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urml (馬丁)
看板DIRDS
標題[問題] 請問有關offer的問題
時間Mon May 8 12:45:58 2006
四、違約責任:
甲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或損害乙方權益之情事者(如,導致乙方無國防役人才之損失),願負
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乙方之損失。
五、管轄法院:
關於本協議或因本協議而引起之糾紛,雙方同意以誠信原則解決,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同
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請問上面這二條會不會關於到之後的回役問題啊?有沒有人知道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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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4.110
1F:推 scretid:HIWIN ? 05/08 19:30
2F:→ ohurml:呃~不是,真的沒有人知道嗎? 05/08 19:40
3F:推 tzjwinfcha:我也想知道耶 05/09 01:58
4F:→ ohurml:剛剛問公司了,公司方面是說,協議書等真正到公司任職就失 05/09 09:10
5F:→ ohurml:效了,所以不會有影響。 05/09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