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na (天使在對我微笑)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問缺]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編審
時間Sun Nov 22 20:51:10 2020
工作項目:
(一)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二)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三)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
(四)消保業務。
(五)其他法制相關事項。
請問目前北市法務局的工作環境如何?
研究了一下編制,
大多都是8職等編審
還有少數7職等科員
那編審的業務是否較繁重
工作項目看起來是全局的業務
那是如何分配呢?
感謝有前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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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igit: 哈哈 4%仔 哈哈 11/22 21:19
2F:→ cbakyle: 一樓這言論是否違反版規呢?八卦版看太多,走錯版嗎? 11/23 06:50
3F:推 sl300: 一樓有事嗎? 11/23 07:42
4F:推 kediflower: 我還以為來到八卦板..... 11/23 08:52
5F:推 conan806: 台北市政府上班就4%仔喔?一樓腦子真棒~讚讚讚 11/23 11:09
6F:→ pilk: 覺得不比基層繁重 相對算可以了 責任也不是這職位在扛 11/23 11:20
7F:推 rdu20159: 一樓保重 11/23 14:53
8F:→ pttfm: 看到工作項目應該就想跳過了吧 11/23 16:59
9F:推 kevin600339: 以為是八卦版....... 11/23 17:45
10F:推 aisansan: 看分在哪個科室,就做哪個業務,哪有可能全做 11/23 19:13
11F:推 aisansan: 就算你想全做,機關還不准勒,別以為自己多有能耐 11/23 19:14
12F:→ colbert0626: 這項目是整個法務局業務不是一個人要做的 11/23 20:48
13F:推 aisansan: 通常會寫全局業務的原因有二,一是進來後放你在哪個科 11/23 21:12
14F:→ aisansan: 室都可以,二是往後調動你去哪個科室也都可以,不要再 11/23 21:12
15F:→ aisansan: 來吵當初應徵時,工作內容只寫某某項目,藉此主張不能 11/23 21:12
16F:→ aisansan: 調動業務和科室 11/23 21:12
17F:推 aisansan: 因為確有人會爭執當初應徵的是某科室某職務,為什麼進 11/23 21:18
18F:→ aisansan: 來的工作內容不同了,或是做了一段時間要被調動了,諸如 11/23 21:18
19F:→ aisansan: 此類 11/23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