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an0083 (Jo空虛搞怪魔人)
看板DIRDS
標題Re: [回役] 請教版上大大
時間Fri Jan 23 23:21:56 2009
7天曠職要坐牢兩年
建議你兩、三天一翹班來達到目的
妳可跟役政署說自己沒意願工作了逼也沒用,在這也是當成混一天算一天的當兵。
當你這樣做是沒違法的,因為法條上把你當成兵役,當然你可以像當兵那樣整天混
所以並沒有明令要幫公司赚多少錢才可。
社會上普通的工作本來就該考慮個人意願了,
軍人&一般替代役是特殊的工作才用特別的法令。
今天雖然有役在身,但在一般職場本來就不能用兵役的法令,
這樣本身就會造成很多問題。
總之你這麼幹,讓內政部的人去衡量怎麼解決就是了。
役政署法制科的人本身就是學者和公務員的頭腦,
完全不了解實際社會和業界的狀況,
當然會規範出一套根本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象牙塔法條。
※ 引述《okok3000 (yoyo)》之銘言:
: 標題: [回役] 請教版上大大
: 時間: Fri Jan 23 22:44: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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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最近決定要回役,有跟公司談過,後來公司跟我協議,用違反服勤規定,情節重大,
: 也就是7天以上不去公司上班,可是我看了之前回役的文章,我好像會有刑事上的責任,現
: 在很煩惱,可以請問哪位大大可以給我一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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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ut:7天不是連續喔 累計7天就有期徒刑了 01/25 00:10
2F:推 youarestupid:那一次請假個一天後天再請一天就好了 法令問題一堆啦 01/28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