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生活] 權利是靠自己去爭取的~~
時間Sun Jun 25 16:28:50 2017
今天本里有獨居老人說有個精神病患毀壞他家花盆等物,
還揚言下次要潑汽油之類的~~
然後說請有力人士去勸導他的家人去帶他就醫~~
我說你們當下應該錄影存證,然後報警。
有這些證據,直接強制就醫都行的。
現在就先去管轄派出所先留下個資及地址,下次那個精神
病患再跑來亂的時候,立刻電話通知派出所來抓這個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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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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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0219 (1.162.22.35), 06/25/2017 16:30:33
1F:→ SANDRAHO: 感謝分享!我剛好有朋友有碰到此問題…是她媽媽有被害妄 06/26 10:20
2F:→ SANDRAHO: 想症 @@ 06/26 10:20
3F:推 apley: 呣,那... 有沒有精神問題亂發廢文被強迫就醫的可能? XD 06/26 21:53
得證明3la發廢文,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才能依《精神衛生
法》第32條第1項,將其強制送醫。
《精神衛生法》第32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
療機構就醫。
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
其家屬,並應協助其就醫。
第三項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專科醫師指
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精神衛生法》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
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
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
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五、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
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
等之復健治療。
六、社區治療:指為避免嚴重病人病情惡化,於社區中採行居家治療、社
區精神復健、門診治療等治療方式。
4F:推 HuangJC: 只能水桶吧.. 06/26 22:12
5F:→ HuangJC: 但反過來,搧動自殺自己會有事喔,所以那篇我就無視了.. 06/26 22:13
搧動他人自殺,有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75條第1項教唆他人自殺
罪或幫助他人自殺罪(精神上鼓勵他人自殺,算是精神層面的幫助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275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編輯: ptt0219 (1.162.12.13), 06/26/2017 22:28:03
6F:推 HuangJC: 我媽也是說自殺好幾次的人,都說說而已,但前不久吞安眠 06/26 22:38
7F:→ HuangJC: 藥了。所以說說而已的不會做?呵呵... 06/26 22:39
8F:→ HuangJC: 但我們也不想被勒索,所以迴避討論最好 06/26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