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ku (free)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有關年資併計與銓審問題
時間Sat Dec 12 23:25:24 2009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jcll (Who's my answer?)》之銘言:
: : yes yes
: : 及格證書應該早就交錢 然後下來了 正常是及格後2個月
: : 派代令這是你們單位人事要發的
: 會有兩張,一張是"先予試用",另外一張是"合格實授"
: 你會收到"先予試用"那一張
先謝謝回答的三位^^
那如果我沒有拿到派令和先予試用這兩張
還要跟舊單位的人事要嗎?
因為 我們人事竟然跟我說 他還沒有送件= =
.
: :
: 而相關的公務人員應有權利及福利,在你開始試用階段就有了
: (休假,婚假,補助,撫卹.....律師....)
: : 有接上就能直接併 有斷就得到100年才能併
: 接續是看何種接續,但是由於前職務是以"離職"註記,而非商調,新機關
: 無法任用你的特考資格,所以你有四個月將"不具有公務員身分"
: 而若你現在手上已經有休假,在你報到當下就消失了
: 不過看來應該是還沒產生假,而明年在算前一年的服務年資
: 是可以算進去(只是機關人事甩不甩你就不知道了)
那請問一下 這意思是說 我可以用"商調"的方式嗎?
而不是使用離職嗎?
四個月不具公務員身分是指因為我又重新來了嗎?
又要經訓練期四個月嗎?
: :
: 沒啥差別,那張銓審函日後也會丟到你的登記住所或新機關轉發.
: 留著至少三十年後若要退休,在"灰"服務年資時可以拿出來佐證.
:
這是說 即使我離職 試用期六個月一到後 銓審函還是會寄給我嗎?
沒有另考的話 那年終會有嗎?
我們人事是說要等什麼慰問金辦法公布後才知導
我看法條的意思是說 如果12/2以後離職 是舊機關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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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83.95
1F:→ maniaque:你還是聽不懂,未具任用限制公務員 59.104.139.128 12/13 00:24
2F:→ maniaque:如原有職等職系符合新機關職缺 59.104.139.128 12/13 00:24
3F:→ maniaque:如係以考試及格至新機關服務者 59.104.139.128 12/13 00:24
4F:→ maniaque:而辦理離職,銓敘部得以"調任"註記 59.104.139.128 12/13 00:27
5F:→ maniaque:而非一般的"離職"註記... 59.104.139.128 12/13 00:28
6F:→ maniaque:台端仍在任用限制期間,新機關不得任用 59.104.139.128 12/13 00:28
7F:→ maniaque:台端原任用資格無從據以註記為"調任" 59.104.139.128 12/13 00:28
8F:→ maniaque:至於四個月實務訓練,應可以原訓練申請 59.104.139.128 12/13 00:29
9F:→ maniaque:縮短實務訓練為2個月,因訓練為"考試一環" 59.104.139.128 12/13 00:30
10F:→ maniaque:年終?那是從來不用擔心的問題.... 59.104.139.128 12/13 00:30
11F:→ maniaque:至於是"新機關給"還是"舊機關給"?? 59.104.139.128 12/13 00:31
12F:→ maniaque:等一毛錢都沒看到再說吧... 59.104.139.128 12/13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