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tlefur (C'est la vie)
看板DIRDS
標題[問題] 工作內容與研發無關
時間Sun Nov 9 15:11:15 2008
假設當初與公司簽約時
任職職位為研發工程師
但進入公司後
由於公司分工過細
或基於另一些原因
將研發替代役新人分配給工作內容並非為研發之單位
(ex:驗證、測試甚至設備等等)
也就是說進去並不是當RD
或者是雖然身為RD
但做的並不是RD的事
請問這種情形是否可視為公司違約呢?
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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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96.135
1F:→ onion61:先打電話到專案辦公室吧~好像差異很大...有相關的方法 11/09 16:39
2F:噓 fcumse:你覺得你有必要為這種小事去搞公司嗎 11/09 17:08
3F:→ jenanto:公司完全合理吧 我相信契約裡面一定有一條寫說 公司有權 11/09 18:09
4F:→ jenanto:利因為"業務調整"而改變我們的職稱或工作性質 11/09 18:10
5F:→ ab721127:新人剛進去負責那些是很正常阿= = 11/09 18:58
6F:→ ab721127:剛從學校畢業的菜鳥怎可能馬上讓你去設計核心程式 11/09 18:59
7F:→ ab721127:我不太了解你的工作內容是哪些,不過像我是做IC設計來說 11/09 19:00
8F:→ ab721127:剛開始從幾乎都要從驗證弄起~ 11/09 19:01
9F:→ turtlefur:我也是軟體的 是怕以後沒機會再上研發 11/09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