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wie (大提琴夜未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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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偷台鐵電纜 花東線險失明
時間Sun Apr 10 09:09:35 2011
偷台鐵電纜 花東線險失明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自3月起,歐秩昆等3名男子涉嫌多次在台鐵花東線
鐵路偷剪電纜線,昨天凌晨甚至剪斷台鐵的光纖電纜,被埋伏警方逮獲2嫌;
3人犯行也差一點造成火車照明、無線電通訊、行車號誌等失靈,幸好台鐵有
保護環路,列車才不至於「又聾、又瞎、又啞」。
警方指出,被捕的2名竊賊是歐秩昆(55歲)及鄭中山(43歲),在逃的則是
一名葉姓男子。
鐵路警察局第四警務段段長張瑞鈞說,今年3月份,花東線鐵路溪口河底隧道
連續發生2起鐵道照明用電纜線被偷剪,總計遭竊剪電纜線千餘公斤,總長達
千餘公尺。
昨天凌晨零時許,警方埋伏人員在南平火車站,發現一輛計程車停放在溪口隧
道南口,覺得可疑,靠近溪口隧道南口卻隱約聽到隧道內有人交談,員警摸黑
從溪口隧道南口進入,約50分鐘後,發現3名竊賊正偷剪電纜線,員警馬上逮
人,2名竊嫌被捕、1人趁黑逃逸。
警方說,歐秩昆等3人竊取的電纜線,包括了鐵道照明用電纜線、行車調度中
繼台設備接地銅線、光纖電纜等。台鐵花蓮電務段段長呂理台指出,幸好台鐵
所有線路都有保護環路,緊急切換,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警方發現3人以計程車為搬運工具,多次竊得電纜後從容逃逸,偵訊後將全案
依竊盜及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9/today-so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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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72.149
1F:→ CORSA:如果可以的話再加一條「不確定故意殺人未遂」來辦! 04/10 09:17
2F:推 ultratimes:樓上自己訂法律的能力很強...台鐵號誌全壞最多造成列車 04/10 10:56
3F:→ ultratimes:無法通行並不會導致危險。因為無允許號誌都必須停車 04/10 10:57
4F:→ http60101:扯到鐵路的犯罪行為好像都判比較重... 04/10 11:03
5F:→ http60101:闖平交道>闖紅燈 偷鐵路高鐵電纜線>偷一般電纜線 04/10 11:04
6F:→ http60101:賣車票>賣門票......不公平! 04/10 11:05
7F:→ http60101:(加價出售) 04/10 11:06
8F:推 maughis:不知道火車有沒有使用車間通訊的東西 04/10 11:17
9F:→ aahome:亞太電信還是走台鐵的光纖嗎? 04/10 11:53
10F:→ NiChu:哪有什麼好不公平的?闖紅綠燈被撞到頂多影響一台車上5個人的 04/10 11:59
11F:→ NiChu:時間,闖平交道被撞可是影響一列車上上百人的時間勒... 04/10 11:59
12F:→ NiChu:另外,偷鐵路高鐵電纜線要是好死不死偷到號誌電纜,造成的危 04/10 12:00
13F:→ NiChu:安可是非常直接的(會鬧出人命的) 04/10 12:01
14F:推 mstar:有膽就去剪電車線或輸電纜線吧,線徑粗銅又多 科科 04/10 12:03
15F:推 ultratimes:號誌電纜還不至於出人命,因為鐵路是採取允許制,沒有 04/10 12:14
16F:→ ultratimes:允許的號誌就無法前進。除非歹徒惡搞號誌,可以把險阻 04/10 12:14
17F:→ ultratimes:號誌硬是惡搞成平安號誌的話... 04/10 12:15
18F:→ ultratimes:不這樣弄的話,別說被偷,自己故障是不是就要鬧人命了? 04/10 12:16
19F:推 wonderverge:不確定故意殺人未遂是啥?XD 不確定故意要怎麼成要件 04/10 13:37
20F:推 ultratimes:法律不能靠腦補的..必須要有事實根據 04/10 13:56
21F:推 kenny53:真該死!! 04/10 17:33
22F:推 asdfghjklasd:交通部是亞太的股東啊,當然有用 04/10 22:45
23F:推 ntttc:法律用語是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04/11 08:56
24F:推 ntttc:刑法第13條第2項 04/11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