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uchi (我想畢業)
看板DIRDS
標題[資訊] 要填資料了、但公司還沒找到該當如何?
時間Tue Mar 20 01:34:21 2007
列印下來的資料室一式三份,一張自留、一張給教官、剩下一張是給公司,
不過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沒找到,希望接下來還會有機會,那麼這一張該如何
作處置呢?(繼續留著?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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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50.52
1F:推 fshiori:那請問你志願怎麼填的呢?不是印出來就不能改了嗎? 03/20 02:05
2F:→ oruchi:我填的志願是有去面試過的、不過沒被錄取的 03/20 02:12
3F:推 fshiori:依流程規定...就把它寄給對方公司吧 03/20 02:29
4F:推 oniki:不過你要注意 如果第二階段有別間公司錄取你 那張寄給公司 03/20 09:15
5F:→ oniki:的資料 要跟原本的公司拿回來 然後再給錄取的那間公司喔 03/20 09:16
6F:推 herolucky:沒被錄取仍然被排的到嗎?公司應該也可以不足額錄取吧 03/20 09:58
7F:推 ccy7314:oniki大說:如是別家公司錄取 要再跟第一志願那家拿回資料 03/20 10:39
8F:→ ccy7314:是什麼意思勒? 哪裡規定寫的呢? 03/20 10:40
9F:推 anipeg:不能直接多印一張就好了? 03/20 11:39
10F:→ oniki:我忘了耶 我記得去年是這樣講的 印過了是不是不能再印? 03/20 16:43
11F:→ oniki: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寄給A公司 A沒錄取你 第二階段B錄取你了 03/20 16:44
12F:→ oniki:給A公司的那份要拿回來 再給B公司 我記得是這樣... 03/20 16:44
13F:推 joehsu:自存就是給第二階段錄取你的公司,說明欄有寫唷~ 03/21 02:03
14F:推 oniki:那就是我誤會了 抱歉@@ 03/21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