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Re: [問題] 熟版的板規是不是該做修正了?
時間Wed Jun 28 14:42:24 2017
每人每日限發3篇文章(單ID加上分身合計),包含自刪及板主刪文。(
板主公告、參選文或轉錄站務公告不計)
請勿發表電腦觀看為一行文之文章或不足20個繁體中文字之文章。(標
點符號不算字,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斷)。
本板嚴禁尋死文、自殺文、自殘文。
初犯者處水桶1天;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及第五次以上犯
者依次水桶15、30、60、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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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係參考男板及其他板的規板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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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1.7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IPE_gender/M.1498632146.A.F86.html
※ 編輯: ptt0219 (1.161.51.75), 06/28/2017 14:43:55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1條前段罪刑法定主義)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以及罪刑明確性原則,都是罪刑法定主義之衍生原則。
管理板務時,可以參考之:
PO文之處罰,應以PO文時之板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板規之處罰規定禁止溯及既往;處罰要件及水桶天數等處罰內容應該明確規定於板規。
※ 編輯: ptt0219 (1.161.51.75), 06/28/2017 15:36:47
1F:推 HuangJC: 翻譯:我讚成水桶三拉,但行為當時無此規定.. 06/28 19:26
2F:→ HuangJC: 看來是板眾的公審成功的強姦了板規一次,真是可喜可賀.. 06/28 19:27
3F:→ HuangJC: 我也當過台大椰林板主,我知道板主難當 06/28 19:27
4F:→ HuangJC: 不過,台大椰林是台大的,學術氣息更重,板主維護和自己 06/28 19:28
5F:→ HuangJC: 對立對罵的板友也是有的.. 06/28 19:28
6F:→ HuangJC: 做不到的話就雙板主,再引用迴避原則 06/28 19:29
7F:→ HuangJC: 然後這只是行為準則討論,但單細胞生物可能會解釋成我替 06/28 19:30
8F:→ HuangJC: 三拉說話.. 嘖.. 06/28 19:30
9F:→ HuangJC: 我不能改行當律師,因為老是被罵;還是當汁男快樂多了 06/28 19:31
10F:推 ftchen: 這沒有強姦板規阿!版主引用的理由是不合版旨,這理由沒錯啊 06/28 20:26
11F:推 HuangJC: 桶幾天呢?我以為本文的翻譯是:我們可以儘快修法,但不得 06/28 20:33
12F:→ HuangJC: 溯及既往 06/28 20:33
應該慶幸被水桶的不是我~~
我有保留一些東西沒講,這是為了保護某些人。
要記得3la雖然窮得只剩下錢,但她就是有錢啊~~
「有錢能使鬼推磨。」大家聽過這一句吧?
※ 編輯: ptt0219 (1.162.12.13), 06/28/2017 21:33:08
13F:推 HuangJC: 你是說,請的律師夠大就會翻盤嗎?法外的東西我不屑.. 06/28 21:41
14F:→ HuangJC: 要這樣講,我學長學嫂都在法界,就曾聊到錢這問題 06/28 21:42
15F:→ HuangJC: 上次否認的那則新聞,就好笑了... 06/28 21:42
16F:推 miniatos: 公審?強姦版規?可喜可賀? 06/28 23:21
17F:→ miniatos: 我本人在公開版面看到某人公幹她老爹,感到極度不舒服 06/28 23:22
18F:→ miniatos: 忍了很久才決定po個文想反應一下我自己的心情~~ 06/28 23:24
忍無可忍,無須再忍,PO個文舒發心情,才不會鬱卒得內傷~~
※ 編輯: ptt0219 (1.162.12.13), 06/28/2017 23:26:34
19F:推 miniatos: 沒想到剛好幾篇有相同感覺得文章出現,突然有了結果.. 06/28 23:31
20F:→ miniatos: 就這樣被指為公審?強姦版規?←我太震驚所以要重複說XD 06/28 23:32
21F:→ miniatos: 要行俠仗義也該有個分寸!不一直回應是因為討厭鬼打牆 06/28 23:34
22F:→ miniatos: 不要無上限的講著自以為的「理」! 06/28 23:35
蝸牛角上爭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23F:→ HuangJC: 請你不要在推文中回應好嘛 06/28 23:36
※ 編輯: ptt0219 (1.162.12.13), 06/28/2017 23:37:13
24F:→ HuangJC: 但我可以,因為我之前沒這樣要求你 XDDDD 你要做給我看 06/28 23:37
25F:→ HuangJC: 我為什麼拿有病沒病劃個分界,你懂嗎?不是因為法律 06/28 23:37
26F:→ HuangJC: 一個人如果很可恨,你可以這樣推論,這樣罵他,都沒錯 06/28 23:38
27F:→ miniatos: 當然要在推文中回應!因為我想停就停啊~ 06/28 23:38
28F:→ HuangJC: 但這個人可能是腦袋裡講理的那個東西壞掉了,你還計較.. 06/28 23:38
29F:→ HuangJC: 你是覺得,反正這人不對,所以可以用這些手段就是了.. 06/28 23:40
30F:→ miniatos: 大家各自選擇最自在的方式舒發情緒啊~~你管我咧 06/28 23:40
31F:→ HuangJC: 但真的是強姦板規啊...; 你頂多說'不得不為',但無法否認 06/28 23:40
32F:→ miniatos: 而且長推文不是在本版很常見嗎?有禁嗎? 06/28 23:41
33F:→ HuangJC: 那我請問你,我可不可以在你文下推文討論這些? 06/28 23:41
34F:→ HuangJC: 長推文這事,我不是在和你談板規喔!!是談你的反彈 06/28 23:41
35F:→ HuangJC: 你知道,你這麼一做,就再也不能約束我了 06/28 23:41
36F:→ HuangJC: 你以為我真的完全不在乎你?我沒那麼壞... 06/28 23:42
37F:→ HuangJC: 但現在起你抗議,我不會理了 06/28 23:42
38F:→ HuangJC: 停了是嗎?那你的抗議有效,我會繼續不在你推文中談這些 06/28 23:44
39F:推 HuangJC: 我換個說法好了:強姦板規算我一份,我不會說我沒做,但 06/29 00:20
40F:→ HuangJC: 誰說我不能自我檢討了?不得不為還是得承認啊.. 06/29 00:20
41F:推 HuangJC: 或者更乾脆點,推陪審團制好了,讓公審入法 06/29 01:08
42F:→ HuangJC: 以後大家就來比人氣,比搧情 06/29 01:08
43F:推 nobunobu: 另希望補上發文最低字數與禁一行文的規範 06/29 14:27
已補。
※ 編輯: ptt0219 (1.162.18.222), 06/29/2017 15:27:59
44F:推 apley: 版主不是用不合版風這條了嗎? 適不適用可以再去上訴。 06/29 15:55
45F:→ apley: 但那條確實有啊 :D 06/29 15:55
「版風」是一種不確定性的概念,可以各自表述,而且要入人於罪很簡單。
類自殺文,可以拗成是人生的心得文,也可以說是與板風不合~~
只不過類自殺文,不知道有沒有違反站規就是了。
但有些板是會水桶發類自殺文或自殺文的發文者。
說著說著我又加了一條。
※ 編輯: ptt0219 (1.162.18.222), 06/29/2017 16:12:41
46F:推 miniatos: 熱心給個推~~ 但,版主有要改版規嗎? 06/29 16:16
※ 編輯: ptt0219 (1.161.51.13), 06/29/2017 21:35:36
47F:推 nobunobu: 再補個:被水桶期間禁用分身發文。 謝謝~ 07/0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