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d985 (dd)
看板DIRDS
標題Re: [回役] 我的研替血淚史(第1集)(轉調2次)
時間Sun Dec 29 00:26:02 2013
以下的第二人稱 = vbangus
我承認我很無聊,我只是希望你說的是真話。
我不希望我看了你這麼多篇文章,心底為你抱不平的時候。
結果發現你可能說的不完全是實話。
抱歉,我稍微找尋了一下你的資訊,講難聽一點就是人肉你。
我發現你十分的優秀,在批踢踢有許多的文章發表。
你樂於跟別人分享知識,自己感覺起來也十分上進。
回到正題好了,其實我只是想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兼職。
我稍微找了一下,但沒有看到很直接的證據。
而我也知道,家教這種地下經濟是難以被證實有或沒有的。
文章代碼
#1DTSzL5E,tutor第13775篇文章,這是你PO的文。
內文中曾經提到
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看板 tutor
標題 [分享] 家教時間/行程/地點 之安排
.....
.....
畢業在竹科上班之後,六日的行程不變,一和三的家教行程會演變至19:30-21:30
.....
.....
看的出來那時候你還沒畢業,但早就知道自己會進聯電當研替。
並且打算在工作之後繼續維持家教。
當然,那個時候你是這樣打算的並不代表你進了公司就會這樣。
說不定你一進公司就全辭退家教。
我沒有進一步的找到證據,能夠證實你的確在那段時間還有兼職。
只是以我的推論,在你把貨弄出包之前,你很可能有家教繼續著。
推論的基礎只是單純看你家教的事業做這麼大,猜測要收手沒那麼容易。
在配合你文章的說法,歸咎出來來的猜測。
但這個東西是不容模糊,那怕你中間只重疊了一兩天。
對我來說你還是兼職了,你講的那麼多委屈的事立刻失去立論基礎。
同樣地,我跟前一位版友一樣,想請你告訴我,你到底有沒有兼職?
當然,真的有兼職,現在他們可能也沒辦法拿你怎樣。
只是我不想被欺騙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34.247
1F:推 DrSheldon:請事主說明清楚 別操弄網友們 12/29 00:30
2F:推 vbangus:還是我找個平台找個時間放上2次我被轉調(2份)的公文好了.. 12/29 00:34
3F:推 azlbf:你只須要說明你有沒有兼職 12/29 00:35
4F:→ vbangus:另外第二間公司老闆在公司有接到電話的說法, 12/29 00:35
5F:→ vbangus:確實他有這樣亂講過,我這邊有辦法調證據出來... 12/29 00:36
6F:→ vbangus:我想那兩份公文,了解研替制度的人,都可以看出答案了 12/29 00:37
7F:推 azlbf:其實你只要保證 並聲明自己絕無在研替時期兼職 大家都挺你的 12/29 00:38
8F:推 lijay:稍微人肉過後 我的判斷是覺得晶圓龍頭那家真的有夠衰小 12/29 00:38
9F:→ azlbf:不需要拿一堆有的沒的 只需要大聲說 絕無此事 12/29 00:38
10F:→ vbangus:我這個ptt ID也經營了這麼久,是禁得起考驗的。 12/29 00:39
11F:推 DrSheldon:你拿公文沒用阿 這種兼職很拿抓 他們當然無法認定你有 12/29 00:39
12F:→ DrSheldon:判決結果當然不會有說你沒兼職 12/29 00:39
13F:→ DrSheldon:你只要針對問題回答 是或否? 12/29 00:39
14F:→ vbangus:本來就沒有兼職阿,我下一篇會po我發給役政署的公文 12/29 00:40
15F:→ vbangus:內文就會有鄭重申明了!(太晚了改天再po) 12/29 00:40
17F:推 josephHPSH:↑精彩 12/29 00:52
18F:推 AirCondition:推推 12/29 00:57
19F:推 vbangus:說真的我沒有必要欺騙鄉民,不然乾脆都寫對自己有利的了 12/29 00:59
20F:推 hshk:叫人只要針對問題回答 回答完了又不相信 那是要怎樣啦XDD 12/29 01:25
21F:推 eli001:只是想知道在第一間公司時有無兼差QQ 請讓我相信你QQ 12/29 01:48
22F:推 hpttw:真是浪費我的時間看那幾篇廢文 12/29 02:27
23F:→ YunJonWei:回去看了一下,感覺每篇都在避重就輕。 12/29 02:27
24F:→ YunJonWei:即使沒兼職,公司也會用其他理由要你走人的。 12/29 02:34
25F:→ YunJonWei:至於為什麼要這樣,只有原PO知道了。 12/29 02:34
26F:推 griffiths:即使表現很普通,一般狀況下大公司不會隨便把人趕走吧。 12/29 07:04
27F:推 griffiths:到底發生什麼事,讓公司要這樣對你?HR也是領一樣的薪水, 12/29 07:06
28F:→ griffiths:沒必要把自幾己的工作弄搞複雜 12/29 07:07
29F:→ kuan93:個人認為有兼家教.不然可在家教網站聲明已無再家教或刪掉 12/29 07:41
30F:推 josephHPSH:去當老師就好啦XDD 12/29 10:02
31F:推 wwwea:網站的部分我看了看覺得真汗顏 這種程度是我會挖個洞埋了... 12/29 10:23
32F:→ wwwea:多數是空泛的論調跟虛詞 沒有太多建樹 12/29 10:25
33F:推 whale777:推 去當老師就好了 當工程師被幹而已XD 12/29 10:31
34F:→ kuan93:當老師可以.但是要賠公司獎助學金.他肯嗎? 12/29 11:39
35F:推 gmoz:先等全部集數出完再說吧 不要斷尾阿XD 12/29 11:40
36F:→ kuan93:若有家教唯一證據就是找出被他教的學生來證明. 12/29 12:04
37F:推 kira123:我比較想知道為什麼原PO一直說要拿公文作證明.. 12/29 15:29
38F:→ kira123:鄉民根本不在意公文上面寫什麼吧..只要原PO一句斬釘截鐵的 12/29 15:30
39F:→ kira123:"那時絕對沒有從事任何家教或兼職活動" 不就好了..? 12/29 15:31
40F:推 kira123:而且說真的...那篇家教版的文真的讓人感覺你就是要邊工作 12/29 15:43
41F:→ kira123:邊家教 當然事實也只有原PO清楚 鄉民都只能猜而已 12/29 15:44
42F:推 marx1988:原PO就算真的有接也不能在這邊承認吧 不然就要賠錢囉XD 12/29 16:15
43F:→ cha122977:原PO現在承認搞不好有被告的可能@@? 12/29 17:06
44F:推 HOMEWA:我對原po有沒有兼家教沒什麼興趣 我比較想知道如何與公司 12/29 17:40
45F:→ HOMEWA:還有內政部爭取權益 12/29 17:40
46F:推 RXIJDIL:我也比較想知道怎麼與公司爭取利益,家教有無對我沒差 12/29 18:30
48F:推 yfr:一旦他有兼家教,他之前所PO的文也只不過包著一堆謊言的故事 12/29 18:48
49F:→ yfr:意圖牽動其他人的情緒來為他的遭遇感到不平 12/29 18:49
50F:→ yfr:他所爭取的權益根本沒有立足點,這樣也沒有差別嗎? 12/29 18:50
51F:→ yfr:你大可發篇聲明文,告訴大家你本著天地良心,絕無兼職 12/29 18:52
52F:→ yfr:可是你只是要給我們看公文,而且許多人都感覺你在避重就輕 12/29 18:54
53F:推 a3268403:也可以問問剛初跟原po共事的同仁,實際情形是如何? 12/29 18:57
54F:→ sharek:到tutor可以了解事主的一些價值觀......唉 12/29 19:59
55F:推 Mudders:公司跟原po都有問題 12/29 20:15
56F:推 azlbf:看完也不用問了 他只是想用家教沒薪資單來當作未兼職證據 12/29 20:54
57F:→ azlbf:然後還把2011年~2013年後的文章刪掉...還有有DEL版可以查 12/29 20:54
58F:→ azlbf:別再自欺欺人了Orz...也許找漏洞是一種成就 12/29 20:55
59F:→ azlbf:但你要我們這些感同身受的人情何以堪 12/29 20:55
60F:推 matinjf:說實在的看了系列文,我只是覺得應該不會有人無故被搞兩次 12/29 21:08
61F:推 Chuan5566:原原PO根本就規定魔人,在台灣不適用的 12/3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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