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kill (熊貓●殺)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休假年資
時間Fri Sep 26 22:18:52 2025
請教版上各位人事大神
小弟前幾年離職後
於今年重返公家工作
先前年資如下
1.當兵1年
2.受訓1年(警察)
3.實務訓練及任職3.5年
4.受訓1年(警察)
不含今年共計是6.5年
但詢問人事後
人事表示第一次警察受訓時的年資不得併入休假年資
(當時的規定是受訓期間不得列休假年資計算)
可是依據110年的公文只要是受訓期間都可以併入計算
是有哪個環節我搞錯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5.116.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758896339.A.35F.html
※ 編輯: pandakill (61.65.116.48 臺灣), 09/26/2025 22:19:53
1F:推 kutkin : 沒有追溯的,你要在110公文之後才有承認 09/26 22:37
2F:推 kutkin :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 09/26 22:44
3F:→ kutkin : 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 09/26 22:44
4F:→ kutkin : 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 09/26 22:44
5F:→ kutkin : 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09/26 22:44
6F:→ pandakill : 追溯是指? 因為人事告知我目前休假年資為5.5年 09/26 22:47
7F:→ pandakill : 跟我認知上的不一樣 所以想確認清楚 09/26 22:47
8F:→ iLtz : 你把年資起訖年月標一標就不言自明 09/26 23:01
9F:→ kutkin : 111.1.1之後 發生的上述年資才有承認 09/26 23:05
10F:推 heartily : google第一個警政函文說有計 09/26 23:11
11F:推 heartily : 110函釋有認之前無採計的年資 09/26 23:15
12F:推 shiaoy : 人事搞錯了吧 可以回溯併計 09/27 01:13
13F:推 ying1027 : 你若調警局還可以領警勤家給 09/27 08:46
14F:推 ncnuboy : 寫信問銓敘部,再拿回覆信給人事! 09/27 11:10
15F:推 qaz13579 : 可以併 09/27 13:08
16F:→ boygene : 為什麼前面有人在胡說八道啊 09/27 15:39
17F:推 kutkin : 發文字號: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 09/27 16:41
18F:推 kutkin : 本部110 年8 月24 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 號令相 09/27 16:42
19F:→ kutkin : 關常見問題 09/27 16:42
20F:→ kutkin : 你可以提供這個給人事參考 09/27 16:43
21F:推 kutkin : 不用說別人胡說八道,就算說可以併,你要拿出什麼 09/27 16:45
22F:→ kutkin : 說服人事? 09/27 16:45
23F:→ kutkin : 這才是需要討論的重點喔 09/27 16:45
25F:推 kutkin : 銓敘部首頁ꀾ 下載專區 > 常見問題 > 法規司 09/27 16:53
26F:→ pandakill : 謝謝各位大神的回答 會再跟人事討論 09/27 18:57
27F:推 heartily : 更新日期:113-11-11 09/27 19:14
28F:→ heartily : 發布單位:警政署人事室 09/27 19:14
29F:→ heartily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可否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 09/27 19:14
30F:→ heartily : 年資?依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 09/27 19:14
31F:→ heartily : 號令略以,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 09/27 19:14
32F:→ heartily : 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 09/27 19:14
33F:→ heartily : 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 09/27 19:14
34F:→ heartily : 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是以,員警於公 09/27 19:15
35F:→ heartily : 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 09/27 19:15
36F:→ heartily : 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09/27 19:15
37F:→ pandakill : 謝謝H大 09/27 22:05
38F:→ Emilyga : 請問這種寫“得”機關是不是有裁量權?像那個全時 09/27 23:33
39F:→ Emilyga : 專任也是 好像有的機關願意併 有的就不併? 09/27 23:33
40F:推 ByJE5566 : 我拿102年在公家機關的專案助理年資都能算進去耶 09/28 17:54
41F:推 mo0325117 : 銓敘部自己給的範例就是111年前訓練期間都算入休假 09/28 19:13
42F:→ mo0325117 : 年資,哪有不能併的?為什麼要自己限縮解釋? 09/28 19:13
44F:→ pandakill : 謝謝M大 09/29 09:19
45F:→ kiwifruit : 我也記得可以併計,當初收到公文的時候,機關人事 09/29 10:11
46F:→ kiwifruit : 還發群組信,要大家全部提出來,免得他沒看到 09/29 10:11
47F:→ kiwifruit : 還好某人不是人事,不然同仁的權益不就都被剝奪了. 09/29 10:12
48F:→ kiwifruit : .... 09/29 10:12
49F:推 kutkin : 其實後來也找到答案更正了,反而像您這樣如果碰到同 09/29 10:15
50F:→ kutkin : 仁質疑 09/29 10:15
51F:→ kutkin : 您會去找答案嗎? 09/29 10:15
52F:推 kutkin : 沒有找答案的人去指責回答問題的人 09/29 10:17
53F:→ kutkin : 答錯,那以後沒有人要回答人事問題。 09/29 10:18
54F:→ kutkin : 講對沒有鼓勵,失手就被指責。 09/29 10:18
55F:→ kutkin : 根據也只是「你記得」,拿你們機關的人事來邀功。 09/29 10:20
56F:→ kutkin : 原po是應該拿我提供的連結去跟人事爭取 09/29 10:21
57F:→ kutkin : 還是應該跟人事說,可是我聽ptt網友說都可以 09/29 10:21
58F:→ kutkin : 然後人事就說你不要聽ptt網友的 然後僵持不下 09/29 10:22
59F:→ kutkin : 這真的不是討論人事的習慣喔 09/29 10:23
60F:→ kutkin : 重點是你根據什麼,不是你記得或我記得怎樣 09/29 10:23
61F:→ kiwifruit : 會去找答案啊,自己的權益還是要自己維護,樓上的 09/29 10:43
62F:→ kiwifruit : ,反而你說沒有併計,後來也沒說更正,就貼個連結 09/29 10:43
63F:→ kiwifruit : 要大家自己去看,這不是誤導,啥才是誤導;就當我 09/29 10:43
64F:→ kiwifruit : 是邀功好了,但我可沒有提供錯誤資訊,又不自己澄 09/29 10:43
65F:→ kiwifruit : 清餒 09/29 10:43
66F:→ kutkin : 那邊沒有更正? 09/29 10:46
67F:→ kutkin : 所以你其實都有看到連結 就只是想要吵架而已 09/29 10:46
68F:→ kutkin : 只要不回答就沒有提供錯誤資訊的風險 09/29 10:47
69F:→ kutkin : 這的確是你比較聰明的地方 09/29 10:48
70F:→ kutkin : 的確也沒看過你回答什麼問題 09/29 10:48
71F:→ kutkin : 不回答就沒有答錯的風險 這才是優質 09/29 10:48
72F:推 kiwifruit : 答錯就大方承認錯誤,說另外的才是正確的就好了啊 09/29 10:49
73F:→ kiwifruit : ,您有說嗎?要不是he,by,mo兄直截了當的說你的資 09/29 10:49
74F:→ kiwifruit : 訊有疑慮,剛進來看推文的版友還真的以為不能併計 09/29 10:49
75F:→ kiwifruit : ;我剛看的時候也因為你說的以為不能併計,後來覺 09/29 10:49
76F:→ kiwifruit : 得有印象怪怪的才去翻以前的信來看,誤導別人還不 09/29 10:49
77F:→ kiwifruit : 能讓別人說? 09/29 10:49
78F:推 kutkin : 學習了,還可站在高點指責別人。 09/29 10:50
79F:→ kutkin : 以後應該多多學習kiwifruit 09/29 10:51
80F:→ kutkin : 看到問題先裝死,有結論再來補刀。 09/29 10:51
81F:→ kutkin : 指責別人為何沒道歉 09/29 10:52
82F:→ kiwifruit : 不確定當然不回答,與其給錯誤資訊不如不回答,不 09/29 10:52
83F:→ kiwifruit : 然要像您一樣答錯了又不理嗎 09/29 10:52
84F:→ kutkin : 所所以說應該學習您沒錯呀 09/29 10:52
85F:→ kutkin : 哪邊不理? 您這就是誤導事實了 09/29 10:53
86F:→ kutkin : 你可以說我有講錯 但一直說別人沒更正 09/29 10:53
87F:→ kutkin : 就很奇怪了 原po都看懂了你沒看懂 09/29 10:54
88F:→ kiwifruit : 在下才學到了,原來看到問題可以先亂說,錯了就貼 09/29 10:54
89F:→ kiwifruit : 個連結不說話裝死,被發現了再來說我有貼連結,是 09/29 10:54
90F:→ kiwifruit : 你們自己不看的..... 09/29 10:54
91F:→ kutkin : 然後一直跳針指責別人誤導 09/29 10:54
92F:→ kutkin : 你自己不是也有看到連結? 09/29 10:54
93F:→ kutkin : 有看到還要說別人沒有更正 09/29 10:54
94F:→ kutkin : 這裡沒有人欠你喔 09/29 10:55
95F:→ kiwifruit : 貼個連結而已,你也沒說之前資訊有誤不是?不知道 09/29 10:56
96F:→ kiwifruit : 的人以為你貼的是不能併計的連結勒 09/29 10:56
97F:推 kutkin : 看得懂的人都看懂了 只有你在說別人沒有更正 09/29 10:57
98F:→ kutkin : 如果看了連結還以為是不能併計 09/29 10:57
99F:→ kutkin : 那我不知道要怎麼跟你說明喔 09/29 10:58
100F:→ kutkin : 而且就算你這麼多意見,都等到兩天後再來砲 09/29 10:58
101F:→ kiwifruit : 大家都看懂的話,he,by,mo兄就不用推文了 09/29 10:59
102F:→ kutkin : 就真的很像那種馬後炮同事 09/29 10:59
103F:→ kutkin : 你拉他們背書的意思是? 09/29 10:59
104F:→ kutkin : 他們只是提供他們自己的看法 09/29 11:00
105F:→ kutkin : 有說誰推了,後面的人就不能推了嗎 09/29 11:00
106F:→ kutkin : mo貼的那個東西也是我貼的東西 09/29 11:01
107F:→ kutkin : 我也沒說 啊 我貼過你不能貼 09/29 11:01
108F:→ kutkin : 你要挑刺就不要拉別人進來 09/29 11:02
109F:→ kutkin : he by mo都跟你我沒有關係 09/29 11:02
110F:→ kutkin : 我覺得他們被你cue很莫名奇妙 09/29 11:02
111F:→ kiwifruit : 拉他們背書?他們的資訊正確又清晰,完全幫助了這 09/29 11:02
112F:→ kiwifruit : 篇文需要的版友 09/29 11:02
113F:→ kutkin : 是喔,那請kiwi給他們敘獎 09/29 11:03
114F:→ kutkin : 雖然我覺得他們只會覺得無端捲入你的紛爭 09/29 11:04
115F:→ kutkin : 我是對他們很抱歉啦 09/29 11:04
116F:→ kutkin : 不知道為什麼會被某人捲進來 09/29 11:05
117F:→ boygene : 說真的,不確定的不用說的那麼斬釘截鐵 09/29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