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e (~ 米拉奇 ~)
看板DIRDS
標題Re: [回役] 有研替到一半轉調或回役的學長嗎?
時間Tue Jul 16 15:07:33 2013
要直接回役 ,難度很高
如果連公司都想讓你走,可以先試試看轉調,
轉調申請成功,公文下來後有2個月的找工作時間,
就2個月都"找不到"工作,自然就必須回役了~
我自己是用計畫變更的理由轉調成功,
不過當時公司情況特殊,
整個公司都換做別的產品,
加上內政部打來時口徑一致(很重要!),
都說沒有適任的工作才得以轉調成功~
公司提出申請到成功大概2周,
期間公司和我都會有多次電話面談(記得要口徑一致),
等公文正式下來約3周就可以正式找工作囉
只要找不到工作就必須回去當一般替代役了,
但是只有警消可以選的樣子...
※ 引述《dodo1234 (dodo)》之銘言:
: 記得研發替代役沒有"回役"這個制度,回役應該是過去國防役的制度,
: 現在研發替代役只能申請轉調,若轉調不成才轉回一般替代役中的警察役
: 或消防役服滿役期。
: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
: 第18-1條:
: 用人單位應依業務需要,訂定研發替代役役男工作時間、請假、休假、出
: 差、加班、激勵措施及考核等事項之服勤管理規定,送主管機關備查;其
: 服勤管理規定違反依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
: 改正。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轉調研發替代役
: 役男至其他用人單位:
: 一、因計畫變更或裁撤,無法容納現有役男。
: 二、因歇業、轉讓或停工達一個月以上。
: 三、對役男有施暴、重大侮辱行為或危害健康之情形。
: 四、未依第六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繳納研究發展費。
: 五、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分配員額。
: 六、其他有害役男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予轉調。
: 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或主管機關依職權轉調者,用人單位與研發替代
: 役役男原訂契約終止,由轉調後之用人單位與役男重新簽訂書面契約,送
: 主管機關備查。
: 研發替代役役男因用人單位歇業、轉讓或停工等非可歸責於役男之事由,
: 致不能繼續服役之期間,役期視為未中斷;其屬用人單位應支付之費用,
: 於契約終止後仍由原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因故不能支付之費用,由主
: 管機關以依第六十條之一第二項設置之基金支付,並於支付後向用人單位
: 求償。
: 其中的一二三四五要成為轉調的理由很難成功,唯一較有機會的就屬
: 第六項的"其他有害役男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予轉調。"
: 但這也要看主管機關內政部的認定怎樣屬於情節重大,
: 或許您所在的公司未依照規定打卡做出勤紀錄,已違反勞基法,(普遍替代役男
: 服役的公司都不適用責任制),這也因為如此公司為據實採計工時計算加班費,
: 這樣應該屬於有害役男之權益,若加班時間超過勞基法中規定:
: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 倘若公司真的對於研發替代役男權益嚴重剝削,向主管機關申訴反映是役男的權利,
: 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 ※ 引述《LikeG8 (南部聯盟)》之銘言:
: : 我也卡到一樣的問題
: : 已經跟部門講好了
: : 結果內政不放人
: : 說不能以私人理由回役
: : 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救小弟的嗎
: : 拜託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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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20.17
1F:推 LikeG8:3Q 所以你是去做警消囉 07/17 16:36
2F:→ Xue:我轉調到其他公司囉 07/17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