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a001 (Whatever)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討論] 頭痛的檢舉者
時間Mon Aug 31 23:35:35 2009
我目前的業務是處理一些檢舉案
人家檢舉,我就出去查
最近接到了一個檢舉
據前輩的說法...是個地雷
幹了五個月公務員, 終於要開開眼界見見地雷的威力了....
簡單描述一下檢舉者
這個檢舉者不是第一次向我們檢舉這家事業單位
事實上, 這個檢舉者目前正和這家事業單位進行訴訟
所以他三天兩頭就會向我們提出檢舉這家事業單位
檢舉函除了列舉事證, 最特別的是最後副本都會送我們的中央主管單位/監察院/
單位政風處....等等
不過, 其實...他最厲害的
就是會每天打電話進來追蹤案件進度
曾經前輩的處理方式不如他意
電話裡狗幹一頓是避不了的
最了不起的是他會到處投訴承辦人...從機關首長到監察院都有...
---------好了,以上視這件事的背景-----------------------
---------以下才是我想問的問題核心---------------------
話說, 這個強者又來投訴這事業單位沒有向我們送核備一個文件
而這個文件是需要超過30人以上的單位才須送審
我查了一下電腦紀錄
發現這個事業單位今年五月前大約有 40 人
不知怎麼的五月後人數驟減為 5~6 人
問題來了,
如果我去查,因為"目前"人數不到標準30人...似乎沒違法, 也不應該處分
但是我不處分, 我一定被這傢伙質疑, 公司成立到現在都沒送核備,
過去人數超過30人啊, 所以應該要處分 (PS: 這傢伙以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
就法理的角度(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 我到底該不該處分這家事業單位?
就現狀不處分, 還是應就其歷史其未核備部份要逕行處分? 怎麼做才不會有瑕疵?
這是我的期中考, 將來應該會有很多閱卷者來找我檢討考卷, 所以我不得不小心...
拜託前輩了, 我們這邊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或是我應該 po 在法律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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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95.235
1F:推 Taimur:核備的效力值得你處分嗎?不要被他影響 115.80.244.66 08/31 23:45
2F:推 jcll:這種精神有問題的 看多就習慣了 124.11.142.115 09/01 02:28
3F:→ jcll:還有會跑來鬧的 指責你怠墮的勒...:P 124.11.142.115 09/01 02:29
4F:→ misalignment:是不是應該由應送核備的時間點來看? 114.42.14.94 09/01 07:11
5F:推 sukinamie:多會幾個單位大家一起背書呀 163.29.130.56 09/01 12:11
6F:→ aba001:其實我也覺得沒必要處分,只是我想知道 218.210.95.235 09/01 22:36
7F:→ aba001:我這麼做是否於法有據,將來人家來找我麻煩 218.210.95.235 09/01 22:36
8F:→ aba001:我能不能有個依據說我可以這麼做.. 218.210.95.235 09/01 22:37
9F:→ aba001:不過我已經從函釋裡找到解法了 218.210.95.235 09/01 22:38
10F:→ aba001:現在就等這瘋子上門踢館了...XD 218.210.95.235 09/01 22:39
11F:→ jcll:有個瘋子最近各單位四處發函去檢舉.... 124.11.186.112 09/02 01:46
12F:→ jcll:監院 司法院 國稅局 調局 金管會 交通部 市府 124.11.186.112 09/02 01:47
13F:→ jcll:偶實在很想跟他說全部給調查局和地檢署就好@@ 124.11.186.112 09/02 01:47
14F:推 dereins:學弟 心臟大顆點就好了 大簽記得附會核單 210.69.180.235 09/02 16:07
15F:推 amyke:不好意思!那請問後來呢?可否需有行政處分 118.160.168.96 09/06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