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me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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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謝宜容霸凌又涉貪二審仍判4年6月 判決理
時間Fri Apr 17 09:43:43 2026
謝宜容霸凌又涉貪二審仍判4年6月 判決理由出爐
2026/04/16 中時 林偉信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6-04-16/1024/20260416002552.jpg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戴帽及口罩者)。(中時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造成吳姓部屬輕生,
她還在民國112年指示員工洩漏標案資料圖利業者,並侵占三節禮品,一審判刑4年6月,
上訴後,謝女認罪求輕判並給她緩刑宣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她並無顯可憫恕之情,仍
判4年6月,但一審就她所犯3罪各諭知褫奪公權2年,竟於主文宣告褫奪公權3年,顯有違
誤,此部分撤銷改判,宣應執行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謝女在112年3月1日起擔任分署長,綜理、核決北分署內各項業務,對北分署辦理採購案
之底價核定、招標、決標、驗收、結算、付款等事項具有主管及監督之權限,她同年8月
間起,處理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主視覺設計採購案及採購三節禮盒等案件。
謝宜容指示員工洩漏標案資料給她指定的設計師,為她量身打造品味辦公室,又花費183
萬元公帑採購節慶禮品,但購入數量超出送禮名單,侵占三節禮品,一審將她判刑4年6月
。
高院二審認為,謝宜容請求減輕其刑及宣告緩刑,但綜觀她的犯罪情狀,認為經適用相關
減刑規定後,已足為適當之量刑,並無顯可憫恕之情,難認有何情輕法重之憾,而無適用
「情可憫恕」再減刑的餘地,且一審所量處謝宜容所犯3罪之刑度,均在2年以上,不符合
緩刑之要件,檢察官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輕及謝宜容上訴求輕判都無理由,應予駁回。
高院將謝宜容依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對於主
管之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
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416002551-260402?chdtv
謝宜容這女的力拚減刑提起上訴,
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的刑度,只有針對褫奪公權改為2年,
雖然覺得判決太輕,但看到沒有獲得減刑還是覺得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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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egio : 因為是花錢沒有抓到收錢.這種都判不重... 04/17 11:29
2F:推 likeilike : 職場霸凌應該要判阿 04/17 11:38
3F:推 xvmon123 : 不可能判霸凌的 判下去以後怎麼整我們這些基層 04/17 12:17
4F:推 philip81501 : 政府不補缺額就是實質霸凌了 04/17 12:23
5F:→ gn01881106 : 還可以上訴啦,不急 04/17 13:19
6F:→ eno4022 : 沒定讞都看看就好 04/17 14:02
7F:→ Fuklet : 反觀電鍋 04/17 15:00
8F:推 linchenjuin : 三審法律審 沒救了啦 04/17 15:01
9F:→ eno4022 : 三審可以一直退回給二審,直到二審崩潰改輕判 04/17 15:56
10F:推 TheAnswerAI : 殘念 04/17 17:29
11F:→ railman : 新人綁三年約怎麼不改,這算霸凌新人嗎? 04/17 20:57
12F:推 peter0625 : 改起大家公憤的事沒辦法判刑 然後全部清查舊案查出 04/17 21:14
13F:→ peter0625 : 兩件 一件裝潢首長辦公室找屬意的廠商 另一件侵佔 04/17 21:14
14F:→ peter0625 : 首長決定送的三節禮品 我不知道這對不對 我只知道 04/17 21:15
15F:→ peter0625 : 侵占三節禮品這標準要放到所有行政機關 很多機關 04/17 21:15
16F:→ peter0625 : 都會出事 04/17 21:15
17F:推 kutkin : 三節禮品就多買了 不拿能怎麼處理 04/17 21:23
18F:推 kutkin : 明年會有人要拿舊的嗎 還是新買呀 04/17 21:26
19F:推 TUCD : 就是新聞事件鬧太大 事件本身很難判 就找其他的來判 04/17 22:10
20F:→ bigpan : 党要選舉的祭品 04/17 22:33
21F:噓 kenbbc12321 : 三節禮品可以放辦公室讓所有同事使用,可以不要那 04/18 07:36
22F:→ kenbbc12321 : 麼貪嗎 04/18 07:36
23F:→ ppt123 : 判決書上網了嗎?記者最後一段的各徒刑年數加法結果 04/18 09:21
24F:→ ppt123 : :3+2.5+2.5=4.5(應執行年數)? 04/18 09:23
25F:→ ppt123 : 此外有無擔任會計/出納網友分享,如果貴機關長官腦X 04/18 09:32
26F:→ ppt123 : 算錯貴機關職員數目,採購的禮品數超過全體人員總數 04/18 09:33
27F:→ ppt123 : 多出的禮品,依法如何處理? 04/18 09:33
28F:推 kutkin : 就跟你便當多買一樣的問題 本來就沒列財產 04/18 10:20
29F:推 kutkin : 它就只是比較大顆的便當 04/18 10:22
30F:→ kiwifruit : 判決書裡,謝把禮品自用與送給與推廣公務無關的大 04/18 10:45
31F:→ kiwifruit : 提琴老師跟理髮設計師,自用還有得說,另外兩個... 04/18 10:45
32F:→ kiwifruit : . 04/18 10:45
33F:推 aikobejordan: 便當不吃很快就壞了 不能跟禮品一概而論吧 04/18 11:42
34F:推 aikobejordan: 而且禮品本來就能明年沿用 我的機關就是這樣做啊 04/18 11:44
35F:推 ll6a : 把多的三節禮品送人變貪污是比較嚴厲啦,至於凹廠 04/19 00:31
36F:→ ll6a : 商裝修自己辦公室風格這種事嘛,不好說0.0.. 04/19 00:31
37F:→ ll6a : 看禮品是什麼啊,如果是月餅啥的,如果最正規是給 04/19 00:35
38F:→ ll6a : 政風去捐贈處理,但送人也是有點合乎情理喇0.0.. 04/19 00:35
39F:推 busgoer : 如果三節禮品在效期前讓同仁變成珍食小組,有犯法嗎 04/19 01:25
40F:推 a4302f : 什麼反觀電鍋?藍白支持者不意外,看阿北貪污210萬 04/19 10:53
41F:→ a4302f : ,又說小錢,國家機器 鏡檢 綠法官什麼的,貪污標 04/19 10:53
42F:→ a4302f : 準隨雜草變動,以後藍白黨證貪污49999都無罪,但綠 04/19 10:53
43F:→ a4302f : 的呼吸空氣,就要被藍白罵死,賴祥德 沒游泳的 04/19 10:53
44F:→ Hifumi1023 : 如果霸凌致死成立,可不止4年 04/19 10:59
45F:推 gn01881106 : 霸凌致死肯定是過失啦 台灣法官 04/19 11:17
46F:推 tsui1206 : ppt123如果不講法律,人家還不知道他不懂。沒事偏 04/20 19:14
47F:→ tsui1206 : 偏賣弄數學,硬要寫一段「3+2.5+2.5=4.5?」。結果 04/20 19:14
48F:→ tsui1206 : 明明是刑法第51條第5款很基本的法律概念,不懂宣告 04/20 19:14
49F:→ tsui1206 : 刑和執行刑的差別就不要自曝其短。連自己根本搞不 04/20 19:14
50F:→ tsui1206 : 清楚狀況、質疑前應該先查詢的意識都沒有,還自以 04/20 19:14
51F:→ tsui1206 : 為點出這個算式表示自己加法很好,真的令人噴飯 04/20 19:14
52F:→ ppt123 : 我的問題出發點是如果有數個犯罪,給其的刑罰長度宜 04/21 08:53
53F:→ ppt123 : 儘量相應,所以即便制度中有執行型,4.5也被減得太 04/21 08:54
54F:→ ppt123 : 多(如果能儘量符合各刑期相加更妥),況且該款寫「 04/21 08:57
55F:→ ppt123 : 以下」云云,所以若連本數計算來定應執行刑也行。 04/21 08:58
56F:→ ppt123 : 閱讀能力爛的的法律半桶水的人靠著幻想意思來噴飯, 04/21 08:59
57F:→ ppt123 : 才令旁人噴飯,更別提這個法律半桶水認為公懲法規定 04/21 09:00
58F:→ ppt123 : 的扣減退休金規定違憲,自彈自唱個爽,司法實務根本 04/21 09:00
59F:→ ppt123 : 不鳥他的自彈自唱,他只能在本板嘴砲騙騙外行的板友 04/21 09:01
60F:→ ppt123 : 這就是沾沾自喜到噴飯的半桶水tsui1206的奇葩論點XD 04/21 09:02
61F:→ ppt123 : (And我當初另疑惑"對主管事務圖利"記者是否重複+錯) 04/21 09:09
62F:→ tsui1206 : 「如果能儘量符合各刑期相加更妥」ppt123這句話就 04/21 11:47
63F:→ tsui1206 : 是還不懂自己錯在哪,被指出問題也不會查,然後繼 04/21 11:47
64F:→ tsui1206 : 續講錯繼續凹;另外主管事務圖利罪明明就是2個,看 04/21 11:47
65F:→ tsui1206 : 一審判決就很明顯,連這麼簡單的事情都不會查詢。 04/21 11:47
66F:→ tsui1206 : 我之前講錯了,你這樣的程度是不可能考法研所的, 04/21 11:47
67F:→ tsui1206 : 恐怕連基本的法律系轉學考都進不去。這種對於罪數 04/21 11:47
68F:→ tsui1206 : 不會算的問題、和刑度如何裁量的問題,全部都是很 04/21 11:47
69F:→ tsui1206 : 基本的刑法總則內容,建議你要去好好讀書啦,別缺 04/21 11:47
70F:→ tsui1206 : 乏基本常識又愛自曝其短,看你講法律真的笑死人 04/21 11:47
71F:→ ppt123 : 笑死。tsui1206除了會自彈自唱然後講不符司法實務的 04/21 13:48
72F:→ ppt123 : 觀點之外還能幹嘛?被tsui自以為可作文章的我那句的 04/21 13:50
73F:→ ppt123 : 問號是認為法官判的過輕(合併到幾乎只剩總和的一半) 04/21 13:50
74F:→ ppt123 : 不太妥-疑問是否減得過頭-但跟認為這判決違法兩回事 04/21 13:55
75F:→ ppt123 : 加上記者最後一段把"主管之事務圖利"先後連寫兩次-- 04/21 13:56
76F:→ ppt123 : 若純然相加的"總和"沒那麼多,那麼定執行刑4.5年就 04/21 13:57
77F:→ ppt123 : 在本即合法之餘也更貼近情理--以上是整個原始問句後 04/21 13:58
78F:→ ppt123 : 的原意,結果恰恰板上閱讀能力差的半桶水tsui1206靠 04/21 14:00
79F:→ ppt123 : 自彈自唱靠著曲解來鬼扯XD所以 我的問句哪一行是指 04/21 14:01
80F:→ ppt123 : 法官的判決違法(或違憲)了?v.tsui認公懲法扣錢違憲 04/21 14:04
81F:→ tsui1206 : ppt123會問記者為什麼寫兩次,那你懂不懂得看一審 04/21 20:11
82F:→ tsui1206 : 判決原文?還是你以為他這個審級就只能被判一次主 04/21 20:11
83F:→ tsui1206 : 管事務圖利?你當公務員真的是很危險欸,而且常識 04/21 20:11
84F:→ tsui1206 : 連記者都不如,人家至少還知道不懂就照樣引用,不 04/21 20:11
85F:→ tsui1206 : 要貿然用什麼加法或問句來自曝其短,但你連自己在 04/21 20:11
86F:→ tsui1206 : 討論什麼都不知道。上面講「符合各刑期相加更妥」 04/21 20:11
87F:→ tsui1206 : 、下面講「4.5年…更貼近情理」,到底知不知道自己 04/21 20:11
88F:→ tsui1206 : 在主張什麼啦?你要主張刑期過低也沒問題呀,問題 04/21 20:11
89F:→ tsui1206 : 在你用加法就是錯的啊,看你講法律還真是療癒哈 04/21 20:11
90F:→ ppt123 : 啊我就比較懶比較隨興所以在板上當時就先探尋判決書 04/22 08:38
91F:→ ppt123 : 上網了嗎04/18 09:31~槓精兼校搞工讀生當個起勁但對 04/22 08:39
92F:→ ppt123 : 法理一知半解的半桶水tsui1206自掰公懲法的扣減退休 04/22 08:40
93F:→ ppt123 : 金法制違憲的歪理,毫不自知其自身可笑的一路只會腦 04/22 08:41
94F:→ ppt123 : 補歪曲我的原意(還摀住耳朵把我的解釋當耳邊風)來 04/22 08:42
95F:→ ppt123 : 自彈自唱個起勁,這種半桶水跟台灣民政府那群扛著精 04/22 08:42
96F:→ ppt123 : 準法律術語自彈自唱且渾然不聽旁人解釋的情況沒兩樣 04/22 08:46
97F:→ ppt123 : 這次謝宜容判決的議題,tsui1206又自己一人急吼吼想 04/22 08:47
98F:→ ppt123 : 糾正但殊不知只是他自己腦補紮的扭曲草人再自打個爽 04/22 08:51
99F:→ tsui1206 : 當一個像ppt123這樣的人已經趴在地上耍賴說自己又 04/22 17:04
100F:→ tsui1206 : 懶又笨,要討論法律問題不會找判決、不會讀書、更 04/22 17:04
101F:→ tsui1206 : 不會計較字眼,犯這種連法律系大一新生都不會犯的 04/22 17:04
102F:→ tsui1206 : 錯誤,好像也沒什麼繼續教育的必要了。說真的,我 04/22 17:04
103F:→ tsui1206 : 很想看你的博士論文到底長什麼樣子,但如果只是像 04/22 17:04
104F:→ tsui1206 : 現在這種論述能力怕被別人找出來撤銷,或甚至可能 04/22 17:04
105F:→ tsui1206 : 根本沒完成、只是考上博班就大聲嚷嚷自己有多行, 04/22 17:04
106F:→ tsui1206 : 那真的要加加油囉。相信有正常智識能力的公務員, 04/22 17:04
107F:→ tsui1206 : 都可以看得出你的素質,我也很期待你上新聞那天 04/22 17:04
108F:→ ppt123 : 校稿工讀生tsui1206這幾天一路沾沾自喜的點就是校出 04/24 00:17
109F:→ ppt123 : 了我在板上隨意寫的詞要改成精準用詞好啊那改就改了 04/2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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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F:→ ppt123 : 倒是對憲法一知半解的半桶水tsui1206自說自話公懲法 04/24 00:26
112F:→ ppt123 : 扣退休金的條文違憲,眾人皆醒他獨醉,還堅持還不改 04/24 00:29
113F:→ ppt123 : tsui1206這名充作校稿工讀生還不自知、自掰錯誤論述 04/24 00:33
114F:→ ppt123 : 且不被司法實務支持,還有臉說素質二字XD原來校稿工 04/24 00:38
115F:→ ppt123 : 讀生校出了老師在聊天論壇白話隨興打字的用字不精確 04/24 00:40
116F:→ ppt123 : 校稿工讀生從此就得意起來幻想老師不如大一新生XD殊 04/24 00:46
117F:→ ppt123 : 不知校稿生終究半桶水論述錯誤其自獨醉才是堪憐笑話 04/24 00:49
118F:→ tsui1206 : ppt123真是對訴訟實務無知到了極點,竟然以為文字 04/24 12:44
119F:→ tsui1206 : 的錯誤「不影響任何具體議題的涉訟哪方勝負評斷」 04/24 12:44
120F:→ tsui1206 : ,但這就是我每天在做的工作,你還敢在我面前妄言 04/24 12:44
121F:→ tsui1206 : 涉訟云云。所以與其你在這裡偽裝成法律專家,不如 04/24 12:44
122F:→ tsui1206 : 老實回到你在政黑版、那個轉貼律師影片還要詢問內 04/24 12:44
123F:→ tsui1206 : 容的角色,那才是你該站的位置。當人家可以一而再 04/24 12:44
124F:→ tsui1206 : 再而三地指出你的論述中違反基本法律常識時,你如 04/24 12:44
125F:→ tsui1206 : 果有點常識也該猜到為什麼人家辦得到了,像你這種 04/24 12:44
126F:→ tsui1206 : 只能在網路上死鴨子嘴硬的角色,我們實在看多了 04/24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