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kia62485 (宅宅阿偉~XD)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閒談] 要是不小心洩漏投訴人個資會如何?
時間Mon Mar 15 00:21:21 2021
事情是這樣的
我同事在處理投訴人投訴的事情
要發函給被投訴的人
因為投訴人檢舉五位@@"
然後印資料時.....
同事把投訴人投訴的事情等文件一起印了出來= =
(上頭有投訴人的電話地址姓名等等資料
還有在處理的時候竟然也將被投訴人的個資也給印了出來
然後這些都掛號寄出...........
被投訴者當中因為有人說沒錢繳罰金
要告承辦人把他資料洩漏(就是用成五份分別發函給被投訴者資料中
有全部人的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號,全都很清楚
有沒有人有經驗會有什麼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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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ea9715234: 個資法移送法辦,謝謝 03/15 01:17
2F:推 BlackCoal: 請教一下樓上專業大大,個資法的罰則是什麼呢? 03/15 02:57
3F:推 Ifault: 是你還是你同事,是你同事就活該。 03/15 03:20
4F:→ nokia62485: 我同事,一個年紀可以退休的阿伯,這是去年底的事情 03/15 06:21
5F:→ nokia62485: 我們同仁都深感驚訝怎麼發個函就整件事情的資料都寄出 03/15 06:23
6F:推 pk0943: 民刑事行政責都有 03/15 06:48
7F:→ pk0943: 責任 03/15 06:50
8F:推 leoth: 會被打屁屁 03/15 07:42
9F:→ aapplestore: 去翻個資法的法條吧 03/15 08:03
10F:推 askker: 是不是不小心的還很難說 03/15 08:12
11F:→ nokia62485: 我們幾各昨天在賴群說的時候有翻到 第28條 03/15 08:18
12F:→ nokia62485: 但他沒什麼損失@@"還好被投訴人沒有騷擾投訴人XD 03/15 08:20
13F:推 lolicone: 跟機關有關的應該是第31條適用國賠 03/15 08:24
14F:→ lolicone: 明著看沒有搔擾 但身份證字號地址手機聯絡方式都給出 03/15 08:25
15F:→ lolicone: 去了.....私底下也可以弄很多奇奇怪怪的事吧.... 03/15 08:25
16F:→ nokia62485: 現在上司休假也不知道會怎樣~靜待下週會發生什麼 03/15 11:51
17F:→ nokia62485: 剛賴群還有人說要傳好餅乾.我只怕之後有出包懲罰更重 03/15 11:53
18F:推 XBUCKXMR: 你怎麼知道以後不會騷擾? 03/15 12:02
19F:→ eno4022: 申訴人上蘋果爆料,你們樂子就大了 03/15 12:17
20F:→ lauhick: 告到你懷疑人生?? 03/15 12:55
21F:→ mikami1027: 可能涉犯洩密罪吧 03/15 13:00
22F:推 bigmi: 罰500 03/15 13:50
23F:推 kichikuou: 公務員第一課,不犯錯。先學會不犯錯再學會做事。 03/15 14:41
24F:→ raku: 一定有懲處記過 違法部分另計 03/15 14:42
25F:→ raku: 不做事就不會犯錯囉 要做事哪有不犯錯的 03/15 14:43
26F:推 andy3580: 大概小過一個吧 03/15 14:55
27F:推 beaanchor: 讓我想到之前有一位前輩發公文把養護中心打成養豬中心 03/15 20:42
28F:→ beaanchor: 公文還掛號寄出去了,結果被負責人罵翻,最後被記過 03/15 20:42
29F:推 knml: 主管公文都沒看? 03/15 20:59
30F:推 abianbitch: 構成過失洩密的話可能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 03/15 23:30
31F:推 Nasta: 發文打錯字,主管也沒改? 03/15 23:52
32F:推 Anneys: 我覺得這很嚴重欸....這不懲處說不過去 03/16 01:07
33F:推 boycome: 看垃圾媒體有沒有唯恐天下不亂鬧事 03/16 03:13
34F:推 jeff101234: 本來可能沒出亂子沒事 你在這邊問 然後媒體抄走 03/16 09:43
35F:→ jeff101234: 就不可能沒事了 先說你是不是假發問真陷害 嘻嘻 03/16 09:43
36F:推 olafbb: 好扯歐 03/16 23:26
37F:推 lovelyshu: 查了一下個資法,要有不法利益才處罰(見個資法41條及以 03/17 17:44
38F:→ lovelyshu: 下),看敍述似無不法所有意圖,那就回歸刑法132規定, 03/17 17:45
39F:→ lovelyshu: 此法有罰過失;另依民法184有損害賠償責任。 03/17 17:45
40F:→ lovelyshu: 然後這狀況,被害人也可以申請國賠.... 03/17 17:46
41F:推 lovelyshu: 行政懲處方面,請見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第22條規 03/17 17:49
42F:→ lovelyshu: 定 03/17 17:49
43F:推 lovelyshu: 行政懲處還有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考績法(感覺情況有 03/17 17:52
44F:→ lovelyshu: 些大條...= =||) 03/17 17:52
45F:→ chouwang68: 重點在有沒上媒體,沒上沒人知道沒人檢舉,安全下莊。 03/18 05:06
46F:→ chouwang68: 但是你在這貼文,被抄新聞,G啦,請貴同仁安心上路。 03/18 05:07
47F:推 noodleman: 真實案例 我同事被判緩刑一年加罰金 03/19 14:50
48F:→ nokia62485: 整件事情最後私下談妥,同事噴了18萬來保住位子= = 03/25 01:57
49F:噓 jaggur: 是不是處理檢舉到不耐煩 有意無意把檢舉人資料交付給別人 03/26 14:07
50F:→ jaggur: 這種說法檢察官不會信啦 先準備現金拜託檢舉人放你一馬吧 03/26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