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c30 (阿翔)
看板DIRDS
標題[回役] 無原因七天未到服役單位
時間Sat Oct 24 14:02:03 2009
剛好看到上面推文有人說道
無原因無故不到用人公司會回役
我也記得有這條規定
可是無故不到會受什麼罰則嗎?
還是單純馬上回役
順道一問
假如回役的話 去消防和警察役是依照成功嶺的考試成績
填志願分發 還是內政部直接指派?
其實最近一直考慮要不要回役
因為工作內容時再跟當初談的差距有點大
而且是很排斥...
害我幾乎沒什麼工作的動力
加上又晚下班
所以想請教上訴的問題 不知道有人研究過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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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89.224
1F:推 wishness:無故未到七天 直接取消替代役資格 10/24 14:48
2F:推 turtlea:建議不要用這招 因為超過7天是用累積的 不要到時候抓去坐 10/24 18:09
3F:推 anson:無故未到是關兩年吧 ... 10/24 22:08
4F:→ yunggo:擅離職守~違反替代役條例 10/24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