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night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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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研發替代役 與就學貸款
時間Sat May 10 12:50:25 2008
※ 引述《superdoai (鵫 鵫 ㄓㄠˋ)》之銘言:
: 台灣銀行網路上的公告如下:
: 一、每一學期借款之償還期間為一年,分十二期按月攤還本息。
: 二、償還期間起算日之計算方式如下:
: 1、 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於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升學者)
: 滿一年之次日、或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
: 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 2、 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者,應於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也就是說學貸款償還日為學校畢業後一年,
不過因為男生需服兵役,故照上述規定是服役期滿後滿一年,
但依現行義務役役期為 1 年, 研發替代役分三階段時程:
第一階段: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
( 4 週)
(薪資比照二等兵 5,890 元/月)
第二階段:分發至用人單位
( 約 11 個月)
(薪資碩士比照義務役士官 18,520 元/月
博士比照軍官 23,430 元/月 )
第三階段:分發至用人單位
( 2 年) (薪資按公司規定)
根據我爬文的結果,這裡所謂「服役期滿後滿一年」是指
服完「第一階段後滿一年」,
而不是整個三階段的研發替代役役期 3 年服完滿一年... Orz
亦即學貸的償還日期是在
第二階段服滿後一個月開始計息。
但根據台銀就學貸款的一項規定,
「
應還款日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5,000 元可申請貸款緩繳一年」。
(參考
https://sloan.bot.com.tw/sloan/porFAQShow.do?id=366 )
而「應還款日前一年度」便是指研發替代役的「第二階段 + 第三階段的一個月」,
而這其間的平均每月薪資收入恰好不會超過 25,000 元
(理論上是這樣,除非這期間做大事業啦!)
故又可向台銀申請貸款再繼續緩繳一年!!
綜合上述所推論的,學貸的償還日期是
在第三階段中服 13 個月後才開始計息~!
這是我爬文後所得到的結果,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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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47.62
1F:→ yunggo:服役三年期間都還是替代役身份~所以還不算服役期滿喔~ 05/10 23:51
2F:推 lifekiller:所以結論是三年替代役後滿一年再開始還? 05/11 12:44
3F:→ KnightX:可是爬文照以前國防役, 是指以再營證明來延還款期限, 但研 05/11 13:40
4F:→ KnightX:發替代役在營只有第一階段的一個月, 所以是第一階段服滿後 05/11 13:41
5F:→ KnightX:一年後才開始還款... 05/11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