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top2 (overtop2)
標題Re: [請益] 依任用法22條於限轉期間調任,年資及限
時間Fri Oct 24 21:33:54 2025
看不大懂這篇
我是想請問 那高考本來是綁同主管機關一年四個月 和自由身三年四個月
地特綁同一主管機關三年四個月 和自由身六年四月
那不能擋商調以後 以上兩個考試 還有上述那些時間限制嗎??
※ 引述《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間)》之銘言:
: 請問:
: 1、依據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於限制轉調期間調任不同主管機關所屬,是不是不同於非限轉
: 期間的商調,其年資是否中斷?限轉的期間是否重新起算而無法接續?
: 2、如果是在限制轉調期間,用考試考回子女實際居住地區(非同主管機關),是直接年資中
: 斷且重新計算限轉?還是可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而有差異(ex年資可接續或是限轉不用
: 重新計算之類)?
: 3、綜上,如果任用法第22條第2項的情形會造成年資中斷和限轉重新計算,那是不是和限轉
: 期間用考試分發回家鄉的效果一樣,只是多了一個考試之外回家鄉的方式?
: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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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tkin : 不能擋商調是針對已經沒有綁約的人 10/24 21:37
2F:推 dran30 : 自由球員才有商調的權利 綁約球員在特殊情形下才能 10/24 23:02
3F:→ dran30 : 商調 10/24 23:02
4F:→ paiopapa : 綁約連申請商調的資格都沒有 所以不存在商調被原機 10/25 11:20
5F:→ paiopapa : 官拒絕的問題 10/25 11:20
6F:推 malowda : 綁約可以在同機關調來調去 10/29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