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5914qoo (LE)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公家單位計畫人員相關問題
時間Sat Jan 4 00:04:18 2020
各位版友好:
小弟目前在公家單位(以下簡稱A)任職,自己遇到了一些狀況,
想說這個版的版眾對於公家單位運作和法規比較了解,因此想和大家請益一下該如何解
我本身是以A單位的計畫人員任用(到職時也有簽署公務人員不得兼職的同意書),
計畫是單位和B公家單位申請的,薪資也是由B單位支應。
原本單位特休和加班補休的年度是以到職日計算
(如我本身是107年3月到職,滿1年的7天特休應於108年3月至109年3月前用畢,
單位的網路差假系統也是這樣顯示)。
因為單位考量長期業務需要,在107至108年間,
部門長官徵詢我的意見,並和單位上級長官及人事爭取下,將我轉為約用人員,
於今年生效(職位相同,工作內容一模一樣)。
到去年年底時,人事要求填寫離職單和到職單。
(其實現在回想,這時候就應該要發覺事情不對勁QQ)
然後悲劇就發生了...
我原本預留4天半特休,要留到今年2月出遊用。
結果1月2號上班的時候,發現4天半的特休被歸0(驚)!!(加班補休到是還在)
詢問人事,表示由於計畫的顧主是B單位,所以特休無法延續,應該要在去年年底前休完。
甚至就算要換加班費也要看當初計畫是否有編列...?
但我事前完全不知道這個規定,也是配合單位調動,人事也沒告知相關規定,
若人事事先告知相關規定,我還可以提前規劃假期使用的方式
(如:先把特休用完.把假期往前挪...等等)
實在覺得很冤枉...
總之,現在最希望的就是可以把4天半的特休拿回來。
後來查了一些相關事例和法規:
確實有雇主不同無法直接延續特休的情形(但明明做的就是相同的業務,誰會知道啊...)
但勞基法38提到: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
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想請問一下:
1.人事是否有權利義務告知相關規定?(似乎很難這樣主張)
2.是否有可能主張要協商遞延特休?(但擔心人事會說不同雇主不能這樣主張?)
3.還有其他權力救濟的方式嗎?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也麻煩分享一下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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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ublicServan/M.1578067460.A.DB9.html
1F:→ wave1et: 跟長官談加班換補休比較實際.... 01/04 00:16
你的意思是,從現在開始加班去換取補休嗎?
不過要申請加班,通常也是要有正當的理由就是了
不知道長官會不會同意
※ 編輯: jack5914qoo (60.250.232.245 臺灣), 01/04/2020 00:19:51
2F:→ mikami1027: 我的認知是有困難 每天加一個小時換補休可能比較快 01/04 00:21
但這樣無法在2月中前湊回原本的4天半
再來是對於長官和人事單位也是麻煩,每天都要去差假系統點加班,
好像對於長官和人事來說也不是個理想的方法
※ 編輯: jack5914qoo (60.250.232.245 臺灣), 01/04/2020 00:28:17
3F:→ ezmantalk: 1.道義問題,不算權利義務,不過因為是對你有利的身分 01/04 08:04
4F:→ ezmantalk: 變更(基本上從不確定期間的計畫人員變成不定期的約用) 01/04 08:05
5F:→ ezmantalk: 看各機關作法 至少我自已是會講 但沒要求。 01/04 08:05
6F:→ ezmantalk: 你要先確認一下計畫人員和約用人員是不是適用勞基法 01/04 08:06
7F:→ ezmantalk: 就職稱上面來推測應該是適用(這個前提很重要) 然後去看 01/04 08:06
8F:→ ezmantalk: 一下貴機關對於是類人員有無製定工作規則或去勞動契約 01/04 08:07
9F:→ ezmantalk: 裡面找尋有無年資轉換的條文 有才可主張如沒有 就是依 01/04 08:07
10F:→ ezmantalk: 勞基法向計畫單位A主張勞動契約終止將未休畢休假折算 01/04 08:08
11F:→ ezmantalk: 薪資 不能主張遞延 01/04 08:09
12F:→ ezmantalk: 補「沒有的話就是依勞基法…」 3.你找不規範就談不上 01/04 08:10
13F:→ ezmantalk: 救濟問題… 01/04 08:10
14F:→ ezmantalk: 另外 休假折算薪資還要看計畫有沒有編錢 我覺得這話問 01/04 08:13
15F:→ ezmantalk: 題比較大一點 是說不算給你嗎?如果是,有違反勞基法嫌 01/04 08:13
16F:→ ezmantalk: 疑 勞工行政機關可不會管你有編沒編預算 01/04 08:14
17F:→ ezmantalk: 這雖然是你的籌碼 但後座力不小 小心使用 談崩了就是 01/04 08:21
18F:→ ezmantalk: 4.5天+2萬元罰鍰+你會黑 如果他們怕麻煩就會讓你的休假 01/04 08:22
19F:→ ezmantalk: 延續 皆大歡喜 就這樣… 01/04 08:22
謝謝你
規範、勞基法、公務人員相關的資料都有找過...
但目前找到的資料、不同機關的作法、以及大家的見解,都還蠻不一樣的...
所以想說直接問問看大家和公家機關交手的經驗和意見
至於如果沒有辦法取回假 確實會和B單位詢問是否能取回金錢
20F:→ xxkittenxx: 1沒有2.不同僱主3.契約到期結清 ,跟前僱主要求換錢, 01/04 12:47
21F:→ xxkittenxx: 預算跟關帳問題不討論。如果要依勞基法主張,2份合約 01/04 12:47
22F:→ xxkittenxx: 是同一份工作要求機關讓你休,要有黑掉的心理準備。 01/04 12:47
謝謝 我會注意
23F:推 tmwckebbhf: 進公家單位最好把勞基法忘了、入境隨俗,不然就再找新 01/04 14:17
24F:→ tmwckebbhf: 工作吧! 01/04 14:17
25F:推 tmwckebbhf: 一堆機關沒錢,管你是不是正式公務人員,直接說,加班 01/04 14:20
26F:→ tmwckebbhf: 永遠只有補休,休不完就是做功德,即使不合理,但所 01/04 14:20
27F:→ tmwckebbhf: 有人只能接受! 01/04 14:20
28F:推 tmwckebbhf: 只是要回幾天假而整個黑掉看你覺得滑不滑算! 01/04 14:22
我了解
其實我們機關也是希望大家加班之後換補休而不是加班費
以合約來說,我要加班費是跟B單位的計畫請領,應該和目前任職的A單位沒有關係
至於假的部分怎麼處理 我會再注意
29F:→ WRS: 你不覺得最有義務注意的人是你自己嗎?離職單是自己寫的、文 01/04 16:41
30F:→ WRS: 中好多不知道、如果事先 能怪誰? 01/04 16:41
是啊 包括我跟我們機關的主管們 也真的都是好好地上了一課呢
31F:→ IkarusWillie: 先確定是不是勞基法適用範圍吧... 01/04 18:27
以我目前收集到的資訊看起來
公家機關的約用及計畫人員,是部分走勞基法,部分又要遵守公務員的規範
(比如:已計畫人員報到時還是要簽署公務人員不得兼職的同意書)
所以到底這個適不適用,這確實要再和人事那邊了解
※ 編輯: jack5914qoo (1.172.143.90 臺灣), 01/05/2020 20:01:22
※ 編輯: jack5914qoo (1.172.143.90 臺灣), 01/05/2020 20:05:37
32F:推 dayno: 適用勞基法人員,契約終止未休完的休假都必須發給工資 01/06 10:03
33F:→ maniaque: 不得兼職在勞基法沒約束,依雙方合約規定辦理 01/06 13:51
34F:→ maniaque: 至於離到職休假泡湯的事情,你有很多處理方式 01/06 13:52
35F:→ maniaque: 例如打報告,打行政處分,依派遣人員規定去爭取 01/06 13:53
36F:→ maniaque: 因為是同一服務單位 01/06 13:53
謝謝各位的見解,會先利用目前收集的資料和所處部門的長官討論,再決定如何處理
※ 編輯: jack5914qoo (1.172.143.90 臺灣), 01/07/2020 22: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