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dee (地球防衛小組)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機關內簽(關於之後可能懲處),如果拒絕
時間Tue Oct 26 14:38:52 2021
機關內主管打了一篇簽呈給我,需要我說明意見蓋章,之後經人事後再送由鈞長裁決。
但我覺得受到惡意針對並不想說明意見也不想蓋章(之前有試過說明意見但是沒用),所以想
請問大家幾個問題:
1. 簽送出來就無法收回嗎?(主管是這樣說)
2. 簽呈如果拒絕蓋章退回上一洞,會如何?
3: 公務體系有可以申訴職場霸凌的單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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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irlow: 受到惡意針對為什麼不說明?更需要說明吧 10/26 14:51
2F:→ airlow: 你之前有說過但沒有明文紀錄,寫在公文上才算 10/26 14:51
3F:→ airlow: 你拒絕溝通的話,去保訓會申訴反而是不利的,主管可以說是 10/26 14:52
4F:→ airlow: 你單方面不配合所以只好怎樣怎樣的 10/26 14:53
5F:推 en90508: 職場霸凌走申訴、再申訴 10/26 14:53
6F:→ airlow: 當然這個簽可能也是他要懲處你的必要流程,但你只能接招呀 10/26 14:54
7F:推 chungrew: 這點推一樓 10/26 15:29
8F:→ chungrew: 受到惡意針對,更應該說明清楚 10/26 15:30
9F:→ wave1et: 保訓會吧 10/26 15:35
10F:→ wave1et: 你不說明只是你倒楣而已 10/26 15:35
11F:→ wave1et: 你就寫個幾萬字意見阿,搞回去阿 10/26 15:37
12F:噓 maniaque: 我只想問一句, "長官有虛偽陳述" 嘛??? 10/26 15:44
13F:→ maniaque: 拿一個case 來比喻好了 10/26 15:45
14F:→ maniaque: "惡房東張淑晶到現在為止,還是認為司法欺負她" 10/26 15:46
15F:→ maniaque: 不想說明意見? 我比較認為是長官說法可信,你無從反駁 10/26 15:47
16F:→ maniaque: 會讓身為主管的長官親自寫簽,來批判下屬,問題很大 10/26 15:48
17F:→ maniaque: 通常不外就是弄到讓長官受不了,才會出此下策 10/26 15:48
18F:→ maniaque: 我還很好奇,在第三人眼中,到底是誰霸凌誰???? 10/26 15:49
19F:→ maniaque: 大家都說要錄音要錄音,長官也要自保要錄音,對吧??? 10/26 15:51
20F:→ maniaque: 連自己的行為跟後果,自己都不能寫清楚講明白 10/26 15:52
21F:→ maniaque: 你......憑什麼要長官收回簽呈? 理由呢? 10/26 15:53
22F:→ maniaque: 拒絕蓋章?還是照送啊,直接長官加註該員拒絕表示意見 10/26 15:53
23F:→ maniaque: 人事時地物直接手寫上,然後押日期跟職章,照送人事室 10/26 15:54
24F:→ maniaque: 最後會怎樣?? 沒啥....你更黑而已啊... 10/26 15:54
25F:→ maniaque: 家醜還得被迫抬上檯面,你以為你你家主管面子掛得好看歐? 10/26 15:55
26F:→ maniaque: 第一次聽到霸凌者還會寫簽呈呈報首長哩....笑死~~~ 10/26 15:57
27F:→ maniaque: 反正若真走到移送考績會,也是會依法通知你去答辯陳述 10/26 16:00
28F:→ maniaque: 你家主管就算是考績委員,依法必須迴避, 10/26 16:01
29F:→ maniaque: 你若真想說什麼,到時就可以暢所欲言,ok ? 10/26 16:02
30F:推 comuluffy: 保訓會也是要陳述意見。不陳述不蓋章很怪 10/26 16:03
31F:推 a2005uuu: 哇操 你這黑到發亮欸 主管還親自寫簽 10/26 16:10
32F:推 ppp1220: 曾見過幾個同事,永遠都覺得是天下人負他。呵呵 10/26 16:16
33F:推 a2005uuu: 其實主管這樣搞自己也很沒面子啦..你看讓你們機關鈞長 10/26 16:16
34F:→ a2005uuu: 知道他連一個小承辦都管不好 對他也沒好處 10/26 16:16
35F:→ a2005uuu: 可能真的是受不了你了… 10/26 16:16
36F:推 fcz973: 不要答辯啊,訴訟上叫一造辯論判決,你賭看看會不會贏啊 10/26 16:20
37F:→ maniaque: 平常大家都會說,長官只會用口頭交待閃責任 10/26 16:29
38F:→ maniaque: 現在直屬長官要你書面寫意見,原PO卻在那邊左躲右閃?? 10/26 16:30
39F:→ maniaque: 被惡意針對? 自認被霸凌 但是卻...不想說? 不想蓋章? 10/26 16:30
40F:→ maniaque: 不想留下書面說辭??? 10/26 16:31
41F:→ maniaque: 那......這難道 不是閃責任 嗎??? 10/26 16:31
42F:→ maniaque: 你的直屬長官都敢白紙黑字寫下來壓日期壓章了,你卻不敢 10/26 16:32
43F:→ maniaque: 那....鄉民大家怎看?? 10/26 16:32
44F:→ maniaque: 不要老是學電視上那些人,只會說 "我會負責任" 10/26 16:34
45F:→ maniaque: 十幾年前要某市市長下台負責,現在卻只會說 "我會負責" 10/26 16:35
46F:→ maniaque: 不禁令我想到,之前版上那份記載著 欠七八千份公文沒歸檔 10/26 16:37
47F:→ maniaque: 的服務證明書...... 10/26 16:37
48F:→ luckysorrel: 這不是常見的公文流程ABC嗎? 1.有正當理由可以銷號 10/26 17:43
49F:→ luckysorrel: 啊,2.拒絕核章(取消會辦),流程有記錄,可視為拒 10/26 17:43
50F:→ luckysorrel: 絕表示意見,就直接上陳長官裁決啊。 10/26 17:43
51F:推 talesb72232: 把自己想說的 全部寫在紙上附在會辦單後面 10/26 18:01
52F:→ talesb72232: 有白底黑字的證明 10/26 18:01
53F:→ talesb72232: 以後救濟的話 比較站得住腳 10/26 18:03
54F:→ BDG: 明槍易躲 暗箭難防 要慶幸主管還跟你玩明的 10/26 18:10
55F:推 za755029: 上面噓的大長官是沒看到內文原po先前說明沒效嗎,建議還 10/26 18:56
56F:→ za755029: 是把整個事件來龍去脈、連名帶姓職稱都完整交代清楚 10/26 18:56
57F:→ maniaque: 樓上,笑死偶了,人家要你書面陳述,就是要你寫清楚啊 10/26 19:00
58F:→ maniaque: 長官就已經沒有意願再聽原PO在那邊耍嘴皮了 10/26 19:00
59F:→ maniaque: 難道你以為服務法裡面,為何要求長官下書面,下屬才能照辦 10/26 19:01
60F:→ maniaque: 寫下來,壓日期壓章,為自己的陳述負責任,阿很難懂膩?? 10/26 19:02
61F:→ maniaque: 不想寫?? 不想蓋章?? 窩靠~~~~~~~~~~官真大,3+11嘛??? 10/26 19:03
62F:→ starorion: 白紙黑字嘎到底,除非你心虛 10/26 20:05
63F:→ iverson414: 當兵有句話: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10/26 20:29
64F:→ smellsun: 你主觀的認為是惡意的卻又不表示意見 10/26 20:33
65F:→ smellsun: 到時候真的就沒有救濟途徑了 10/26 20:34
66F:推 pinhanpaul: 停車場+黑衣人+棒球棍=萬用解 10/26 20:55
67F:推 za755029: 謝謝長官開示 反正基層再怎麼寫在長官眼中都是耍嘴皮 這 10/26 21:28
68F:→ za755029: 樣解讀沒錯吧 10/26 21:28
69F:→ chouwang68: 對工作看太重,也或許是太年輕?到了我們這個地步你 10/26 22:39
70F:→ chouwang68: 就會明白,一切都是假的,只有你的健康與資產才是真 10/26 22:39
71F:→ chouwang68: 的。但是局處首長層級以上有望政務官的另論!因為那 10/26 22:39
72F:→ chouwang68: 就會是真的! 10/26 22:39
73F:→ ezmantalk: 各取重點就是 我建議你應該要陳述 並且開始收集證據 10/26 22:46
74F:→ ezmantalk: 為未來作準備 不過在寫的時侯你要很小心 寫的不好是自 10/26 22:47
75F:→ ezmantalk: 裱 可能會變成把柄 但不寫 上面的推文已經有給你原咰 10/26 22:47
76F:→ ezmantalk: 因 你自已酙酌考量 最怕的是你怕麻煩不寫 這叫放棄求生 10/26 22:48
77F:→ realnofish: 真的有理由就不要放棄陳述,上面已經有長官示範給你 10/26 23:03
78F:→ realnofish: 看什麼叫見獵心喜地打落水狗了 10/26 23:03
79F:→ realnofish: 既然出了社會,就別自以為有理由就可以跟站得住腳。 10/26 23:05
80F:→ realnofish: 不分公私部門,該自救就不自救的人,沒有人有必要幫你 10/26 23:05
81F:→ realnofish: 的 10/26 23:05
82F:→ realnofish: 如果真的是你自己的問題,只能說出來混,就是要還 10/26 23:09
83F:→ EddieWuRJJ: 建議還是陳述意見及事實 10/27 00:34
84F:推 lolicone: 給你陳述機會就要陳述啊 記得想好再寫。 10/27 07:06
85F:→ Unfriendly: 建請陳述意見,若內部真有問題,寫出意見蓋章自保比 10/27 07:20
86F:→ Unfriendly: 較好 10/27 07:20
87F:噓 sean3378: 你不寫意見就當你默認了 10/27 07:47
88F:→ cashliu: 你應該給他來篇萬言書 10/27 11:22
89F:推 chungrew: 陳述意見當然要陳述 10/27 11:34
90F:→ chungrew: 上法庭結果一方不答辯不出庭 10/27 11:34
91F:→ chungrew: 你猜法官會怎麼判? 10/27 11:34
92F:→ Scansnap: 對質詰問,認事用法!都無違誤,那您應得的,寫不寫有差 10/27 17:03
93F:→ Scansnap: 嗎?事實不符法條違誤,就針對錯誤的地方,最好附理由陳 10/27 17:03
94F:→ Scansnap: 述,哪件事不是這樣辦的? 10/27 17:03
95F:→ Scansnap: 法院分民事和刑事,民事或許,但刑事還是追求實體真實喔 10/27 17:05
96F:→ Scansnap: !我們可沒像美國一樣有認罪協商 10/27 17:05
97F:→ gify: 錄音?如果可以錄到霸凌罵人的話,應該有用吧。 10/27 21:36
98F:推 sssn1: 你不說明別人哪會知道 如果覺得自己千里馬沒遇伯樂的話 10/28 06:54
99F:→ sssn1: 那你是搞錯時空了 消極忍受不會有人知道 不落入紀錄的話連 10/28 06:55
100F:→ sssn1: 未來的你記憶都會有錯甚至遺忘 這段就消失在歷史洪流中而已 10/28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