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ely (多一天)
看板DIRDS
標題Re: [資訊] 有關國防役考取高普考資格保留疑義
時間Sat Dec 15 08:59:48 2007
※ 引述《h31121a (VV)》之銘言:
: 我注意這個問題很久了~我記得印象中都可以保留
: 以下節錄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 本法第二條第三項所稱服兵役,指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
: ,依兵役法服法定役役期尚未屆滿或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服務期間尚未屆滿,
: 繳有證明者。所稱進修碩士、博士,指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
: 用前,修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尚未取得
: 學位繳有證明者。所稱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指正額錄取
: 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患有疾病、懷孕、生產或父母病危繳有全
: 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證明,或有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繳有證明者。
: 以上各位參考看看~
: 3B1C的同學打靶加油決戰一世紀~~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287&ctNode=1422
考選部 FAQ諮詢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裡提到的
首頁 > FAQ諮詢 >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國防役(國防工業科技儲訓預官)報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可以申請保留?
【2006/11/15更新】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法第二條第三項所稱服兵役,指正額錄取
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依兵役法服法定役役期尚未屆滿或國防
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服務期間尚未屆滿,繳有證明者。
是以,國防役(國防工業
科技儲訓預官)報考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者得以服兵役申請保留,以法定役期為限。
我想這個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吧,國防役的法定役期是四年,
所以應該就是保留四年才對。
上次左少校在演講時說似乎只能保留兩年,
我想他可能不太了解考試部這邊的新規定,所以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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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71.105
1F:→ epiphone0226:關務特考算在其中嗎 12/15 13:42
2F:→ peachkat:'正額'是關鍵,增額錄取的應該就不能保留 12/18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