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xbb (小馬)
看板DIRDS
標題 請教一個問題
時間Mon Apr 23 10:43:22 2007
請教一個問題...
最近聽朋友說的
如果在當兵放假 , 或是國防役新兵訓練3個月中
有自行開車或是騎車
萬一發生意外或是車禍的話
會依照普通法律來看待 還是依照軍法審判
聽到軍法感覺就是很恐怖....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解說一下....
如果有錯誤的話我也可以和朋友訂正...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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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33.144
1F:推 boombastick:軍法 04/23 10:46
2F:推 gsxbb:那是指在4年中 還是當兵時後而已呢??? 04/23 11:43
3F:推 HON0614:嗯~~我也想知道@@ 04/23 11:44
4F:推 Amophis:國防役男又沒有領軍人身分證 不是用軍法 04/23 12:09
5F:推 g5v895:印象中當初在關西連長是說用軍法 是不是唬人的就不知道了 04/23 14:07
6F:推 archerlin:陸海空軍刑法...關西莒光日有時會撥相關演技好笑的影片 04/24 00:21
7F:→ rynuta:只有刑法是陸海空軍刑法 04/24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