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mo0519 (阿淳)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四等書記官遇到同分時如何比較 ?
時間Mon Dec 14 23:43:46 2009
相同分數時 搶同一個名額
究竟是用志願順序決定
譬如: 甲乙兩人分數相同 只剩一個高雄地院名額
但甲是選在第二志願 乙選在第十 則由甲選上 乙往第十一志願選擇
還是如某些考試用國文分數決定
譬如: 例子跟上面一樣 乙國文較高分 由乙選上 甲往第三志願選擇
請各位大大幫我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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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62.121
1F:→ joelle:依志願排序 114.137.83.132 12/14 23:54
2F:→ domo0519:預估缺為什麼99/1/16報到呢? 122.116.62.121 12/15 00:02
3F:→ domo0519:感謝joelle大解答 122.116.62.121 12/15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