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31121a (VV)
看板DIRDS
標題[資訊] 有關國防役考取高普考資格保留疑義
時間Fri Dec 14 19:49:55 2007
我注意這個問題很久了~我記得印象中都可以保留
以下節錄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二條第三項所稱服兵役,指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
,依兵役法服法定役役期尚未屆滿或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服務期間尚未屆滿,
繳有證明者。所稱進修碩士、博士,指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
用前,修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尚未取得
學位繳有證明者。所稱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指正額錄取
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患有疾病、懷孕、生產或父母病危繳有全
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證明,或有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繳有證明者。
以上各位參考看看~
3B1C的同學打靶加油決戰一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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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91.74
1F:→ nccupage:這問題國防役的承辦員已經說過了 不能保留 除非回役 12/14 23:24
2F:→ nccupage:國防役四年期間和以後都是後備軍人 不適用於該法 12/14 23:26
3F:推 joehsu:修法之前是不行的~但修法過後確定是可以喔! 12/15 00:38
4F:推 ariesgolem:我也記得有修法過改成"四年內可保留" 12/15 02:18
5F:→ ariesgolem:但國防役的演講那時卻說不行 似乎令人疑惑 12/15 02:19
6F:推 algebra:國防役考上就可保留,不管第幾年...已保留的人 12/15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