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nusleep (蟲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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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政風變直銷天后-公務員請侍親假卻搞直銷
時間Mon Feb 26 13:12:01 2024
有人提到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
認為本案沒問題,但是本案問題出在「留停原因沒有消失而兼職」可以
但「經營商業」不可以。
而「經營直銷」是經營商業該行為違反現行法第14條(舊服務法13)
附上兩則解釋文,以供參考。
[1]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進修、育嬰、侍親、照護配偶或子女及依親等)申
請留職停薪者,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501&Page=12067&index=0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11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11155155781號令
法規釋例內容: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
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係保留本職職缺於原辦公時間轉從事各該留
職停薪事由,其留職停薪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須依公務員服
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惟權責機關應依留停辦法第7
條第4項規定,就個案實際情形綜合審究有無原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
二、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對於兼任公務(人)員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留職
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至第7條、第14條等
相關規定。
三、本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及本部歷次解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
公務員不得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93&Page=8181&Index=4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90年1月11日90法一字第1981997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本部85年4月26日85台中法二字第1260023號函釋略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
稱服務法)第13條(現為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因此,公務
員若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係屬經營商業之行為,應受上開規定之限制;若僅為『多
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而非經營者、管理人或專任職員,且係利用公餘時間,並經由
其任職機關認定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之虞者,得不受前開法條規定之限制。」。
二、本部上開函釋並未對於「參加人」明確定義,致執行上發生疑義,補充上開函釋如下
:
(一)該函釋所稱之「參加人」僅指為多層次傳銷業務單純消費型態者;至如加入多層次傳
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其目的為藉以獲得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則具有規度謀作性質,屬經營商業之行為,非服務法所許
。
(二)現職公務人員在本補充規定前,如已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
、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者,應於文到之次日起6個月內退出組織或計畫或轉換
為單純消費型態之參加人;並終止其所介紹加入之人再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因而可
獲得利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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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tkin: 真的,她都賺到80萬高歌離席了,韭菜還在護航。 02/26 13:14
2F:→ ntnusleep: 現行法經商禁止看第14條 02/26 13:15
3F:→ ntnusleep: 兼職事項看第15條 02/26 13:15
4F:→ ntnusleep: 兼職當然可以爭取,之前版上就有勇者爭取兼職批改作文 02/26 13:19
5F:推 Intension: 只有網軍會護航政府,政府繼續砍,別人兼職應該的 02/26 13:54
6F:推 kutkin: 都定調是經營商業了 你還要吵什麼? 02/26 14:02
7F:推 heartily: 公服法第二條,適用受有俸給之公務貿,停薪不受俸給,既 02/26 14:14
8F:→ heartily: 無俸給何來適用? 02/26 14:14
10F:→ kutkin: 你講的「有俸給」是相對那些「無給職」 02/26 14:19
11F:推 jason700530: 球員兼裁判的函釋,只是拿來制衡爾爾,希望當事人用 02/26 14:21
12F:→ jason700530: 經營直銷精神,告到大法庭判決好了 02/26 14:21
13F:→ nolag: 經營商業同樣惡法啊 02/26 16:08
14F:→ killerbbt: 講到經營商業 就讓我想到我一個同事 02/26 16:15
15F:→ killerbbt: 家裏賣茶葉的,幫家裡用自己名字開了一個商號網路賣茶 02/26 16:16
16F:→ killerbbt: 不知道怎麼被抓到 然後就被打丙等 有夠可憐 02/26 16:16
17F:推 Intension: 不準兼職應該廢掉啦,為何不能經營商業,政府一直想砍 02/26 16:28
18F:→ Intension: ,薪水都不夠花了還不準人賺錢喔 02/26 16:28
19F:推 gzca1014: 准總統都說要大家做功德了 02/26 16:38
20F:推 bestteam: 支持政府砍福利又限制兼職的比較像韭菜 02/26 16:54
21F:推 xu3: 開uber算經營商業嗎? 02/26 17:11
22F:→ clarksnow: 商業的範圍很廣耶 02/26 17:20
24F:→ kutkin: 11&nsn=4600 02/26 17:29
26F:推 kutkin: 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 02/26 17:30
27F:→ kutkin: 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 02/26 17:30
28F:→ kutkin: uber現在都是職業駕駛人沒錯吧 02/26 17:31
29F:推 rfire: 為啥不能經營商業 = =??? 02/26 17:47
30F:→ rfire: 退休砍成這樣,還囉哩吧梭不能擋一堆額外賺錢 02/26 17:48
31F:推 zzzzaaaa: 超好笑的,勞基法哪條有規定不能經營商業?公務員非上 02/26 17:52
32F:→ zzzzaaaa: 班時間幹直銷傷害誰的利益?幹譙兼職的人反而凸顯這政 02/26 17:52
33F:→ zzzzaaaa: 府真是吃人 02/26 17:52
34F:→ zzzzaaaa: 公務員夠夠 02/26 17:52
35F:推 killerbbt: Uber不行,food panda 可以 02/26 17:52
36F:推 kutkin: 勞基法也沒跟你保障年終獎金考績獎金 歡迎轉職 02/26 17:58
37F:→ kutkin: 這個人只是兼職嗎? 廉政署長官覺得只是兼職嗎 02/26 17:59
38F:推 zzzzaaaa: 笑死,人家就轉職了,再來哭哭說招不到人XD,低能的思維 02/26 18:04
39F:→ zzzzaaaa: 難怪越來越少人要來 02/26 18:04
40F:推 kutkin: 法律廉政是會怕沒人來嗎 02/26 18:07
41F:→ kutkin: 現在是他們廉政署要辦他 02/26 18:08
42F:推 zzzzaaaa: 先去立法把高官兼職上課跟民代兼職經營先禁止再來說公 02/26 18:16
43F:→ zzzzaaaa: 務員不能兼職吧,馬的一堆酬庸講座跟吸政府油水的不禁 02/26 18:16
44F:→ zzzzaaaa: ,抓小囉囉靠自己勞力賺錢的,可笑 02/26 18:16
45F:推 christiano: 同意樓上 02/26 18:18
46F:推 rfire: 樓樓上說的好 02/26 18:31
47F:推 BlackCoal: 立委影響力那麼大可以合法兼職,小小承辦不管與自己業 02/26 18:47
48F:→ BlackCoal: 務有沒有關聯通通禁止兼職 02/26 18:47
49F:推 kutkin: 那也可以去選代表呀,幾百票就當選了 02/26 18:54
50F:推 za755029: 樓上不是公務員就不要瞎攪和了 滾回機車還是政黑板好嗎 02/26 19:02
51F:推 kutkin: 您 哪位? 02/26 19:04
52F:推 kutkin: 感覺有點像是看到民眾用機關的飲水機在跳腳 02/26 19:08
53F:→ kutkin: 偏偏又無能為力的感覺,笑死人。 02/26 19:09
54F:推 kodakala: 有影響力就沒關係 之前還為了麟洋配搞出個解釋 02/26 19:58
55F:推 za755029: 不只解釋 直接立了國體法國手具有公務員身分可以接商業 02/26 20:09
56F:→ za755029: 代言條款 02/26 20:09
57F:推 GOOD2: 恭喜出去爽賺 不用當公務員被人檢舉 02/26 20:11
58F:推 harry0702000: 還有不是公務員的網軍在這洗地板喔 02/26 20:11
59F:推 cl700503: 樓上真是政府做了什麼都會護航的人耶,好厲害 02/26 20:12
60F:→ cl700503: 我說的是某位非公務員的 02/26 20:12
61F:推 Ariettina: 這年頭舔政府的狗還嫌少嗎? 呵 02/26 21:04
62F:推 za755029: 希望他領到很多加班費 不然從過年駐板到現在也太不值了 02/26 21:10
63F:→ za755029: 呵 02/26 21:10
64F:推 kutkin: 希望你能領到加班費 02/26 21:22
65F:→ samnpc: 只給香蕉還好意思要求一堆,還有人覺得合理 02/26 23:19
66F:推 junalu: 同意42樓 02/26 23:34
67F:推 ksxo: 高層更多方式賺外快都沒問題 02/27 00:15
68F:噓 boakorean200: 幹個直銷比公務員好賺,各位不悲哀嗎 02/27 00:47
69F:→ maiico: 這現象是政府一手造成的 02/27 07:42
70F:推 ramirez: 沒有養廉銀 還不准兼職!? 02/27 08:09
71F:推 abcrr123: 推zzzzaaaa,抓小囉囉靠自己勞力賺錢的,可笑XD 02/27 08:43
72F:推 socialboy: 一邊罵人米蟲能力差卻又怕出來跟別人搶工作 到底? 02/27 08:43
73F:→ fcz973: 台灣鯛意外嗎? 不會考試也不會做事 02/27 09:00
74F:→ segio: 講真的古代有養廉銀照樣兼職吧 02/27 10:04
75F:推 jardon: 說個笑話 廉政署會招不到人 嘻嘻 02/27 10:09
76F:→ royman127: 明明服務法15條就有列出可以合法兼職的選項了,還有人 02/27 10:15
77F:→ royman127: 在護航說直銷沒問題,對對對,大家乾脆找理由留職停薪 02/27 10:15
78F:→ royman127: 把事情都丟給菜雞做,這樣最棒了 02/27 10:16
79F:→ fcz973: 15條的開放兼職跟原本的禁止兼職87%像 02/27 10:29
80F:推 PeterHenson: 那麼愛講古代 那你知道玩火耗歸公跟養廉銀制度後 官 02/27 13:45
81F:→ PeterHenson: 員貪污情況一樣層出不窮嗎 02/27 13:45
82F:推 needeng: 一堆垃圾沒意義的惡法 02/28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