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haw (恆則成 作自己)
看板DIRDS
標題Re: [回役] 無原因七天未到服役單位
時間Sat Oct 24 14:53:34 2009
※ 引述《mimic30 (阿翔)》之銘言:
: 剛好看到上面推文有人說道
: 無原因無故不到用人公司會回役
: 我也記得有這條規定
: 可是無故不到會受什麼罰則嗎?
: 還是單純馬上回役
: 順道一問
: 假如回役的話 去消防和警察役是依照成功嶺的考試成績
: 填志願分發 還是內政部直接指派?
: 其實最近一直考慮要不要回役
: 因為工作內容時再跟當初談的差距有點大
: 而且是很排斥...
: 害我幾乎沒什麼工作的動力
: 加上又晚下班
: 所以想請教上訴的問題 不知道有人研究過的嘛@@?
想的太簡單了喔~! 七天無故不到好像會犯法,不太建議這麼做
基本上役男是無法自願回役的(內政部審核很嚴XD)
建議跟公司談好,看要用什麼理由把你裁掉,小公司可能比較好講話~!
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原先是在大公司服役,跟原PO一樣想轉調或回役,
但經理抓準延發替代役無法輕易回役這點,要我好好配合否則要讓我在業界黑掉,
我本身吃軟不吃硬,索性就擺爛,整天在公司念自己的書,並且寫信給人事經理,
希望能盡快幫我處理,否則就要上呈副總,經過一番波折,公司終於同意用裁員的
理由把讓我回役,公司也被內政部罰一年不得招研發替代役,最後順利回役並轉調到
一間更適合自己的公司。
奉勸回役前要先想清楚,並做好最壞的打算(在公司黑三年),加油吧
另外內政部的專員也會常逛這個版,發言小心吧~!
有任何問題可來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5.238.143
1F:推 starericc:您原本服務的單位蠻衰的 10/24 15:11
2F:推 YMSH205:七天未到單位,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0/24 16:43
3F:→ YMSH205: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一般替代役的不知道研替,適不適用 10/24 16:44
4F:推 cheabar:加入研發替代役也挺衰的 10/24 16:47
5F:→ yunggo:研發替代役同一般替代~可以去擺爛讓他釋出你~別傷害自己 10/24 23:50
6F:推 otn:真的要擺爛讓公司放你走的話 你就每天準時上班開心農場到下班 10/25 14:36
7F:→ coronach:光玩開心農場沒辦法撐一天的XD 10/25 22:08
8F:推 zzzfisher:需要有訂立明確的目標, 比如決心投身公職,再來就是堅持. 10/28 10:41
9F:→ zzzfisher:想當初也是如次決心才敢回役, 也才能撐過去這一年. 10/28 10:41
10F:推 zzzfisher:PS:我是最後一屆最後一梯的國防回役. 10/29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