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
看板Railway
標題Re: [新聞] 開除進駕駛艙服務員 高鐵勝訴
時間Sat May 7 11:39:40 2011
※ 引述《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之銘言:
: 推 tpemail:俄航那個應該是1994年的SU593號班機空難 05/05 00:12
: → KCETinTW:俄航593號班機跟高鐵這件事又不相似 05/05 00:35
所以這就是抽象危險的問題啦,也是本判決的爭議之處。
至於抽象危險有何問題,你自己找東吳大學林東茂教授的刑法教科書來看。
: 推 skyatplay:先不管事情誰對誰錯,有小蝦米可以對抗大公司的綠斯團嗎? 05/05 07:56
: → skyatplay:不過擅闖駕駛艙就裡虧在先,她也不是不知道這項規定, 05/05 07:57
: → skyatplay:只能說是自找的!! 05/05 07:57
違規是違規,只是你要不要回去把這個案子一審的判決書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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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雇主為維護企業內部秩序,對於不守紀律之勞工應得加以懲處,而在各種懲
戒手段中,
解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關係之方式,因已涉及勞工工作權等憲法
保障之問題,所導致之後果最嚴重,故
審酌勞工故意或過失情節之輕重、雇主
採取其它懲戒手段之可能性及其效果、兩造勞動契約內容等一切情事,在可期
待雇主採取較輕手段之範圍內,捨解雇而採取其它對勞工權益影響較輕之措施,
實符合憲法保障工作權之基本判斷,換言之,
雇主應依勞工所為故意過失之程
度,而採取符合比例原則之懲戒方法,而
解雇應為勞工所為之故意過失行為極
其重大、無法補救並致雇主有極大不利益時,雇主始得採取之終極、無法迴避、
不得已之手段。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勞訴字第4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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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ynthia624:隨機見學是不用許可就可以進去的嗎?怎麼可以混為一談 05/05 10:51
: → cynthia624:要混淆視聽做得也太明顯 05/05 10:51
這個一看就知道沒看過二審判決書,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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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張正豪於本院到場證稱:「一、制定『高速鐵路列車駕駛艙通行管制辦法』
之目的是因高鐵駕駛艙裡面有很多精密的安全設備,駕駛在執行勤務時必需二
段式,且要非常專注的來執行運轉勤務,將該區域劃為安全限制區域,經過授
權的人才可以進入駕駛艙。二、如果未經授權的人進入駕駛艙,一方面裡面有
很多精密的安全設備,怕會被誤觸,導致列車的威脅發生,另外可能會干擾到
駕駛人的行駛注意力,行進中有很多事件要馬上應變,應變時間可能只有幾秒
鐘,如果注意力被干擾,會錯過最佳的應變時機而導致危害的擴大發生」
「一、未經授權的人可能不瞭解相關安全規定,也未受過安全訓練,不知道那
些安全裝置不能去碰觸,也不能干擾駕駛的而影響到駕駛的應變能力,未經授
權的人進去駕駛艙會造成危險的發生。二、例如前方發生落石時,如果駕駛和
別人聊天而沒有採取煞車的行動,會在高速中撞上落石,或者前方有異物時,
需將列車減速,避免碰撞異物,這些動作都要在幾秒鐘內完成,如果沒有在幾
秒內完成,危害就會造成,列車會出軌,或是列車車門被打開,必須採取停車
的措施,沒有馬上採取停車措施,乘客會掉到車外」、「二、在駕駛及設備正
常的情況下,當然可以確保駕駛員安全駕駛及安全保障的功能,但如因未經授
權的人進來,誤操作這些安全設備,導致這些安全設備功能被隔離或是被取消
掉,如果有外在人為的因素,誤觸安全設備,原來的功能就會被取消掉」
(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重勞上字第1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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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請教你嘛,這些原告用來佐證自己解僱TA 有理由的證人證詞中,
「未經授權的人可能不瞭解相關安全規定,也未受過安全訓練,不知道那些安
全裝置不能去碰觸,也不能干擾駕駛的而影響到駕駛的應變能力,未經授權的
人進去駕駛艙會造成危險的發生」
是因為沒授權還是沒訓練?
如果是有了授權,就會自動知道哪些安全裝置不能碰,也自動地不會干擾駕駛
的而影響到駕駛的應變能力的話--
上一個這麼搞的叫做「發正念殺電腦病毒」
那如果是沒有訓練,那你以為航管員進艙見學前有先去航空公司接受駕駛艙的
訓練嗎?
Cockpit briefing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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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視聽?這話留給歐晉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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