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1 ( )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急問] 買東西一定要用共同供應契約嗎?
時間Thu Jan 21 23:56:34 2010
(原文恕刪)
以個人在辦理小額採購的經驗(10萬元以下)
通常是找熟悉且配合度高的廠商提供報價單 請購核准後直接下單
至於共同供應契約(以下簡稱共約) 只是提供你一個採購的平台
小額採購除非是沒有熟悉的廠商 或是附近找不到你要採購的用品
那麼採用共約是一個安全的選項
相對的 若是金額較大的財物採購或是較麻煩的勞務採購
共約就很好用
可以節省機關自己辦理公開招標或是評選的繁複程序
金額大一點又可以和廠商議價爭取優惠的額外項(例如買電腦送印表機之類的)
是簡單又方便的採購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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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是 天秤座 的 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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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4.235
1F:→ CL1:補充一下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114.42.24.235 01/21 23:59
2F:→ CL1:第5條規定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 114.42.24.235 01/21 23:59
3F:→ CL1: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所以原PO可以放心 114.42.24.235 01/22 00:00
4F:推 lovelyfamily:謝謝前輩。 210.69.170.67 01/22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