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討論] 主管和下屬之間儘量不要有男女關係..
時間Thu Nov 10 11:46:32 2022
之前待過一個機關
有一對男女朋友是同單位的同事 後來兩個人結婚之後
男生升官當了小主管 上面長官就很刻意地把女方調到不同單位
雖然好像沒聽過有甚麼硬性規定 但這樣的調配是正確的
首先避免同一份公文上面同時蓋到夫妻的章 分散風險
另外也避免落人口實 譬如說勞務分配不均之類的比較心態
這在民間小企業或是民代辦公室也是一樣的道理
除非整個單位裡面成員多數本身就一家人
否則真的不要只有一兩個跟主管特別親近 最後難免會搞分化
公家機關更是要避免 八卦很容易傳開的
大家有遇過單位裡面 下屬和長官關係親近的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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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4.2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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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Taxes (1.200.244.232 臺灣), 11/10/2022 11:47:15
1F:→ mmas: 不要當小三 正常交往也沒甚麼問題吧 11/10 12:42
2F:→ fcz973: 這篇居然沒糖縫 11/10 12:43
3F:推 lokiwash: 之前待過某機關 某女公務員為升官自願當三姓家奴 當 11/10 12:51
4F:→ lokiwash: 下誰得勢就貼上去這樣 最後也如願生科長了 11/10 12:51
5F:→ swilly0906: 同2樓 哈哈哈哈 11/10 13:02
6F:推 migration265: 不要有比較好 11/10 13:44
7F:推 ea9715234: 三姓家奴還好,不要三家性奴就好 11/10 14:10
8F:推 qaz13579: 三家姓奴真的機會很大...尤其是男性特別多的機關 11/10 14:49
家奴是甚麼情況? 幫主管做家事?
※ 編輯: MrTaxes (1.200.244.232 臺灣), 11/10/2022 15:04:06
9F:→ Rainbowdays: 有規定夫妻在同一機關不能同一單位吧 11/10 16:18
10F:→ Rainbowdays: 不然烤雞怎麼搭? 11/10 16:18
11F:→ paiopapa: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 11/10 16:22
12F:→ paiopapa: 最好是沒硬性規定 如果夫妻同一單位 還其中一人是長官 11/10 16:23
13F:→ paiopapa: 是每次都要迴避是嗎? 11/10 16:23
謝謝補充
14F:推 webberpopo: 這個有硬性規定的吧 不然內部一定烏煙瘴氣 11/10 17:42
15F:推 BlackCoal: 我待的機關,連夫妻皆非主管在同一個小單位,都會盡量 11/10 17:42
16F:→ BlackCoal: 避免了 11/10 17:42
17F:→ webberpopo: 夫妻還好吧 長官的小三就要搞清楚了 以免不小心得罪 11/10 17:45
18F:→ webberpopo: 惹不起的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11/10 17:45
19F:推 adamas0422: 同意樓上,白目真的會死 11/10 18:38
※ 編輯: MrTaxes (1.200.244.232 臺灣), 11/10/2022 18:41:14
20F:推 chasel99: to3樓:生科長跟升科長差很多喔 11/10 18:59
21F:推 sandewq: 下屬常特意穿的很貼身,若隱若現,主管老婆火冒三丈,還 11/10 23:53
22F:→ sandewq: 鬧到要離婚 11/10 23:53
23F:推 lawyer94: 那家族事業怎麼辦,主辦協辦所有單位,都是他們的人,怎 11/11 07:10
24F:→ lawyer94: 麼跟他們鬥 11/11 07:10
25F:推 sonone: 糖縫呢? 11/11 09:23
26F:推 qmaper: 正常吧 自己要避嫌 11/11 09:41
27F:推 Ariettina: 這篇沒有某個酬庸政務狗官我不是很認可 11/11 12:10
28F:推 aheartcool: 夫妻同單位,到時候處的不愉快,兩個一起離開,對單 11/11 13:24
29F:→ aheartcool: 位很困擾 11/11 13:24
30F:推 govpoke: 有啊,妹妹跟自家科長結婚,任職某市府,後來先生調任同 11/12 08:16
31F:→ govpoke: 局處的另一科,今年剛結 11/12 08:16
32F:→ Rainbowdays: 所以家族事業都是自己人內鬥,其他負責當打工仔而已. 11/13 12:56
33F:推 playerkilled: 請問是出去升遷,又調回來的也是嗎? 11/13 22:54
34F:→ playerkilled: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項,有不受前項限制 11/13 22:56
35F:噓 lolicone: 這本來就是硬性規定了 11/14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