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ggo (救急B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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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分享] 內政部長的回覆 國民年金與替代役
時間Fri Jan 9 00:25:12 2009
※ [本文轉錄自 SMSlife 看板]
作者: kay731 (凱薩) 看板: SMSlife
標題: [分享] 內政部長的回覆 國民年金與替代役
時間: Thu Jan 8 19:22:56 2009
看他文章的意思就是說 我們還是要繳錢了!!
可是真的不太服氣...錢已經很少了
還要花這個十分之一的薪水繳這個保費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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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您好
您於98年1月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敬復如下:
依據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本法所稱相關社會保險
,指公教人員保險(含原公務人員保險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勞工保險
、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本法第7條規定:「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
險人:
一、年滿2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三、本法施行後15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且
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
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查替代役役男所參加之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雖與常備兵役役男所參加之
軍人保險性質及目的相同,惟二者服役性質及內涵存有差異,常備兵役役男於服
役期間得依其志願參加甄選成為志願役士官兵,且因軍人保險屬職域性之社會保險
,常備兵役役男得以持續參加軍人保險獲得相關保障;替代役役男則於役期結束後
並無轉服志願役之制度,即應自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退保,與常備兵役顯有不同。
另依國防部97年11月20日國力規劃字第0970004334號函略以:「替代役不具現役軍
人身分,非軍人保險條例規範之納保對象;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顯與本部軍人保險
分屬不同之保險制度」。意即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非屬軍人保險之一部分,亦非屬
前開所稱相關社會保險範圍。
綜上,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依法所參加之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雖為保障替代役
與常備兵役一致之權益所設計,惟該保險既與軍人保險分屬不同制度,亦非屬本法定義
之社會保險範圍;是以,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如符合前開國民年金法第7條相關加保
資格,自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成為被保險人。
另國民年金保險針對經濟弱勢者,有補助保費之設計,以達量能付費的目的,如為
長期經濟困難者可向縣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其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或如為中低收入戶等家庭收入較低者,亦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資格認定,被保險人只要負擔30%或45%的保險費,爰您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由其委任或委辦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之資格認定,且本部為維護民眾權益,對於符合補助資格者,
只要於98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均可回溯至參加國保時開始補助。此外,
對於一時經濟困難而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情形,
亦可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因此,國民年金開辦第1年每人每月至多自繳674元的保險費,
對於經濟有困難者或許造成些許不便,惟政府亦已提供相關保費補助措施,且對於
老年、身心障礙者,甚至不幸死亡者,本人及遺屬皆能獲得基本的經濟
生活保障。是以,國民年金之開辦,對個人而言,年輕時繳保費,可
保障個人老年生活安定;對家庭而言,發生事故時,領取年金給付,
可減輕家人負擔;對社會而言,可發揮自助互助精神,解決老年經濟問題
,保障社會和諧安寧;對國家而言,代表年金時代的來臨,使我國邁入先進國
家之林,同時也使我國正式跨入全民均有保險的嶄新紀元,並落實政府全民照顧
之理念。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員:陳淑華
聯絡電話:33437117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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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226.10
1F:→ weimin74322:那你也可以順便回應他 並不是每個常備役都會加入志願 01/08 19:55
2F:→ weimin74322:而且既然替代役是廣義公務人員 怎麼不見有公務員優惠 01/08 19:57
3F:→ weimin74322:政府的爛 還真不是第一天開始 01/08 19:59
4F:→ kay731:很想問他 沒加入志願的國軍 政府會追回軍保的錢嗎? 01/08 20:03
5F:推 hidog:要不要集體連署去抗議? 我們的本薪比基本薪資還低很多耶 01/08 20:16
6F:推 mashkk1234:想集體聯署...每月薪資+伙食費根本不夠在外生活 01/08 20:31
7F:噓 GaijiL:抱歉, 我不得不噓內政部...真的神經病! 01/08 20:35
8F:→ GaijiL:這制度真的有問題, 要人甘願做事卻又不給該有的福利... 01/08 20:37
9F:推 boing:大家要不要想個辦法去給媒體或是立委知道阿 不然真的不公平 01/08 21:29
10F:推 Cenozoic:我朋友在自由他說主編對這沒什麼興趣orz 該水果出動了! 01/08 21:47
11F:推 sincere617:這樣大家也不會有 愛心 服務 責任 紀律 大家說是吧 01/08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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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2.135
12F:→ Loppy:好個官樣文章.. 01/09 00:36
13F:噓 d917802:一年A了將近十億...一個月的生活費早就不夠了...像我們有 01/09 07:52
14F:→ d917802:家庭的一個月兩萬多...能活嗎?請署長活給我看看... 01/09 07:52
15F:→ d917802:還要我們付那個付這個...高官坐擁高薪...我們卻要苦哈哈 01/09 07:53
16F:推 nckujian:聯署了拉....!要站出來阿!! 01/09 09:54
17F:→ alvinxck:研發替代役男快活不下去啦~~~ 01/09 10:05
18F:推 masterguy:其實 有個大絕招 不繳國民年金~~~ 01/09 10:17
19F:推 pttwater:其實就不要交了.. 01/09 10:18
20F:→ yunggo:對呀~是可以不繳 01/09 10:31
21F:推 pigshowrun:我有去勞保局留言 他們回覆說 沒有繳交不會觸法 01/09 14:14
22F:→ pigshowrun:只是有繳交65歲之後每個月有3000多的回饋 01/09 14:15
23F:→ pigshowrun:所以其實有勞保就夠囉 01/09 14:15
24F:→ pigshowrun:勞保到65歲以後也會有這樣的回饋 01/09 14:16
25F:推 Gyin:領勞保月退後國保只能領B式喔...所以並沒有3000的最低保證 01/09 15:03
26F:推 controlgod:四年後~馬皇妳給我走著瞧 01/09 20:56
27F:→ alvinxck:繳了40年後可領回 幹 誰會想要繳啊!? 01/09 22:20
28F:推 hcg98:聯署拉...這種錢少責任多的東西...還要多收錢....他馬的 01/10 00:20
29F:→ yunggo:可以不用繳.視個人狀況.不會處罰.損失年資而已 01/10 17:46
30F:推 d917802:其實向我們有配偶的...聽說一定會罰款...罰對方 01/14 07:37
31F:→ d917802:非常不公平的法令這樣的法令卻要人民來買單...消費券都給 01/14 07:37
32F:→ d917802:卻連這種小錢他們都要A...大家一起連署啦...X的 01/14 07:38
33F:推 Littlebruce:硍 誰知道40年後 台灣政府會不會併入中國政府... 03/09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