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loo (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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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謝宜容「害3部屬遭殃」檢代求情 職場霸
時間Wed Apr 2 21:28:07 2025
謝宜容「害3部屬遭殃」檢代求情 職場霸凌不起訴原因揭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402/2936669.htm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被指任內涉職場霸凌、以致1位
吳姓男部屬尋短身亡,又被查出任內涉透過整修工程圖利廠商、侵占沒發完的三節公務禮
盒,新北地檢署今(2日)偵結,起訴謝與6名官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
》等罪嫌,建請法院對謝女量處適當之刑,對3名聽命行事的公務員從輕發落。
謝宜容目前仍羈押禁見,押期於下周四(10日)屆滿,新北檢下周將盡速把謝女連人帶卷
移審新北地院。
至於謝被指職場霸凌所涉過失致死罪嫌,因死者自殺身亡、非謝直接造成
,也與謝的領導管理行為,無從建立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此部分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謝宜容2023年於分署長任內,指示部屬劉女、簡男辦理分署本部整修工程採購
案,多次要2人與內定廠商林氏兄弟討論,為趕在2023年底完成,避免金額高於150萬元、
須加入外部評選委員變數,謝採納林氏兄弟建議,將部分工程化整為零。
劉女與簡男迫於上命,參考林氏兄弟公司提供的資料製作標案文件,再洩露給林氏兄弟提
前訪價、安排工班、編列工程費用,並製作符合標案需求的企劃書,林氏兄弟又向裝修業
者徐男借牌投標,以彌補自家公司不具備投標資格的瑕疵,順利得標。
此外,謝宜容為塑造自身與分署形象,指示2024年分署所有對外活動、宣傳品形象識別與
主視覺設計,統一交給林氏兄弟公司承作,並命郭女負責連繫討論,郭比照簡男先前處理
裝修工程模式,助林氏兄弟的公司再度得標。
檢方指謝宜容形同為廠商量身訂作採購案,並違法指示部屬在採購案成形前與內定廠商密
切連繫協調,圖利林氏兄弟42萬餘元,更查出謝用分署「就業安定基金」、「就業保險基
金」採購三節禮盒,卻涉將沒送完的12盒納為己有,價值2萬餘元。
檢方今起訴謝宜容涉犯《刑法》洩密、《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罪嫌
,3名廠商各涉犯圖利與《政府採購法》。檢方指謝的犯行造成參與投標廠商受不公平對
待、損及國家機關與全體公務員形象,但謝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對謝量處適
當之刑。
檢方起訴劉女、簡男與郭女3名北分署幹部,各涉犯洩密與圖利罪嫌,但3人迫於謝宜容高
壓強勢領導風格、動輒約談「面商」的壓力,且採購案須限時完成,因而聽從謝指示讓林
氏兄弟的公司得標,3人犯罪動機尚非惡劣,也沒圖取自身利益,並已自白犯行,建請法
院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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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haled: ㄏㄏ 那公職霸凌管道有啥意義? 死一個了法院也沒因果關係 04/02 21:41
2F:推 luismars: 的確沒有咒人致死罪 04/02 21:41
3F:→ WTF1111: 直接檢察官不起訴囉 04/02 22:09
4F:→ WTF1111: 真有愛的檢察官,通篇內容充滿臆測,各種情非得已 04/02 22:10
5F:→ LienFong: 再次驗證人命在鬼島真的不值錢 04/02 22:21
6F:推 Arhib: 黨的愛將要安全下莊了 04/02 22:23
7F:推 BlackCoal: 檢察官治國 04/02 22:42
8F:推 momijichan: 笑死,等著看什麼時候無罪回鍋 04/02 22:49
9F:推 sam123w: 不是謝宜容造成的不然是誰造成的 這還沒因果關係啊… 看 04/02 23:05
10F:→ sam123w: 了又氣又難過 04/02 23:05
11F:→ libraghost: 死者自殺和謝沒關係喔 檢察官認證 04/02 23:06
12F:推 TsaoJJ: 檢察官什麼咖洨 04/02 23:30
13F:推 z777888999: 喔 沒關係他自己會去自殺 這樣喔 04/03 00:23
14F:推 SaluteYou: 法院果然是某黨開的 04/03 00:29
15F:推 zxlt3722: 不意外啊 出事前謝宜容就說她後台很硬了 04/03 01:49
16F:→ fhk701213: 好奇謝是否直接找資訊承辦 而且資訊主管竟完全隱形 04/03 07:09
17F:→ a0946113: 民進党私法改革大成功,要相信党的大民主 04/03 07:21
18F:推 CHYYP: 是他自己要自殺的 04/03 07:54
19F:→ eno4022: 討論請集中在新聞本身就好,不要離題到死者身上,更不用 04/03 08:49
20F:→ eno4022: 說不該消遣死者,請對離世的人要有基本的尊重。 04/03 08:49
21F:推 kutkin: 死者個性真的是導火線 04/03 09:00
22F:→ kutkin: 他到死前都還覺得是自己問題 04/03 09:00
23F:噓 fishw: 如果整件事換成檢察體系不知道結果是不是一樣 04/03 09:17
24F:→ sploo: 謝上任2年81人離職,只是死者個性問題? 04/03 09:35
25F:→ ggyybbk: 不能適應環境 離開有問題嗎? 04/03 09:41
26F:→ ggyybbk: 只是有個更不適應的人 用特殊的方式離開而已 04/03 09:42
27F:推 kutkin: ggyybbk說的沒錯 04/03 09:47
28F:推 kutkin: 你可以跟我一樣「我說話大聲不代表我沒有禮貌,科長!」 04/03 09:48
29F:→ kutkin: 可以擺爛,可以離開,就是不需要傷害自己。 04/03 09:48
30F:推 ha99: 幹這樣都可以不起訴,那些垃圾長官根本不會怕 04/03 09:49
31F:推 skywinner: 有些地檢署高階長官霸凌也很嚴重吧 所以這案件當然不能 04/03 10:01
32F:→ skywinner: 起訴了 萬一那天地檢署有人自殺 要不要比照辦理 04/03 10:01
33F:→ lwmyueh: 確定不是有黨證因素? 04/03 10:27
34F:推 liaojc1688: 不起訴是罪嫌不足,無法建立相當因果關係,不是沒霸 04/03 11:51
35F:→ liaojc1688: 凌 04/03 11:51
36F:→ liaojc1688: 檢察體系的霸凌不叫霸凌,叫督導 04/03 11:52
37F:→ liaojc1688: 樓上噓的了解嗎 04/03 11:52
38F:推 peterchang: 真的很棒,大家多學著點 04/03 12:02
39F:→ timidwei: 可憐 難怪上面的如此囂張 那位辛苦了 04/03 12:06
40F:→ pttfm: 自殺看的是因果關係,當然非直接,不然就是他殺啦! 04/03 12:24
41F:推 needeng: 台灣的司法已經完全政治辦案 04/03 12:25
42F:推 leonie0804: 可悲 04/03 12:48
43F:推 ghghfftjack: 這就死者溫良恭儉讓 什麼都沒說就自己上路 04/03 12:55
44F:推 vancepeng: 笑死 司法真的讓人信任 就是要這樣對待公務員 公務員才 04/03 13:06
45F:→ vancepeng: 會那麼愛台灣 04/03 13:06
46F:→ ComboRisotto: 司法人思考不會針對公務員才這樣,其實對所有事都這 04/03 13:37
47F:→ ComboRisotto: 樣。反而是不知貪污的事證是否夠明確,不然法官多半 04/03 13:37
48F:→ ComboRisotto: 又得輕判。 04/03 13:37
49F:→ thinksilver: 三小... 04/03 14:17
50F:→ himhim2257: 沒人在意了啦,笑爛 04/03 14:17
51F:→ yasorcerer: 還好已經離開 04/03 14:25
52F:推 troyyuan: 其實3部屬很衰,以謝的風格,不聽命就準備被弄到離職。 04/03 15:16
53F:→ troyyuan: 搞到現在要讓檢方求情,不知道最後會怎樣。 04/03 15:17
54F:推 tktk1212: 祝福死者下輩子不要再投胎在縱容霸凌的鬼島了 04/03 17:18
55F:推 windbomb: 搞不好謝被判無罪,而是那3個部屬被判刑 04/03 19:08
56F:推 windbomb: 畢竟很多公文在副分署長前就決行掉了 04/03 19:10
57F:推 windbomb: 謝只要主張公文不是我決行的,就可以推個乾淨 04/03 19:16
58F:推 y932987: 下次投票好好投 04/03 19:52
59F:推 joeshiu: 後台硬 04/03 20:18
60F:推 penny949: 要飛黃騰達囉,爽啊 04/03 21:28
61F:推 repast: 新北檢廢到笑 04/03 21:43
62F:→ kiwifruit: 認真問,所以是不是以後霸凌要自殺,遺書一定要寫清楚 04/03 21:46
63F:→ kiwifruit: 是誰害的,這樣才會有直接證據 04/03 21:46
64F:推 kutkin: 本來就是這樣呀,你自己都不主張了。 04/03 21:58
65F:→ Georgeliu: 謝不會到無罪啦,起訴書都明說她私吞禮盒了 04/03 22:03
66F:→ Georgeliu: 只是案發後有把不法所得繳庫 04/03 22:03
67F:推 Georgeliu: 加上金額不大可以減輕其刑,大概就判個1-2年吧 04/03 22:06
68F:→ Georgeliu: 至於會不會緩刑跟褫奪公權就看運氣 04/03 22:07
69F:→ segio: 那個唱歌的好像沒事繼續選市長.真爽.虧掉的還要公務預算補 04/03 22:20
70F:推 yuanhy63: 所以啊 該辭職就辭職 上吊的太傻 檢察官會不起訴處分 04/03 22:36
71F:噓 Zhang274: 告訴每個長官職場霸凌只要弄死人就沒證據了 04/03 22:37
72F:推 am7347474: 感覺要復職高升了! 04/04 00:20
73F:推 gm3252: 職場霸凌本來就不會是重罪阿 04/04 13:16
74F:→ ComboRisotto: 其實也不是只有台灣這樣,司法就是一定要具體因果、 04/04 16:09
75F:→ ComboRisotto: 證據、犯意。民主各國都這樣,因此的確常常令普羅大 04/04 16:09
76F:→ ComboRisotto: 眾不解。 但其實司法發展這麼久,相信也是取小壞而 04/04 16:09
77F:→ ComboRisotto: 避大惡的歷史經驗發展而來的吧。 04/04 16:09
78F:噓 cchaha3122: 有黨罩就是無敵 04/05 00:00
79F:推 cruisertakao: 謝謝党 04/05 11:32
80F:推 changeengjap: 政治辦案 04/05 16:03
81F:推 fastfu: 檢方根據法律判斷,被你說成求情 04/07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