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JYE (我係彰化人...)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討論] 公務人員 下班可以去教補習班嗎
時間Tue Aug 18 14:07:02 2009
※ 引述《kurapicax (酷拉皮卡)》之銘言:
: 想說考上公務員後
: 下課去教英文可以嗎@@?
請參考參考...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5.1
1F:推 tknt:這應該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吧... 210.241.41.212 08/18 16:01
2F:→ luchs:這條是指經營的吧,記得有別的法更接近的. 60.248.143.37 08/18 17:02
3F:→ kliest:根本用錯條囉 210.192.169.87 08/18 19:14
4F:推 isacjvdov:14條吧 不可兼職 依法令兼職則不可兼薪 163.29.38.163 08/18 19:36
5F:推 maniaque:第十三條是第一項是指CEO 等級 59.104.139.153 08/18 20:23
6F:→ maniaque:第十三條屬於重罪等級,所以都先予以撤職 59.104.139.153 08/18 20:24
7F:→ maniaque:一般補習班要用如樓上講的用十四條... 59.104.139.153 08/18 20:25
8F:→ maniaque:不然就是14-3 59.104.139.153 08/18 20:27