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doai (鵫 鵫 ㄓㄠ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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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研發替代役 與就學貸款
時間Fri Feb 29 04:35:17 2008
台灣銀行網路上的公告如下:
一、每一學期借款之償還期間為一年,分十二期按月攤還本息。
二、償還期間起算日之計算方式如下:
1、 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於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升學者)
滿一年之次日、或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
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2、 服義務兵役或
替代役者,應於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3、 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4、 因故退學或休學而未繼續就學者,應於退學日後或休學開始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
開始償還。
5、 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於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如未繼續升學者)之次日、
或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6、 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至遲應於出國前一日,一次還清借款本金及
其應負擔之利息。
我記得 之前說明會 好像是說
替代役分為 一般替代役與研發替代役
那這樣 是不是表示 研發替代役 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開始償還
(3年3個月???)+1年 = 4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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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7.192.150
1F:推 BHmax:假如可以這樣真的就還蠻爽的耶@@"..壓力會少很多~~ 02/29 08:39
2F:推 ioris:請問有人去問臺銀確切情況了嗎? 03/02 01:03
3F:→ superdoai:想說 問了的話 他們會不會馬上去修文 03/02 17:09
4F:推 jzx0614:最近我會去問,因為我已畢業.還沒當兵就拿到還款通知了.. 03/18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