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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再請教有關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中原敘職等指何?任現職之前的職等? 1. 如下引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97.4.2)第二十九條, 其 原敘職等可否算至任現職之前的薦六(而非現職之委五) (原敘級俸皆相同無爭議) 2. 若欲適用此條文, 如何辦理?(要主動辭職嗎?還是依分發公文決定?) 才能符合此現職人員之規定? (爬文M大有解說地特有限制者只能辭職重新再敘)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97.4.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0九七 000二二七九一號、 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九七000 六五五四二號、 司法院院臺人二字第0九七000六二七五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四十六條 第二十九條 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 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分配至納入銓敘之機關(構)學校訓練,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 (一)津貼: 1.級俸:仍准支原敘級俸。 2.加給:如原敘職等在所占職務列等範圍內,仍依原敘職等標準支給; 如原敘職等高於所占職務最高職等時,按該所占職務之最高職等標準支給; 如原敘職等低於所占職務最低職等時,按所占職務最低職等標準支給。 (二)休假及其他權益: 1.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2.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 關法令辦理。 二、分配至公營事業機構或未納入銓敘之機關者:依各該機關(構)適用 之人事法規辦理。 原POST為 (續文13946) [請益] 免除實務訓練之案例或條文? 謝謝M大詳細和傳神解說。 早上用google查詢, 竟然有釋憲文(關於免除實務訓練)--或許是現今”得”縮短實務訓練的法源。 (舊規定(約75年?)更嚴,全無縮減之可能。 看完釋憲文(釋429?), 但仍然覺得怪怪的,但因M大的”雙重身分”註解,略有所悟。 只是下午去問人事主任(有關以現職受訓練時,其原敘官等到底是指現職的官等 (委五功二)還是現職之前已合格實授之薦六本二?) 竟然得到令人錯愕的解答:只差二個月一些錢而已不用那麼計較 (但似乎委薦之專業加給差了幾千塊吧) 人事主任卻說不能另報直接以六職等任用,全要依考試訓練程序。 再者,想再請教各位大大的是,依公務人員考試訓練辦法之現職人員考取受訓津貼... 是否要辦理辭職? 人事回答說當然要。 但是,個人理解(或是誤解)辭了職豈非成了非現職? 如何適用該現職人員之法條?(還是現職人員只限定到考試筆試錄取放佔缺實務訓練 之榜時,皆算現職人員再應考試錄取?) ※ 編輯: kmuy 來自: 163.15.156.175 (09/17 19:28) 是否有免除實務訓練之方式(法)? 據查有免除基礎訓練、縮短實務訓練(為二個月),但未見有完全免除實務訓練之條文? 想請益的是,若已具有某類科之任用資格(合格實授-非特考,無受限制),再上榜 是否可以免除訓練而可直接算計考績年資 (至於考試及格證書則可有可無)-只是換個工作環境? 例如: 情況1:要是普考社會行政合格實授(現職人員),再考上普考社會行政? 情況2:要是普考社會行政合格實授(現職人員),再考上和普考社會行政同一職組 之社會工作(或一般行政類組等等)? 情況3:要是普考社會行政合格實授(現職人員),具有升任薦六職務的社會行政 (同職組各職系)之資格但因故,如未佔薦任缺,而未升任, (同職組各職系)之資格但因故,如未佔薦任缺,而未升任, 再考上和高考社會行政同一職組之社會工作 (或一般行政等等)時,是否仍要經過兩個月之實務訓練? 情況3是實際遇到的問題,而似乎其前提是要有符合情況1(且/或情況2)之案例成立; 若是情況3亦有可能成立(即免除實務訓練),則想設法在分發就訓前拜託長官一下, 找個薦任缺過一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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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5.156.192 → violin7:至少都要有兩個月的實務訓練~ 118.168.67.91 09/16 21:46 推 maniaque:因為實務訓練為考試及格之"必要條件" 211.74.79.242 09/17 12:58 → maniaque:然因為你已經有賤六任用資格... 211.74.79.242 09/17 12:59 → maniaque:所以到新機關可以直接升到六職等 211.74.79.242 09/17 13:00 → maniaque:可以報銓敘部直接以六職等任用 211.74.79.242 09/17 13:00 → maniaque:而此時你將有現任賤六公務員跟高考受訓 211.74.79.242 09/17 13:00 → maniaque:人員雙重身分.... 211.74.79.242 09/17 13:00 → maniaque:亦即訓練歸訓練,現職公務人員身分依然保 211.74.79.242 09/17 13:01 → maniaque:有,所以你管他實務訓練多久,都跟你無關 211.74.79.242 09/17 13:01 → maniaque:那只是讓你能夠拿到高考證書而已. 211.74.79.242 09/17 13:02 → maniaque:剩下就看你要不要去"基礎渡假訓"而已... 211.74.79.242 09/17 13:03 → maniaque:要是主管威脅利誘你放棄基礎訓 211.74.79.242 09/17 13:03 → maniaque:要是主管威脅利誘你放棄基礎訓 211.74.79.242 09/17 13:03 → maniaque:就看你要抵死不從保名節,還是雙腳打開開. 211.74.79.242 09/17 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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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5.156.175
1F:推 violin7:可是最近看過一個例子~原本人事用賤六任用 118.168.69.205 09/17 21:26
2F:→ violin7:後來銓敘部前兩個月仍以五本五認定~結果又 118.168.69.205 09/17 21:29
3F:→ violin7:收回之前多發的薪水~ 118.168.69.205 09/17 21:30
4F:→ violin7:所以貴單位人事說的對~ 118.168.69.205 09/17 21:34
5F:→ post02: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18.167.96.106 12/0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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