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讀書、寫字、作功課~~)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生活] 腳踏車不是動力交通工具啦~~
時間Wed Mar 4 16:11:24 2015
鄰居喝酒騎腳踏車,他自己撞到東西倒地,被人送到醫院,結果警察
還向他要求吹氣進行酒精濃度檢驗,鴿子是真的不懂法令,還是想要業績
想瘋了?
按法務部法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令的解釋,所謂「動力交通工具」
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否以電力或引擎動力來判斷。查本件腳踏車並非動
力交通工具,故並無該當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構成要
件,因此不應以酒駕案件來處理。
但如果騎乘「電動腳踏車」的話,我個人是認為如果喝酒後是用人力
推動該腳踏車的話,應該還是沒有酒駕的問題,但如果是以電力推動的話
,那可能會有酒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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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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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100001406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31 日
要 旨:
參照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該條之
「動力交通工具」,端視其推動是否以電力
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而斷
主 旨:就所詢刑法第 185 條之 3「動力交通工具」之適用範圍乙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署 100 年 5 月 23 日警署交字第 1000117598 號函。
二、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動力交通工具」,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
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至其為蒸汽機、內燃機,抑或係柴油、
汽油、天然氣、核子、電動,均非所問。又所謂交通工具不限於陸路
交通工具,尚包含水上、海上、空中或鐵道上之交通工具。所詢之「
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動力交通工具」,端視其推動是否以電力或引擎動
力等作用而斷。惟如涉及具體個案,應由承辦之檢察官或法官依職權
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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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49.17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IPE_gender/M.1425456687.A.D3D.html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72), 03/04/2015 16:27:02
1F:推 yaerse: 應該先問為何警察會到吧?? 03/04 16:29
2F:推 HuangJC: 那我汽車也用推的啊… 03/04 16:41
在馬路上老漢推車,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 XD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09:14
3F:推 HuangJC: 0219又咬餌了。很多排班計乘車司機為了省油會推車 03/04 17:22
4F:→ HuangJC: 因為排班時熄火了,來一個客人就前進一位,又要發動只前 03/04 17:23
5F:→ HuangJC: 進兩步嗎? 03/04 17:23
6F:→ HuangJC: 所以排空檔推車就好… 03/04 17:24
你自己google「老漢推車」看圖片就知道,真的有裸體老漢推車~~ XD
我怕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物罪,所以不敢貼連結~~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44:13
7F:推 RealJustice: 不是很懂 不能對行人酒測嗎? 03/04 17:43
沒事對行人酒測幹嘛?
是鴿子想辦他酒駕~~
鴿子認為喝酒騎腳踏車也是酒駕~~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45:34
8F:→ RealJustice: 不是有些醉漢暴力事件 警察處理時也要酒測吧? 03/04 17:45
「原因自由行為」與「自醉行為」兩者的確有差異。
你自己google兩者去看看。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53:11
9F:推 Verola: 台灣對酒精跟香菸過度汙名化 酒駕罰則是因為失駕駛能力致 03/04 18:15
10F:→ Verola: 「對其他用路人產生危險」 危險才是主因 而不是飲酒 03/04 18:16
11F:→ Verola: 疲勞駕駛危險程度更甚酒駕 罰則也應該一致 超速也應該相當 03/04 18:17
12F:→ Verola: 機車跟腳踏車則應輕罰 因不生對他人危害 罰行人就蠢了 03/04 18:18
喝酒騎腳踏車,不罰~~
喝酒騎機車,要輕罰的原因是危害性較低。
喝酒開汽車,危害性才大。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8:25:17
13F:→ izna: 根據經驗這樣講的人有95%的比例有菸癮且對自己駕駛技術有極 03/04 18:25
14F:→ izna: 高自信 堅信自己即使喝酒仍能安全駕駛~ V大不會也是吧XD 03/04 18:2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酒駕的行政罰。
有學者認為酒駕用行政罰來處罰就足夠了,因為刑法謙抑性原則,刑罰是
最後的手段。
但對有錢人而言,如果只是行政罰而已,只要他付得起錢的話,他可以完
全不甩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8:30:00
15F:推 HuangJC: 你可以貼猴子的啊~ 03/04 19:17
16F:推 Verola: I大充分顯示汙名化如何運作XD 我有%95的機率也是同性戀唷~ 03/04 22:19
18F:→ layala: 單車酒駕 也會被罰喔!法令已通過了 連騎單車滑手機也不行 03/04 23:25
你得到它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自行車為慢車。
依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酒精濃度超標騎自行車,可處以300元到600
元的罰鍰。
重罰600塊的行政罰,不痛不癢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0.120), 03/05/2015 00:40:04
19F:推 layala: 所以鴿子要求吹氣進行酒精濃度檢驗 是合法的唷 03/05 00:49
六百塊的業績還是要賺的~~ XD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0.120), 03/05/2015 00:51:24
20F:推 dsfcomtw: 喔喔喔! 真不知台灣的立委是在做啥?(笑話) 03/05 00:53
21F:推 HuangJC: 本席裁定,訟棍輸一局… 03/05 01:04
◢▆▅▄▃ 崩╰(〒皿〒)╯潰 ▃▄▅▆◣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0.120), 03/05/2015 01:31:22
22F:推 tsming: 白癡法律也是法律XD 03/07 04:07
最後我有確認鴿子叫他酒測的目的,真的是為了六百塊的業績~~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1.18), 03/07/2015 15:16:08
23F:→ HuangJC: 剛去看高雄燈會,現場交管,但腳踏車可以牽進去.. 03/08 02:39
24F:→ HuangJC: 也就是人車一體,車在人在,車亡人... 03/08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