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mi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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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3歲女童溺斃泳池!鎮公所職員被認過失
時間Mon Dec 1 12:54:52 2025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網
2.記者署名:洪正達
3.完整新聞標題: 3歲女童溺斃泳池!鎮公所職員被認「過失致死」定讞…要關10個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恆春鎮游泳池2022年暑假期間發生3歲女童溺斃事件,由於負責管理監督的鎮公所陳
姓職員被認定有過失致死責任,被依法判處10個月徒刑, 但陳男不服繼續上訴遭最高法
院駁回定讞,近期將入監服刑。
據了解,陳男為鎮公所職員,2022年3月起綜理游泳池相關行政業務以及督導救生員;然
而同年8月22日下午,一名女教練帶自己3歲女兒前往該泳池游泳期間,女教練正在教學其
他成人學員,女兒卻滑向深水區,但郭姓救生員未及時發現,直到其他家長發現救起時已
回天乏術。
屏東地院審理此案時,法官認為既然游泳池救生員不足仍開放營業,顯見陳姓職員有過失
,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1年徒刑,但陳男上訴指出自身擔任公職20多年,也有上百次
嘉獎,且案發後且被害人家屬拒絕賠償,自己並非不和解。
高雄高分院審酌,陳男上訴後才認罪不宜 緩刑,不過考量他並 無前科,因此從輕改判10
個月徒刑,但陳男仍不服上訴,最後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58641
6.備註:
公務員山也管,海也管,游泳池也要管,管到判刑入獄真是慘,公設不如收收免得惹禍上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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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utkin : 這個你要看完所有判決再下定論 12/01 12:57
2F:→ kutkin : 陳他是管理員,救生員是他排的班,但他忽視一班最 12/01 12:57
3F:→ kutkin : 少要兩人 12/01 12:57
4F:→ kutkin : 讓其中一個去售票,沒有符合最低法規要求 12/01 12:58
5F:→ kutkin : 事發之後又推諉卸責,說自己五點下班。 12/01 12:58
6F:→ kutkin : 是約僱的救生員要負責,自己沒在管排班。 12/01 12:59
7F:→ kutkin : 不然就是說那是鎮長管的,一審也沒跟當事人和解。 12/01 12:59
8F:→ kutkin : 當事人要求50萬+悔過書,陳不願意,一審判刑才願意 12/01 13:00
10F:推 smartlin2001: 如果長官要強制開放基層可以說不嗎? 12/01 13:10
11F:→ smartlin2001: 如果民眾找議員靠腰游泳池為什麼不開放長官擋的了嗎 12/01 13:12
12F:→ smartlin2001: ? 12/01 13:12
13F:推 kutkin : 為什麼不可以說不? 你去看google評論 12/01 13:13
14F:→ kutkin : 就有人抱怨臨時因為救生員不足關閉 12/01 13:13
16F:→ kutkin : 如果是鎮長強迫 他當26年公務員民政課長 12/01 13:16
17F:→ kutkin : 會不知道咬鎮長? 12/01 13:16
18F:→ kutkin : 他不是基層....他接管理員之前是民政課長 12/01 13:17
19F:→ kutkin : 月薪八萬 12/01 13:17
20F:推 aikobejordan: 其實以客觀歸責理論來說 有點牽強 12/01 13:18
21F:→ aikobejordan: 有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 但似乎不具有常態關聯性 12/01 13:19
22F:推 kutkin : 你自己先做到善良管理人就不會有事 12/01 13:20
23F:→ kutkin : 就像后豐斷橋最後是無罪 12/01 13:20
24F:→ aikobejordan: 我是覺得配置員額不足又開放場館情況 是很常見的 12/01 13:26
25F:→ aikobejordan: 那你說這跟造成有人死亡有常態關聯 那不是到處死人 12/01 13:27
26F:→ aikobejordan: 所以我才覺得這判過失致死有點牽強 12/01 13:28
27F:推 op520 : 開放營業是陳姓職員決定的嗎?法官在亂判喔 12/01 13:28
28F:→ aikobejordan: 但不是說他無責任 我認為他應負行政責任 12/01 13:28
29F:推 kutkin : 都打到最高了,三關都不認同就是了。 12/01 13:29
30F:推 op520 : 關說的議員、決行的鎮長都抓去關啊 12/01 13:31
31F:推 kutkin : 你是場所管理人 沒事就沒事有事就判刑 12/01 13:31
32F:→ kutkin : 不能說這是常態我沒責任 12/01 13:32
33F:→ aikobejordan: 刑法有個3階審查原則 至於有沒有罪 見仁見智囉 12/01 13:34
34F:推 kutkin : 法院都不認同你的想法而已 12/01 13:35
35F:→ aikobejordan: 也不是法院判決了就不能挑戰 不然也不會有爭議判決 12/01 13:35
36F:推 thinksilver : 看判決書 人力早就不足 但是是誰要求開放的呢 嘻嘻 12/01 13:36
37F:→ aikobejordan: 個人淺見 大家可以表達各自看法 一起學刑法 12/01 13:37
38F:推 kutkin : 不是挑戰三次了? 又不是三次有一次無罪 12/01 13:38
39F:→ kutkin : 兩次有罪一次駁回定讞 12/01 13:38
40F:推 thinksilver : 管理員應該在111年人力不足的時候就要上簽給鎮長說 12/01 13:39
41F:→ thinksilver : "因人力不足,開放顯有安全疑慮" 但是肯定被罵 12/01 13:40
42F:→ thinksilver : 這時候就要決定要不要趕快閃人惹~不然出事就是要扛 12/01 13:41
43F:推 kutkin : 判決書他連至少要配兩個都不知道喔 12/01 13:41
44F:→ kutkin : 本職學能不足,不是有人逼他,是他自己不省人事 12/01 13:41
45F:→ thinksilver : 他知道 但是一個救生員被叫去賣票... 12/01 13:42
46F:→ thinksilver : 其實他自己要下來賣票 然後泳池放兩個救生員 12/01 13:43
47F:推 kutkin : 是他叫救生員去賣票 12/01 13:43
48F:→ thinksilver : 所以他吃過失也是合理 就沒人了 自己來賣票至少不會 12/01 13:44
49F:推 kutkin : 售票員尤淑惠多值早班(8時至17時),售票員陳美芳 12/01 13:44
50F:→ kutkin : 並未輪值 12/01 13:44
51F:→ thinksilver : 讓泳池只有一個救生員 12/01 13:44
52F:→ XYZM7030 : 可悲的公職什麽都要背 12/01 14:19
53F:推 kutkin : 你不想揹就寫標案委外請廠商管理呀 12/01 14:20
54F:→ kutkin : 每個時段要幾個,投保薪資多少都清楚 12/01 14:21
55F:→ kutkin : 責任沒有不見,換個形式而已。 12/01 14:22
56F:→ Rayless : 要委外也要鄉鎮長同意又或是代表會同意,只能說, 12/01 14:30
57F:→ Rayless : 大概問題不僅檯面上這些,尤其在屏東偏鄉公所 12/01 14:30
58F:→ Diaw0803 : 所以游泳池業務或有收費的公共造產 大家都是能避就 12/01 14:47
59F:推 BSScene : 當時檢方偵辦時,認為該泳池依規定於開放時間至少 12/01 15:03
60F:→ BSScene : 要配置2名救生員,陳姓管理員卻將原本應負責安全的 12/01 15:03
61F:→ BSScene : 救生員調派為售票人員,泳池僅留1人負擔安全,讓游 12/01 15:03
62F:→ BSScene : 泳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持續營運,有管理上缺失,依 12/01 15:03
63F:→ BSScene : 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 12/01 15:03
64F:→ BSScene : 是這個陳男,把標配的救生員調去賣票 12/01 15:03
65F:推 fynfynmorita: 把救生員調去售票結果出人命,這罪他的確得背吧 12/01 15:10
66F:→ nolag : 人力不足要寫在簽上,被退了也要備份 12/01 15:37
67F:→ nolag : 長官受到壓力想冒險開放,那鍋要長官背 12/01 15:37
68F:→ nolag : 調去售票喔XD 那他得背 12/01 15:38
69F:推 airlow : 追根究柢最錯的就是不該叫救生員去賣票 12/01 15:52
70F:→ airlow : 所以救生員是足的喔,缺的是賣票人員,笑死 12/01 15:53
71F:→ airlow : 但是我覺得女教練自己有責任喔 12/01 15:54
72F:→ airlow : 你一個媽媽自己要工作,帶三歲小孩到場就算了,還讓 12/01 16:05
73F:→ airlow : 小孩下水!?? 12/01 16:05
74F:→ airlow : 這個監護人的責任都沒被追究嗎,還是她已經很難過了 12/01 16:06
75F:推 kutkin : 媽媽緩起訴 救生員緩刑 12/01 16:08
76F:推 justeat : 什麼偏鄉公所,恆春鎮,鎮鎮鎮 12/01 16:18
77F:推 cowbay8025 : 公務員有猴子當就好了 本職學能不足造成的各種意外 12/01 17:17
78F:→ cowbay8025 : 就是政府持續弱化公職造成的 12/01 17:17
79F:推 pk0943 : 這種委外也難找到廠商,因為利潤不大。 12/01 17:43
80F:推 luismars : 說實在認同權威的想法不證明你思維比較高端...= = 12/01 17:55
81F:→ luismars : 我國衙門"同罪異論,刑開二門"的操作論啥"善良"呢?XD 12/01 17:59
82F:推 kutkin : 這跟高端沒有關係呀,你堅持己見出事的時候再跟檢 12/01 18:13
83F:→ kutkin : 方筆戰 12/01 18:13
84F:→ kutkin : 你覺得自己能夠過關,就不用認同他們的想法。 12/01 18:13
85F:推 kutkin : 不然照你所說 遵循函釋也是認同權威嗎 12/01 18:22
86F:→ kutkin : 你就不覺得這樣解釋 但函釋就是這樣 12/01 18:23
87F:推 luismars : 我明白呀...現實就是不問你信不信,只問你服不服 12/01 18:35
88F:→ luismars : 但保持開放批判的精神還是要有的,各級衙門也常出現 12/01 18:36
89F:→ luismars : 黑白完全迥異判決...只能說法律是不科學的先告再說 12/01 18:37
90F:推 kutkin : 所以不知道何來高端之議 單純明哲保身 12/01 18:41
91F:推 steveisaman : 判決本來就是看法官 不然怎麼會有甲乙丙..說 12/01 21:42
92F:→ steveisaman : 即便有通說 法官真的在判的時候還是有他個案判斷 12/01 21:42
93F:→ steveisaman : 所以我刑法老師都說 官司輸贏 在抽法官那刻就決定惹 12/01 21:43
94F:→ lancelot123 : 都上訴三審敗訴了,代表11個法官裡面超過半數認為有 12/02 07:55
95F:→ lancelot123 : 過失,還想催眠自己是運氣不好抽到敵視我的法官?省 12/02 07:55
96F:→ lancelot123 : 省吧 12/02 07:55
97F:推 op520 : 法官就是一堆沒帶過行政機關也不懂地方政治的天才 12/02 09:03
98F:→ op520 : 啦 呵呵 12/02 09:03
99F:推 apple123773 : 挖 調到售票喔 那就一定倒楣的阿.... 12/02 10:11
100F:推 romanmin : 這大概是只有2名救生員的預算,剩下的你管理員看著 12/02 10:36
101F:→ romanmin : 辦(自給下去當),機關不就最愛這樣凹基層。 12/02 10:36
102F:噓 talesb72232 : 救生員當售票員用 很明顯是過失 12/02 10:58
103F:推 kutkin : 他們有兩位售票員 請看判決書 12/02 11:09
104F:→ kutkin : 三位救生員 12/02 11:09
105F:推 kutkin : 是因為七月離職後人變少 12/02 11:14
106F:→ kutkin : 你能想到的抗辯他這老屁股會想不到? 12/02 11:15
107F:推 kutkin : 但高院判決 他自己都排2位救生員 或是1位救生員+1 12/02 11:24
108F:→ kutkin : 位售票員 12/02 11:24
109F:推 kutkin : 所以人有請,跑去哪只能問陳自己 12/02 11:26
110F:推 Piplup17 : 有些法官比較特別沒錯,但是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是正 12/02 11:29
111F:→ Piplup17 : 常人,不是傻子,大多數人的社會閱歷可能還不如法 12/02 11:29
112F:→ Piplup17 : 官,說那些法官不懂什麼什麼,難道那些案件中的當 12/02 11:29
113F:→ Piplup17 : 事人不會像法官報告那些「什麼什麼」嗎? 12/02 11:29
114F:推 kutkin : 因為有一些人其實沒有看完判決書 12/02 11:32
115F:→ kutkin : 所謂的「什麼什麼」都沒有看完 12/02 11:33
116F:推 onstar : 判決沒問題,但公務員工作環境有問題 12/02 13:51
117F:→ onstar : 就像強制執行處案件量爆炸 12/02 13:52
118F:→ onstar : 你做錯了當然有過失 12/02 13:53
119F:→ onstar : 正解是了解這個情況,妥善應對 12/02 13:55
120F:推 luismars : 的確實務上...最好先他自己下場賣票頂一陣吧 = = 12/02 16:37
121F:噓 BSScene : 備註帶什麼風向 12/02 18:02
122F:推 KarlMarx : 偏鄉開公定價時薪不好找人吧,你要他自己去賣票, 12/02 18:19
123F:→ KarlMarx : 工作不用做喔?他的工作又不是只有管理游泳池.... 12/02 18:19
124F:推 kutkin : 他們有請兩個售票員 但是排班最多只出現一個,是否 12/02 18:35
125F:→ kutkin : 有挪用才是問題。 12/02 18:35
126F:推 luismars : 檢察官很怪,起訴去售票那個,現場負責救生的不起訴XD 12/02 18:42
127F:→ luismars : 真的看不懂耶... 12/02 18:42
128F:推 kutkin : 救生員 郭後來是緩刑 12/02 18:48
129F:→ luismars : 原來是分兩案各別起訴 12/02 19:03
130F:推 cheermin : 以後缺救生員就是一律不開放,不然就調走,公務員 12/02 20:08
131F:→ cheermin : 真的屎缺,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12/02 20:08
132F:推 ll6a : 所以說這種還是要外包出去,省的一堆鳥事自己要擔 12/03 07:42
133F:→ ll6a : 責 12/03 07:42
134F:→ Hifumi1023 : 找ai當法官比較實在 12/03 07:59
135F:→ zx888877 : 哀 恐龍法官與檢察官 12/03 19:16
136F:→ ppt123 : 那名課長掌管游泳池(長字輩有若干調度權),因為無 12/04 01:31
137F:→ ppt123 : 能調度人力,導致不符規定甚至鬧出人命,怎能無責? 12/04 01:31
138F:→ ppt123 : 這個道理還不明白?至於你說他為難,啊廢話這不就是 12/04 01:33
139F:→ ppt123 : 板上月經題:長官/民代施壓要你作犯罪的事,你心中 12/04 01:34
140F:→ ppt123 : 怎麼因應?要嘛拒絕而考績吃乙,要嘛考績拿甲但坐牢 12/04 01:34
141F:→ ppt123 : 多數板友當時都回答當然選後者。所以這課長比較尊貴 12/04 01:35
142F:→ ppt123 : 不選後者選前者,然後犯罪了牽拖為難竟有板友聲援? 12/04 01:37
143F:→ ppt123 : 後者 前者 12/04 01:38
144F:→ luismars : 沒人說無責吧...糾結的點在罪則分配比例 12/04 02:07
145F:→ Diaw0803 : 其實看了一下似乎是不願意和解才會這樣判 12/04 08:36
146F:→ aikobejordan: 有沒有責 跟有沒有罪本來就應該拆開來看 12/04 09:25
147F:→ aikobejordan: 要成罪是要滿足所有的構成要件 而非單看是否有過失 12/04 09:35
148F:→ aikobejordan: 這課長就頭鐵 想去爭取到無罪判決 最後失敗了 12/04 09:51
149F:→ aikobejordan: 然後演變成最糟的情況 連緩刑都沒有 12/04 09:52
150F:推 aikobejordan: 至於判決合不合理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香港大火事件 12/04 10:03
151F:→ aikobejordan: 一連串的過失 導致如此嚴重的大火 若要過失致死論罪 12/04 10:04
152F:→ aikobejordan: 建商 施工者 保全 管委會 住戶 是否都有過失 12/04 10:06
153F:→ aikobejordan: 又是否都能成罪呢? 12/04 10:07
154F:→ aikobejordan: 然後政府是否也有過失 是否也有罪? 12/04 10:08
155F:→ marskam723 : 扯 12/04 17:45
156F:推 kutkin : 也不用看這麼遠 維冠大樓 建商 建築師 結構技師 5 12/04 17:49
157F:→ kutkin : 個抓去關 12/04 17:49
158F:推 kutkin : 但是國賠都駁回 12/04 17:51
159F:→ kutkin : 有沒有做好你份內的事 就是標準 12/04 17:51
160F:→ kutkin : 這個游泳池管理員有依法 派兩個救生員就不會有事 12/04 17:52
161F:→ kutkin : 如果沒有,你要說有人逼他開放,那請拿出證據。 12/04 17:52
162F:→ kutkin : 就算是鎮長的錄音或是紙條 12/04 17:53
163F:→ kutkin : 但目前就是沒有看到 都只是鄉民的臆測 12/04 17:53
164F:→ ppt123 : 作法有很多:或者只開放部份時間,該課長自己抱著不 12/04 18:08
165F:→ ppt123 : 需電腦作業的公文去櫃台一邊處理公文一邊賣票。 12/04 18:09
166F:→ ppt123 : 有些網友應能體會,當兵時有陣子人力短缺,站哨人力 12/04 18:09
167F:→ ppt123 : 不夠。連排長都自己下去卡大門衛兵哨!不是說自己決 12/04 18:10
168F:→ ppt123 : 不站哨,拗兵連站N小時違反規定,然後出事了喊冤? 12/04 18:10
169F:→ ppt123 : 坊間若鬼打牆說鎮長會逼,那不會學京華城案那些基層 12/04 18:14
170F:→ ppt123 : 自保的方法喔?只有京華城案的同仁能、課長就不能? 12/04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