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ol (勤樸)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新聞]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
時間Tue Sep 9 21:41:52 2025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潔員涉貪遭訴
2025-09-09 15:00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
北市府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清運垃圾時,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能
正常使用後送給新北新莊一名婦人使用,檢廉介入認定黃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
私有財罪」,考量黃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廉調查,黃男是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6時許清運垃圾
時,見隨車清運的大同電鍋好像仍可使用,便將電鍋拿到自己的貨車上,帶回家測試確認
仍可使用後,又送給新北市一名身分不詳的婦人使用。
黃男事後向廉政官自首案情,並繳回當初收獲的電鍋,檢方清查相關筆錄、案件影像、北
市府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等,認定該電鍋殘值雖僅剩32.56元,但黃男仍涉嫌違反貪
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偵結起訴,但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
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士林地方法院今早開庭準備,黃男出庭坦承犯行,庭後他向媒體表示,起初測試電鍋能正
常使用,就送給拾荒老婦用來煮飯度日,「沒想到那麼嚴重」;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竊占
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者,可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993522
心得
大砲打小鳥
很感人欸 這也要起訴
辦這種中低階層沒背景的都很會
然後xxx 辦不了
--
英國老人在海關翻找護照,動作很慢找了很久,女海關尖酸的問:你來過法國?
英國老頭說:我只來過一次。女海關更尖酸的問:你來過怎麼不知道提前拿護照?
老頭:我上次來時沒檢查護照。
女海關高聲叫道:不可能!英國佬來法國我們永遠都要檢查護照!
老頭:44年登陸時候,海灘上可一個法國人沒見著...
旁邊德國老頭說:是的,這個我能證明,當時灘頭確實一個法國人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63.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757425315.A.07A.html
1F:推 TUCD : 丟棄的廢棄物不能帶回使用?那不能算無主物嗎? 09/09 21:44
2F:推 CHYYP : 竊鈎者誅 竊國者侯 09/09 21:48
3F:→ kutkin : 進車就是公物呀 09/09 21:58
4F:→ kutkin : 你下班時間私下看到拿走還沒事 09/09 21:59
5F:推 adey : 為何要自首? 這種小錢怕被人檢舉嗎? 09/09 22:07
6F:推 carterdunk : 謎案 09/09 22:32
7F:推 Georgeliu : 自首可以避免事後被人惡意捅出來吧 09/09 22:49
8F:→ Georgeliu : 公家單位最不缺這種搞小圈圈然後惡意去檢舉的人 09/09 22:50
9F:→ applez : 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09/09 23:09
10F:推 ying1027 : 一定是有人要檢舉先自首 09/09 23:21
11F:噓 tatalzy : 罵辦案的公務員有什麼用?他們除了依法處理還能幹 09/10 00:19
12F:→ tatalzy : 嘛?就算修法改規定xx元以下的公物承辦人員可以自 09/10 00:19
13F:→ tatalzy : 行決定要給誰,民眾又會覺得公務員都貪污公物送給 09/10 00:19
14F:→ tatalzy : 自己認識的人? 09/10 00:19
15F:推 LHZS : 第一天當公務員嗎?不用守法?那人民有需要守法嗎? 09/10 00:31
16F:→ ryuke : 檢察官真的有依法處理嗎? 09/10 02:35
17F:→ wcw2121 : 檢舉人真是可悲 09/10 07:52
18F:→ mmas : 應該就是內鬥 自己仙去自首吧 09/10 09:26
19F:噓 Neo0215 : 惡法該修了啦 五年以上 重的莫名其妙 09/10 10:06
20F:推 cowbay8025 : 判的比一些共諜還重 但要修法減輕刑責又會被靠北影 09/10 10:27
21F:→ cowbay8025 : 響社會觀感鼓勵犯罪 09/10 10:27
22F:→ nolag : 其實垃圾算公有財產感覺很怪 09/10 10:58
23F:→ airlow : 推樓上,要嚴格就算了,但把要處理的垃圾當財產? 09/10 11:14
24F:推 majongson : 清潔隊員算職務行為,你跟我去圍牆邊拿民眾丟的電鍋 09/10 11:32
25F:→ majongson : 那就沒問題了,我的理解是這樣 09/10 11:33
26F:推 smartlin2001: 所以監察院搭公務車的辦到哪裡了? 09/10 11:46
27F:推 ll6a : 近幾年抓很嚴,以前聽說有些人看到被丟棄的垃圾還 09/10 13:00
28F:→ ll6a : 可以用,自己修一修利用現在都只能丟掉不敢廢物利 09/10 13:00
29F:→ ll6a : 用。從環保的角度應該是開放,不過檢察官會說機關 09/10 13:00
30F:→ ll6a : 會公開販賣你再去買,笑死修好要給機關賣那誰想撿 09/10 13:00
31F:→ ll6a : 對吧 09/10 13:00
32F:噓 boycome : 可以不起訴… 09/10 14:12
33F:推 aleventy : 當公務員,不要太好心 09/10 14:44
34F:噓 kaichun : 憑什麼主張是市府資產?有財產編號嗎? 09/10 16:16
35F:→ efed : 這種案件不能在內部調查時就簽存或行政罰嗎?非得 09/10 17:27
36F:→ efed : 要送檢調嗎? 09/10 17:27
37F:推 Eliad : 檢察官可以不起訴啊 09/10 19:49
38F:推 DAEVA : 反觀監察院一堆大官圖利自己用公務車 查無不法 09/10 20:04
39F:推 h812311 : 救濟窮人也要判..... 09/10 20:16
40F:推 kiwi1980 : 還是可以解套吧 找原先丟掉的民眾 他可以說我勿丟 09/10 20:38
41F:→ kiwi1980 : 要取回送婦人 09/10 20:38
42F:→ kiwi1980 : 誤丟 09/10 20:38
43F:噓 carefri : 鄭文燦當初也是不起訴啊,厲害了,檢察官,呵呵 09/10 20:55
44F:推 philip81501 : 有業績誰不辦 升官發財走此路 09/10 21:18
45F:推 marskam723 : 嘖嘖 司法墮落成這樣 09/10 21:42
46F:推 numbtch236 : 該查的不查 09/10 22:53
47F:推 nedfrankie : 比詐騙案件?匪諜案件?微罪不起訴? 09/11 06:55
48F:噓 p101422 : 文宣品當私有財產送親友的官?? 09/11 08:40
49F:噓 Ariettina : 反觀監察院與肥滋滋 09/11 08:47
50F:推 yling5518 : 得罪內鬼…… 09/11 08:54
51F:推 woofwoof009 : 一般機關內就吃掉了 09/11 10:23
52F:→ woofwoof009 : 遇過拿要給廠商20萬去投資 機關內搓掉了 09/11 10:23
53F:→ woofwoof009 : 但那人被逼離職 09/11 10:23
54F:推 woofwoof009 : 這種一定是內部人深仇大狠 找到機會要弄死他 可怕 09/11 10:30
55F:→ woofwoof009 : 的職場 09/11 10:30
56F:→ segio : 都是內鬥啦.. 09/11 10:48
57F:→ segio : 只要認定有殘值就是有價物.不能私相授受. 09/11 10:49
58F:噓 misson : 這個時候各種聖母病就出來了,在修法懲治貪污到時 09/11 11:07
59F:→ misson : 候,一個嘴砲刑期必須嚴刑峻法還比一個兇 09/11 11:07
60F:噓 misson : 裡面的公務員都是依法辦事啊,這麼喜歡哭去修法啊 09/11 11:09
61F:噓 mrfreud : 反觀利用公務車貪污的偉大奸委 檢調不作為就是安全 09/11 12:14
62F:→ mrfreud : 下車 09/11 12:14
63F:→ mrfreud : 不作為形式的司法權貴共犯 沒人有皮條 09/11 12:16
64F:推 kissung : ~~送鍋者誅 竊國者侯~~ 09/11 14:05
65F:推 BroDians : 看那個刑度,也太重了吧 09/11 16:26
66F:推 reaves15 : 干 09/11 17:27
67F:推 tktk1212 : 真正好意照顧人民的反而要背刑責,什麼見鬼的制度 09/11 19:03
68F:噓 googlegoogle: 悲哀,沒背景在公職就是奴隸 09/11 19:24
69F:推 philip81501 : 你真的有辦到大條的全部都辦再來護航啦 09/12 08:29
70F:→ MediaPlayer : 唉...檢察官,做點有用有意義的事情好嗎 09/12 08:49
71F:推 kming327 : 不一定有仇 只是單純立威而己 09/12 09:33
72F:推 windbomb : 美濃農地挖呀挖呀挖都沒違法是吧 09/12 10:25
73F:噓 XDylan : 越看越反感 09/12 15:31
74F:→ fcz973 : 這換成一般企業也是構成侵占,違法就是違法沒什麼好 09/12 16:42
75F:→ fcz973 : 說只是刑度輕很好搓掉,但現在公務員能砍的都砍光, 09/12 16:42
76F:→ fcz973 : 還要當聖人以嚴刑峻法來要求是不是太憨眠了 09/12 16:42
77F:→ fcz973 : 好,以下開放不爽不要做 09/12 16:42
78F:推 YIHE : 不是殘值問題吧,重點是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圖利,贊 09/12 19:35
79F:→ YIHE : 成要辦,要重判輕刑就尊重法官了 。 09/12 19:35
80F:→ segio : 論跡不論心.都當了公務員不要太情緒化. 09/13 07:18
81F:推 mrfreud : 這不是法律平等問題 而是執行極度不平等問題 奸插 09/13 15:26
82F:→ mrfreud : 院有法辦嗎?船過水無痕 雜質基層丟一粒砂都當作大 09/13 15:26
83F:→ mrfreud : 波瀾法辦 這些司法界惡吏倒是非常自豪 09/13 15:26
84F:推 misson : 自首又繳回,是要重判什麼,判決書查詢系統一堆案 09/13 15:28
85F:→ misson : 例不用坐牢的,甚至還有免訴的。遊戲規則就在那邊 09/13 15:28
86F:推 misson : 額度低、初犯、認罪加繳回,就兩年以下用罰金換免 09/13 15:30
87F:→ misson : 坐牢,A太多就是三年左右,不認罪才會搞到用本刑來 09/13 15:30
88F:→ misson : 計算 09/13 15:30
89F:→ lwmyueh : 被丟棄的物品,殘值33是誰算的?主計?檢察官? 09/13 22:58
90F:→ lwmyueh : 垃圾桶內物品有殘值?那公務員應該如何處理?下腳變 09/13 23:00
91F:→ lwmyueh : 賣? 09/13 23:00
92F:推 drcula : 一堆法匠,學法都學到狗身上了,什麼叫比例原則 09/15 23:13
93F:→ drcula : 什麼叫不要用大砲打小鳥,上課教授沒教?? 09/15 23:13
94F:→ drcula : 檢察官就可以不起訴了,一堆靠背什麼業務太繁重 09/15 23:15
95F:→ drcula : 這什麼垃圾案還要判,你不業務重誰重 09/15 23:15
96F:推 amy123 : 垃圾不能送人,為了這些事開庭要付多少人薪水,不 09/20 13:53
97F:→ amy123 : 符比例原則吧 09/20 13:53
98F:→ knowing : 偷了垃圾被處罰...... 09/22 22:21
99F:→ knowing : 麻煩做點正經的可以的案子 09/22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