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igrice ( )
看板DIRDS
標題[請益] 關於服務契約
時間Sat Jan 11 23:04:37 2014
版上各位前輩好 小弟先前研發替代役拿到了A公司的offer並簽了紙本契約,
後來B公司在一個禮拜之後告知小弟錄取了(先前本來以為已經被B公司發無聲卡了),
以工作內容來看,我對B公司的工作比較有興趣,
但問題是後來發現當時與A公司所簽的合約是在兩方媒合成功後才要簽的服務契約(要送交
給內政部的)
如果我反悔選擇去B公司的話,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要怎麼處理會比較恰當呢?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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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3.45
1F:→ YunJonWei:不會。怎麼那麼相信陌生人不相信政府法規? 01/12 00:46
2F:→ YunJonWei:多拿幾分Offer,多簽幾份約,才是正確的。 01/12 00:47
3F:→ YunJonWei:難道你們都覺得Tech_Job版拿到多份Offer的人都是假的? 01/12 00:48
4F:→ libigrice:因為通常都是先簽意向書,等媒合成功後才會與公司簽 01/12 01:57
5F:→ libigrice:服務契約,所以想知道在沒有媒合之前,所簽屬的服務 01/12 01:57
6F:→ libigrice:契約的法律效益,不知道有沒有前輩有遇過類似的經驗 01/12 01:58
7F:→ chris1281:你沒有拿錢,就沒有法律的責任 01/12 13:21
8F:→ libigrice:因為本身對這方面比較沒有概念,而且簽的是服務契約, 01/12 16:54
9F:→ libigrice:所以有點怕怕的@@ 01/12 16:54
10F:→ YunJonWei:給你一個觀念喔,一般工作找到工作後,簽了服務契約到 01/12 17:24
11F:→ YunJonWei:該公司,還是隨時可以走。簽服務契約根本就沒什麼。 01/12 17:24
12F:→ YunJonWei:那都是嚇你們這群沒工作過的人用的。 01/12 17:25
13F:→ YunJonWei:人資怕自己被主管罵,才來騙你們這群人的技巧。 01/12 17:26
14F:推 herman602:就算在系統配對過後 都還是可以放棄研替資格去當一般兵 01/13 00:18
15F:→ kobala:沒拿簽約金的話 只要你有一隻腳在成功嶺外,你都是無敵的 01/13 00:49
16F:→ kobala:立馬轉頭走人都可以了 01/13 00:49
17F:→ libigrice:原來如此!!!感謝各位前輩 小弟終於能比較安心地婉拒了 01/13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