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eNod (墮滅祭司)
看板PushDoll
標題Re: [投稿] 頭搞有搞頭 [稿投]
時間Thu Apr 13 13:07:08 2006
1F:推 globe98:中肯... "洨"是 鄭先生創的字嗎?? 那黑特漫天豪洨不都侵權 04/13 06:42
J大文章提到 "改作行為『不得』對原作或原作品進行污辱"
鄭先生之前已聲明過,並未有吃洨此事,這是當年年輕氣盛,見識未熟所犯的錯
當事人未做出的行為,我們以他的創作物,同時也是代表他本人的"眼鏡男孩"
改作出對原作有污辱性的文章、圖形
另外,對板服"抽成" 只是 鄭先生想阻止板服出現"TS與洨共置"等污辱性圖像的手段之一
並非已經確定要對板眾收取現金
如今 鄭先生確定不使用抽成這個手段,但是,愛洨會板主在未經我的許可下
任意改作我的眼鏡男孩推文頭像,加上"我要抽成" 四字(原文章已刪除 但有水球紀錄)
諸如此類行為 鄭先生都有權提出告訴
這個問題,並非 鄭先生禁止我們使用"洨"文字、或者"~●"的權利
而是我們大多人的行為已對他造成污辱
這也是他不希望板服出現此類圖形的主因
鄭先生當然不想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這對雙方有大不利,他只是想阻止此種行為的出現,盡力避免最惡事態的發生
--
But the LORD said to him,
████▌██ ██"Not so; if anyone kills
Cain, he
will suffer vengeance seven times
█ █ █ over." Then the LORD put a mark
on
Cain so that no one who found
█ █ █ him would kill him. So
Cain went
out from the LORD's presence and
█ █ █ lived in the land of
Nod, east
of Eden.
█ █ ██▌ --
Genesis 4:15~16
Kane,is considered to be Cain as in the son of Ad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37.25
※ 編輯: KaneNod 來自: 140.128.137.25 (04/13 13:10)
2F:推 hacoolman:文章斷行怎麼斷的那麼怪? 04/13 13:33
3F:→ hacoolman:建議看一下421 我不覺得 鄭先生提出告訴會贏 04/13 13:35
4F:→ KaneNod:沒說 鄭先生一定會贏 只是這已經牽涉到誹謗罪的部分 04/13 14:36
5F:推 kcamus:為什麼愛洨會板主要經你的許可才可以改推文?修改一下你的 04/13 19:13
6F:→ kcamus:文章話,一堆斷句。 04/13 19:13
7F:→ kcamus: 吧 04/13 19:13
8F:推 KaneNod:我的推文圖像即是我的作品 他將推文整串複製下來(包含ID) 04/13 20:10
9F:→ KaneNod:任意加上毀謗性的文字 這不犯法嗎? 04/13 20:11
※ 編輯: KaneNod 來自: 140.128.142.244 (04/13 20:14)
10F:→ KaneNod:他那篇文章的問題就出在於,經他修改後,不明狀況的人會認為 04/13 20:14
11F:→ KaneNod:是我製作了"我要抽成"的推娃, 我有不干涉的道理嗎? 04/1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