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ya826 (布丁)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長官核章位置?
時間Sun Jan 31 19:55:21 2010
機關為府外局,一層為秘書、副局長、局長
一直以來,文如果是局長決行者,
承辦人、科長、秘書、副局長章會依序蓋在承辦單位下方,局長章則蓋在決行的位置。
最近一次公文考核,委員說秘書、副局長非承辦單位,章不該蓋在承辦單位的位置,
但沒說該蓋在哪裡。
我看了文書處理手冊的範例,秘書、副局長似乎應該蓋在決行的位置,
不過不大確定,還請各位先進幫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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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239.85
1F:推 pk0943:決行的本來就不是蓋在承辦單位阿 124.8.88.219 01/31 19:56
2F:推 sunhappy:蓋在核稿的欄位吧 218.167.77.78 01/31 20:23
3F:推 everme:承辦到科長都蓋在承辦 秘書及副座蓋在核稿218.167.202.205 01/31 21:02
4F:→ everme:只有局長是蓋在決行218.167.202.205 01/31 21:02
5F:→ sophistai:是局函還是府函?局函一層決,承辦單位最 61.60.127.16 02/01 12:56
6F:→ sophistai:高只能由承辦科室主管核章. 61.60.127.16 02/01 12:59
7F:→ Kinus:看他文意是局函 61.60.127.18 02/01 14:07
8F:→ choya826:我們只有承辦.會辦.決行 沒有核稿耶~ 219.70.236.151 02/02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