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eness (一片冰心在玉壺)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申請保留問題
時間Sun Nov 29 17:41:50 2009
各位板友大家好~~
有幾個申請保留、受訓、分發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今年錄取司法三等特考行政執行官
目前就讀研究所三年級(預計在明年10月、研四上畢業),還未服兵役。
剛接到保訓會通知函上面寫到,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第1項前段規定: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分發任用。
又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同條第4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
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想請教如下問題:
1.由於我還沒完成研究所學業,也還沒當兵,依前開規定:「無法立即接受分發」
且須「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所以我的情形就勢必要申請保留資格?
有沒有可能在維持碩士學生身分的前提下,
在明年先受訓(經詢問是明年3月3日受訓實習),取得資格後,再分發任用呢?
又如果在受訓期間寫完論文畢業,就沒有事由擋兵役,是否可以用行政執行官
受訓實習作為緩徵事由?
若上述可行,是否屆時要辦理留職停薪去當兵?時間上銜接的起來嗎?
又聽聞行政執行處人力不足...這樣子是否會造成同仁困擾?
2.若選擇保留資格,是否有可能以後不開缺...就得一直等缺呢?
(執行處開缺向來不多....)
因為現在行政執行官兩年考一次,假設之後沒有明顯變革,
換句話說下次受訓應該是民國101年..
假如我順利寫完論文服役...可能民國100年年底就退伍.....
還要再等隔年(101)受訓...然後再分發...感覺要等好久阿!!@@
想要好好安排接下來的人生規劃
為此問題深感困擾>"<
若對上述問題稍微了解...還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小弟感激不盡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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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容德乃大 無別心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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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7.126
1F:推 pooh19oo:2不會有這種問題吧,只有司法官一定先受123.204.189.126 11/29 17:51
2F:→ pooh19oo:訓,其他應該是直接聲請補訓他會開缺給你123.204.189.126 11/29 17:52
3F:推 achii:考上執行官了 叫你老闆直接給你畢業不就好了 122.120.222.60 11/29 17:54
4F:→ pureness:謝謝...我老闆很硬QQ140.123.217.126 11/29 17:55
5F:→ AIBASUMI:當然可以不保留直接去受訓然後一邊完成 218.169.81.62 11/29 19:53
6F:→ AIBASUMI:學業..緩徵我不清楚.但補訓分發的確有時 218.169.81.62 11/29 19:53
7F:→ AIBASUMI:得靠運氣~有缺就可以補.沒缺就得等 218.169.81.62 11/29 19:55
8F:推 jcll:研三下就去上班和受訓 反正只剩論文 124.12.14.93 11/29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