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dloveu (秋天的夢 醒在斑駁歲月)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轉錄]有沒有拉人到桃園縣設籍??
時間Sat Apr 24 19:08:39 2010
戶籍法第76條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
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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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有CASE可以衝業績了!
桃園市政府的員工全部抓起來吧。。。。
: 最近桃園縣在拼升格直轄市
: 所以強迫公務員要每個人拉兩個人到桃園縣設籍
: 現在已經用考績來威脅編制內的正式人員
: 至於臨時人員則是以明年解雇來威嚇
: 而且規定我們五月初一定要每個人拉到兩個人頭 新生兒也可以
: 但是我們家世代都是桃園人
: 所以只好到處拜託
: 本人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找到.....業績 : 0個
: 所以強力徵求要到桃園縣設籍的人
: 每個人頭酬勞1500元 意者請回信洽詢本人.....
: 意誠可議價....急~~~~~
: 這個應該算是情報 也算是幫幫一個快要沒工作的人一個大忙
: 拜託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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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6.220
1F:→ nightwing: 我到好奇煎茶院會不會有動作呢???118.232.107.152 04/24 19:13
2F:→ guast:顏色對了,就不會錯了 61.230.70.91 04/24 19:57
3F:→ proletariat:檢查官:是刑事案件嗎?不是喔,拜拜! 219.71.69.114 04/24 20:46
4F:→ proletariat: 察 219.71.69.114 04/24 20:47
法院組織法
第 60 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
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 編輯: bpdloveu 來自: 114.42.114.29 (04/24 21:00)
5F:推 xoyster:看起來 原po贏了 61.219.173.236 04/24 22:02
6F:推 nightwing: 問題是桃園地檢署敢辦這個案子嗎??118.232.107.152 04/24 22:06
7F:→ nightwing:搞不好地檢署檢察官也要一個人拉2個 XD118.232.107.152 04/24 22:08
8F:→ airaqua:法院組織法看出什麼了? 罰鍰不是刑事啊? 211.74.204.9 04/24 22:12
9F:→ bpdloveu:刑事案件只是職權之一不是全部 114.36.159.197 04/24 22:42
10F:推 POSDCORB:一方面要配合政策一方面得增加國庫收入…111.254.205.179 04/25 00:22
11F:→ nightwing:古立克的意思? 一手拉人 一手繳罰鍰嗎?118.232.107.152 04/25 00:25
12F:推 muimui5277:是縣政府... 114.43.7.136 04/25 01:29
13F:→ proletariat:來點會的好不好,戶籍法是行政法,罰鍰 219.71.69.114 04/25 08:09
14F:→ proletariat:處分是行政處分,不是檢察官和法院處理 219.71.69.114 04/25 08:10
15F:→ proletariat:的,裁處罰鍰有公訴這回事嗎?虛報遷徙 219.71.69.114 04/25 08:10
16F:→ proletariat:是行政不法不是刑事不法. 219.71.69.114 04/25 08:11
17F:→ nightwing:很多公務員都是拿錢買設籍避免吃大餅~~118.232.107.152 04/25 08:11
18F:→ nightwing:這樣算不算賄賂啊~XD業績壓力好像蠻大的118.232.107.152 04/25 08:13
19F:→ nightwing:煎茶院也不會提糾正~~所以縣政府就惡搞118.232.107.152 04/25 08:15
20F:→ nightwing:提訴願和行政訴訟~~管轄機關又是自己人118.232.107.152 04/25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