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ntin0831 (angel no wings...)
看板Railway
標題Re: [新聞]錯用高鐵愛心票 罰九百
時間Wed Nov 7 11:11:18 2007
個人覺得聯X報的這則報導嚴重影響民眾的視聽!
首先:愛心票表面就有註記"愛心",車票背面也有註明乘車時應配合站車人員
查驗票,該團領隊於發放車票時未注意身分問題導致團員被查驗,被查
驗到時又無法馬上提出證明,卻以阻擋車門關閉的激烈手法意圖拒絕補
票,關於他的問題前面已經有很多版友討論過了,就不再討論。
第二:本報導的標題寫"錯用高鐵愛心票罰900",根本就是亂寫!被罰900的是
領隊阻擋車門影響行車的行為,根本就跟愛心票沒關係,在起程站查驗
到身分不符,就是補到成人票價,或請旅客到售票窗口退票重開而已。
根本沒有其他罰責。若是在車上或是到站查驗到,除補票外,則可依據
鐵路法加收已乘區間之票價差額的50%,以最貴的台北-左營商務艙而言
,成人票2440,票價差額就是1220,50%是610元。
說實在的,身分不符的事件幾乎每天都會上演,旅客的原因不外乎:
1."我不知道耶~我的XX(某親友)幫我買的票"
-->這個就沒什麼好說的,補票就是了
2."喔!我跟我XX一起來的,他走在前面已經進去了"
-->有一回我同事陪旅客上月台去找他媽媽,結果根本就沒在月台上,旅客
還煞有其事的講手機"啊?你還在樓下喔?"於是又陪他到樓下找人,還是
沒有...
3."我的XX他來不及搭車,所以我先搭車來了"
-->你把一個有重度肢障的人丟在台北讓他自己搭車,而先跑了?夠狠!
4."我們是一整團的,拿什麼票都沒差啦"
-->問題是明明只有4個小朋友,你會沒事買7張孩童票??
總而言之,搭車要享有折扣就應當出示證明(尤其是外表看起來跟身分不是很
像的時候,例如外觀正常的愛心票、身高160的孩童票、外表妖嬌的敬老票)
,就像你去逛街、上館子,要享有VIP折扣就應該出示貴賓卡一樣,不能老是
以為"我的臉就是VIP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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