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讀書、寫字、作功課~~)
看板RIPE_gender
標題Re: [日誌] 我不是產業研究員
時間Thu Jan 29 17:43:49 2015
扭扭喵:
你回他這個條文,看他怕不怕?
如果是公開講這個的話,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處罰是
很重的。(立法院三讀現已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不會像《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行政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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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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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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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uangJC: 1.條例有什麼差別? 2.要公開,所以他沒什麼問題 01/29 17:50
2F:→ HuangJC: 反而是替他散播的會不會有問題? 01/29 17:50
3F:→ ptt0219: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01/29 17:52
4F:→ ptt0219: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01/29 17:53
5F:→ ptt0219: 條例: 01/29 17:53
6F:→ ptt0219: 一、就法律已規定之事項而為特別規定、暫時規定、補充規 01/29 17:53
7F:→ ptt0219: 定或就特殊事項而為規定者。 01/29 17:54
8F:→ ptt0219: 二、屬於地域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的規定者。 01/29 17:54
9F:→ ptt0219: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命名原因屬於後者。 01/29 17:54
10F:→ ptt0219: 01/29 17:55
11F:→ ptt0219: 二樓的問題,也是要想清楚會比較好。 01/29 17:56
12F:→ ptt0219: 不要對方沒什麼事,變妳有事情了。 01/29 18:01
※ 編輯: ptt0219 (36.230.50.28), 01/29/2015 18:01:59
13F:推 NuNuCat: 有種狀況就是我變成"誘餌"蒐證吧!... 01/29 18:03
14F:→ ptt0219: 因為對方是私信,而妳公布他的私信,反而怪怪的。 01/29 18:03
15F:→ psycho1199: 未來的法官大人 此信構不構成犯罪 01/29 18:05
我不想當法官啊!
不然馬英九落到我手上,我一定判他有罪~~
那封信是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的問題,法條又沒限縮媒合性交易
一定得在公共場所才處罰。
16F:→ NuNuCat: 等我2月8日口試過後吧!(扭屁股) 01/29 18:05
※ 編輯: ptt0219 (36.230.50.28), 01/29/2015 18: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