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ggo (救急Buy!!)
看板DIRDS
標題Re: [役政] 研發替代役出國問 ..
時間Tue Nov 18 00:58:56 2008
※ 引述《yungchug (邁向自我目標前進)》之銘言:
: 請問一下我們這屆白老鼠
: 假使我們因個人因素要過去大陸地區 (ex:北京、香港、澳門 etc.)
: 要怎麼申請呢?!
: 是麻煩現在的公司的人資單位幫忙做申請、
: 還是說我們根本就是很難出國、甚至申請的呢?!
: 之前好像在說明會中有聽到一些資訊
: 但長官們總是含含糊糊的
: 想問看看有沒有版友是知道的呢?!
: 謝謝囉
可以先參考
#18xVhRbN 文章
分成
攻略1 白紙黑字(照規定來)
攻略2 給原po建議
----------------------攻略1--------------------------------
流程是役政署的公告
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作業說明
http://0rz.tw/9154I
間單說明
一般規定
1.由公司上網申請+申請書 (說明事由.附上證明)
2.役男繳交護照核章
3.持核章後之護照出境
ps1.要依照研發替代役出境的相關辦法 參考
#18xVhRbN 文章
依照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
http://0rz.tw/ab4ZH)
第三條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一、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
(一)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
等。
(二)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三)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二、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
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三、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四、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與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一階段服役期間
申請出境,以代表國家出國參加競賽或探病、奔喪為限。
※ 針對大陸地區的特別規定
第四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除下列情形外,準用前條規定:
一、不得派遣一般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服勤。
二、不得遴派研發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前項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大陸地區。
切記!總出境天數不能超過二分之一~
以上為白紙黑字的解釋
--------------------------攻略2----------------------------
如果公司願意幫你申請 (要跟公司主管喬)
如果是公司派任 就請公司說明 (比如說去分公司考察)
如果是自己要去如:觀光 (法定不能許可的)
那你就生個研討會或是展覽會的證明與資料 (必備)
參加也不一定要投稿.列席也可以
反正就是要去聽研討會.或看展這個事由
如果是國外(外文)請檢附中譯本
以出差名義出去
天數....就隨你填...(也不能太離譜應該7-14天內吧.他有個表)
謎之聲:
法律上沒規定要你回報有沒有出席 (只說要在時間內回來)
所以你沒去看展.沒去研討會.
或是去了半天就開溜觀光也可以 (法規上沒有核准後沒參加的罰則)
也沒規定要查.只說要申請核准
但如果公司派你去的還是別開溜
以上適用觀光人士
既然於法有據.就會准了
准的依據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三條 第一項 第一款 申請
流程參考
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作業說明
http://0rz.tw/9154I
我之前有跟役政署人員聊過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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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nggo 來自: 218.163.6.161 (11/18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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