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ia1971 (嘟嘟)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得了憂鬱症可否請延長病假或是留職停薪?
時間Sat Sep 26 23:33:57 2009
因為年初有住過院,病假到現在已經請得差不多了,
原本情緒就常低落,最近因為職場上的一些調動事宜,
搞得烏煙瘴氣,因此萌生厭世的想法...
但是自己知道這樣不行...這樣不好...
所以現在開始接受藥物和心理治療,
不知道這樣可以請病假(延長病假)嗎?
如果可以的話,是否要和住院一樣,要請醫生在診斷證明上註明要休養多久呢?
又,這樣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嗎?
不知道各位版大周遭有親友或同事遇過這種情形嗎?
很擔心硬著頭皮去找長官又...
另外,憂鬱症算是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嗎?
很擔心會因此失去任用資格...
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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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3.248
1F:推 satopo:我們機關有一位憂鬱症的要申請留職停薪,但 59.115.96.160 09/26 23:45
2F:→ satopo:主管不同意,但我同事倒沒請病假之類的 59.115.96.160 09/26 23:46
3F:推 nancy1385:任用法第28條的精神病不包括憂鬱症 219.68.24.35 09/27 08:08
4F:推 shirlay:我們同事有位有憂鬱症,大家+長官都讓著他 60.244.215.69 09/27 08:29
5F:推 deangdo:你要考慮代理你的同事會怎麼想218.172.224.189 09/27 12:09
6F:推 qi3qi3:你說的法條的函釋可參考 59.105.146.117 09/30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