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ejia (X-Japan)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急問] 買東西一定要用共同供應契約嗎?
時間Thu Jan 21 12:17:04 2010
※ 引述《lovelyfamily (想要有個溫暖的家)》之銘言:
: 新任公務員。
: 還沒上過採購法等課程,可是底去處理預算控管。
: 本來跟一間文具公司訂了一批文具,大致上估價單也都弄好了。
: 可是前一個工作的這個姐姐說if這個東西共同供應契約有 (指同間文具公司)
: 我必須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去訂購?!
: 因為不熟悉流程,所以想問各位前輩
: 是不是真的底去找那間公司在共同供應契約有什麼,有的在那邊買
: 沒有的在用跟它要估價單什麼的跑流程?
: ---
: /_\ 因為覺得共同供應契約不但沒有方便,還有點綁手綁腳多跑流程。
: 明明只是頂多幾千塊的文具用品。
本單位採購情況如下~
如果共同供應契約上有的,就必須透過該契約採購,除非該項目市場價格
低於該契約所供應的價格,即可直接向廠商採購並在採購時且須註明
"市場價格低於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價格"。
如果有部分東西符合共同供應契約,則就依該契約方式購買,其他東西則可
以"額外項"由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負責採購,這樣就不用分兩次購買了。
個人覺得小額採購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是真的有點麻煩...
如有錯誤請版友更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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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6.9.31
1F:→ lovelyfamily:謝謝回應。 210.69.170.67 01/22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