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ds (麥香紅茶NN N )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審計處有叫人吐錢的權力嗎?
時間Sat Sep 24 23:06:39 2022
性騷擾檢舉案件,
機關未在期限內開性平會處理?
當事人後來就跑到勞工局申訴該機關?
※ 引述《CHUCK125 (勇氣)》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約一年多前我還是某機關的人事管理員
: 機關因為兩件性平案被勞動局罰了25萬
: 會計同意先用公款代墊
: 最後兩件案子打到訴願都被駁回
: 也不再上訴
: 處罰理由是部份流程未依規定處理
: 包括收受案件未於歸定期限內成立專案小組並做成報告
: 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 當時的我經驗不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56.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664032001.A.582.html
※ 編輯: wands (36.236.156.134 臺灣), 09/24/2022 23:09:09
1F:→ CHUCK125: 一個是他覺得有告知我們沒處理 一個是覺得流程有問題 09/24 23:57
2F:→ CHUCK125: 當事人就找另外一案一起去勞動局翻舊帳申訴 09/24 23:58
3F:→ wands: 這兩個人所檢舉的對象 是同一個人? 09/25 00:37
4F:→ CHUCK125: 都是針對機關檢舉 同一個業務課 我又都是人事承辦人 09/25 01:00
5F:推 pieceofcake: 覺得?所以你們實際有處理但勞工局還是罰? 09/25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