濟程序時被
認定為從驗票閘門進入屬規定處所,不符合違法構成要件而無法處罰;因此,交通部昨預
告修正鐵路法,規定未經驗票程序及不按規定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均屬違法行為,可
直接開罰1500元至7500元罰鍰。交通部表示,現在預告修正蒐集各界意見,後續還須送行
政院完成行政程序後,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才會上路實施。
現行鐵路法第71條規定,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台階、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未經許可
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
廂、站區或路線設備行為;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滯留
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無故躺
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座椅上等,不聽勸阻均可開罰。這次修法也新增民眾於鐵路機構月台
上嬉戲、跨越月台警戒線、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為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
行車安全行為可開罰。
交通部鐵道局表示,上述規定需「不聽禁止」、「不聽勸阻」、「不聽勸止」才能開罰,
在實務執行上具困難;經考量罰鍰金額已相當低,難生教育或嚇阻效用,所以刪除不聽才
開罰規定,只要有違規就能直接開罰,並增列經勸導不聽者可加倍處罰。
另外,為避免14歲以下青少年、兒童,因行政罰法第9條可不予處罰,而任意違法影響站
車安全及秩序,鐵道局表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善盡管理人責任,特別參照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及大眾捷運法,新增鐵路法72-1條,對於未滿14歲行為人違反規定時,處罰
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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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adadihaga: 越線拍照鐵道迷GG 05/02 11:52
2F:推 ttnakafzcm: 快三讀通過吧…… 05/02 11:57
3F:→ ueiueiuei: 誰開罰單?等姍姍來遲的路警? 05/02 12:33
4F:推 omkizo: 推 7500應該是參考桃捷適用大捷法的150*50=7500? 05/02 12:35
5F:推 nicoro: 路警敢辦嗎 05/02 12:49
6F:推 ultratimes: 重點是 可以錄影檢舉嗎? 但有些車站月台就是很小 05/02 12:53
7F:→ ultratimes: 不跨越警戒線根本過不去,如果未來又可以檢舉 05/02 12:54
8F:→ ultratimes: 那是不是會有人故意在這些超小的地方埋伏檢舉? 05/02 12:54
9F:推 Metro123Star: 機捷之前應該是160*50=8000吧 不過我不清楚大捷法 05/02 13:23
10F:→ Metro123Star: 所謂50倍是以定價還是優惠費率計算 目前車站仍然張 05/02 13:23
11F:→ Metro123Star: 貼降價10元前的價格加註優惠10元 05/02 13:23
12F:→ Metro123Star: 技術上來說機捷好像沒有調降費率XD 05/02 13:23
13F:→ Metro123Star: 另外月台很窄的地方應該是不罰 05/02 13:24
14F:推 lc536894: 路警敢辦嗎+1 05/02 15:22
15F:→ hn9480412: 查票前要先問對方是不是精神病患有沒有帶刀 05/02 15:25
16F:推 upeo: 潮州副座: 05/02 15:51
17F:推 misson: 第一、罰是要誰開單?第二、罰款還是太少,某些都已經是 05/02 15:56
18F:→ misson: 公共危險了 05/02 15:56
19F:推 set852064: 路警會裝死吧? 05/02 16:26
20F:推 start0917: 有績效路警才會積極吧 看看派出所抓交通違規 05/02 17:46
21F:推 agh386690: 桶死人都無罪了誰還敢罰? 05/02 17:53
22F:推 l1232001: 上次叫一個旅客不要躺在椅子睡,他跟我說我沒有公權力沒 05/02 19:19
23F:→ l1232001: 資格叫他下車,而且那個人還是一個喝酒的現役軍人 05/02 19:19
24F:推 small28: 姍姍來遲 05/02 21:49
25F:推 t7101271328: 偉大的冥代大概又要擋了 什麼懲罰老百姓啦吧啦吧啦 05/02 22:34
26F:推 ultratimes: 先界定清楚,逃票罰的是違約還是違法比較重要 05/02 23:19
27F:→ ultratimes: 逃票後罰的東西是違約金 還是罰鍰? 05/02 23:19
28F:→ WKT69: 贊成修法朝委託鐵路機構開罰,不要總是有事叫路警,沒事幹 05/02 23:46
29F:→ WKT69: 路警 05/02 23:46
30F:推 mstar: 該比照大眾捷運法,授權站務員也可開部份罰單。 05/03 00:25
31F:→ j781015: 對阿鐵警敢辦嗎?那麼怕事 05/03 04:41
32F:推 phyllia: 台鐵都說自己的對號車椅子是坐臥兩用椅 05/03 07:21
33F:→ phyllia: 然後車廂內不給臥,是自打嘴巴嗎? 05/03 07:21
34F:推 phyllia: 如坐臥與躺臥不同,那躺區間車腳著地呢? 05/03 07:23
35F:推 phyllia: 直接講說以身軀或物品佔用多個座位即可 05/03 07:26
36F:推 l1232001: 嗯...不過那個是把腳放在椅子上喔,如果你介意坐在別人 05/03 09:40
37F:推 CORSA: 公路客運也比照辦理吧~ 05/03 10:09
38F:噓 tananadishow: 累犯的要留下前科啊啊 05/03 12:13
39F:推 LoveFood: 重點從來就不是罰多少,是執行時的強制力問題 05/03 12:28
40F:→ Metro123Star: 授權站務開單+1 05/03 20:02
41F:→ jay5203321: 支持站員開單+1 不期待路警.. 05/05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